頭連着創新 一頭連着市場
——新修正的新疆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築牢高質量發展法治根基
知識産權一頭連着創新,一頭連着市場,是科技成果和現實生産力之間的重要橋梁和紐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正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標誌着新疆在完善專利法治保障、激發社會創新活力方面邁出關鍵一步。
《條例》共8章46條,圍繞“保護專利權人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的核心,堅持“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原則,系統性地從專利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等多個維度提出了一系列創新舉措。12月4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産權局)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強化專利保護
專利保護是我國知識産權保護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此次《條例》的修正,進一步加強了專利保護、維護專利權人合法權益。”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産權局)知識産權保護處處長王勇智介紹。
《條例》提出建立健全專利保護協調機制,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明確各級專利工作部門執法職責,強化展會專利保護工作。此次修正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需建立健全專利保護協調機制,統籌解決區域內專利保護重大問題。
同時細化各級專利工作部門職責:自治區專利工作部門負責處理重大影響、跨地區專利糾紛及假冒專利案件;州、市(地)專利工作部門承接轄區內糾紛調解處理與查處工作;縣(市、區)專利工作部門則聚焦本地專利糾紛調解和假冒專利查處,形成分層級、全覆蓋的執法網絡。
執法規範性方面,《條例》規定,專利工作部門開展調解、處理侵權糾紛或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名,須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並遵守保密、回避等制度。針對社會監督,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舉報專利違法行為,受理部門需在五個工作日內答覆,查證屬實的舉報將獲獎勵且為舉報人保密。
為破解“重復侵權”難題,《條例》創新設立快速處置機制。若侵權人在專利工作部門作出行政裁決或法院判決後,對同一專利權再次實施相同侵權行為,專利權人或利害關係人提出處理請求的,執法部門可直接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的行政裁決,大幅縮短維權周期。
王勇智&&,此次《條例》修正通過一系列制度創新,進一步完善了新疆專利行政保護體系,為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創新活力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撐。
完善激勵引導
《條例》聚焦專利工作,明確專利專項資金用途涵蓋促進專利實施、保護維權、服務平台建設、人才培養等領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需將專項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財政、審計部門同步履行監督職責,確保資金用在“刀刃”上,為專利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資金保障。
在創新主體培育方面,《條例》鼓勵企業、高校、科研機構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加快實施以産業化前景分析為核心的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從源頭提升專利申請質量。同時,支持企業事業單位建立專利人才績效評價與激勵機制,對職務發明人給予現金、股份等多元化獎勵報酬,充分調動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
針對少數民族傳統技術工藝,《條例》特別鼓勵通過創新形成新技術、新産品,推動傳統智慧與現代創新融合。
“為破解‘重申請、輕轉化’難題,《條例》在評價體系上實現突破。”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産權局)知識産權促進處處長郭福佔説,《條例》明確要求項目評審、機構評估、企業認定、人才評價、職稱評定等工作中,必須以專利質量和轉化運用效益為依據。對技術進步産生重大作用、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專利技術發明人,可破格申報相關專業技術職稱,樹立重視轉化的鮮明導向。
此外,《條例》強調依法查處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從源頭上遏制低質申請,夯實創新發展的專利基礎。
“在法治保障的支撐下,推動我區專利工作從‘重數量’向‘重質量’跨越。”郭福佔&&,《條例》的實施將進一步優化創新生態,引導創新資源向高質量專利聚集。
夯實服務支撐
針對新疆專利轉化率有待提升的現狀,《條例》鼓勵探索專利運用新模式,提出推動建立“專利聯盟”“專利池”,支持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開展“先使用後付費”許可試點,大力推進專利産業化。
《條例》首次以立法形式提出“建立健全專利公共服務體系,支持設立綜合性知識産權公共服務機構”,建立專利預警機制和專利公共服務平台,對重點區域、行業、産業和技術領域的國內外專利狀況、發展趨勢和競爭態勢進行監測分析併發布預警信息。
同時,推動專利中介服務規範化發展,嚴禁出具虛假報告、以欺騙手段招攬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營造誠信、專業、高效的服務環境。鼓勵有條件的高等學校設置知識産權相關學科專業,加強知識産權人才培養和儲備,提升專業服務能力。
“將知識産權公共服務體系納入《條例》,以立法形式固化制度保障,明確部門職責與服務方向。”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産權局)知識産權公共服務處處長王新軍介紹,此舉既提升公共服務規範化水平,又為營商環境優化、專利保護促進築牢法治根基,強化了知識産權服務的剛性支撐。
此外,《條例》新增了構建“海外專利糾紛應對機制”的內容。由自治區專利、商務等部門及貿易促進委員會等機構按照職責分工,為企業提供海外專利糾紛應對指導、風險預警和維權援助等服務,提升企業應對海外專利糾紛的能力。鼓勵商會、行業協會、專利服務機構等積極為企業“走出去”提供專業化指導和幫助,助力企業有效防範和應對國際專利風險,為企業開拓海外市場保駕護航。
王新軍&&,此次《條例》修正,緊密契合新時代知識産權工作的發展要求,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實際需求,突出制度創新,旨在全面推動專利工作實現從“重數量”向“重質量”、從“重申請”向“重運用”的轉變。通過進一步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強化專利全鏈條保護,有力促進專利實現高質量創造、高效益運用和高水平保護。(索蓉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