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部氣象防災減災地方性法規明年起施行-新華網
2023 12/28 12:45:57
來源:天山網-新疆日報

新疆首部氣象防災減災地方性法規明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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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氣象災害防禦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新疆首部氣象防災減災地方性法規,有利于提升我區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水準,對發揮氣象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作用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12月27日,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制定背景和相關內容。天山網-新疆日報記者 謝慧變 攝

  27日,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條例》制定背景和相關內容。《條例》11月23日由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共六章四十條,包括總則,預防,監測、預報和預警,應急處置,法律責任,附則等方面內容。

  新疆氣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永剛介紹,新疆氣象災害頻發、多發、重發,影響范圍廣、持續時間長、造成損失大。因此,新疆亟需通過立法加強氣象災害預防、預報預警、應急處置、隱患治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設,提高氣象災害防禦能力。

  《條例》規定了預警資訊靶向發布和“叫應”制度,完善了高級別預警信號“五停”(停課、停産、停工、停業、停運)機制,重大災害性天氣結束後由政府組織“復盤”總結等措施;同時將氣象災害對安全生産的影響納入企業安全生産評價體係,提高風險防范能力。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自然災害對經濟社會的威脅與破壞程度也在不斷上升,突發性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巨大,給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帶來重大影響。因此《條例》鼓勵發展氣象災害防禦保險産品,引導和吸引社會資本支援氣象資訊産業發展。

  《條例》還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至少每十年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開展氣象災害普查,按照氣象災害的種類進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並建立氣象災害數據庫,根據氣象災害分布情況、風險點、易發區域、主要致災因子等因素劃定氣象災害風險區域,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基于社會管理實踐,《條例》在法律責任部分明確“向社會發布混淆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近似信號的”“傳播虛假和其他誤導公眾的氣象災害預警資訊的”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規定。

  張永剛表示,未來新疆氣象局將聚焦自治區“八大産業集群”建設,圍繞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對氣象防災減災方面的服務需求,主動融入,積極拓展氣象服務領域,重點在能源、交通、旅遊、農業、水資源等方面強化服務,充分發揮氣象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作用。

【糾錯】 【責任編輯:董志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