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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嚴肅查處逐利性執法行為

作者:    來源: 新疆日報    日期: 2023-02-08

  2月7日,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法機關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50條措施》(以下簡稱《50條措施》)明確,嚴肅查處逐利性執法行為。

  《50條措施》明確,異地開展直接影響當事人人身、財産權益的各類偵查、調查活動,必須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協作請求,並在當地公安機關協助下進行,或者委託當地公安機關代為開展。嚴禁以任何名義下達、攤派各類罰沒、“創收”指標,堅決糾正亂罰款、一律頂格罰款等錯誤執法行為。對脅迫、勸誘案件當事人特別是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主動退贓退賠”或者達成所謂“和解”協議結案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50條措施》明確,依法優化對民營企業的執法司法措施。嚴格把握刑事犯罪認定標準,嚴格區分民營企業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産生的經濟糾紛與非法經營、合同詐騙等犯罪的界限。對企業經營者在生産、經營、融資等經濟活動中的創新創業行為,刑事法律沒有明確禁止性規定的,不得認定為犯罪。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産權案件,對裁判確有錯誤的涉民營企業産權冤錯案件,堅決依法糾正。(記者 王娜)

[責任編輯: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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