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法機關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50條措施》(以下簡稱 《50條措施》),要求各地黨委政法委、自治區相關政法單位立足政法機關職能,充分發揮法治的規範、引領和保障作用,促進我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50條措施》明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營造優質高效的服務環境。優化身份證業務辦理,居民身份證辦理時限由原來20個工作日壓縮至15個工作日。便利車輛註冊登記業務,在疆內投資建廠的機動車生産企業,在各地有銷售網點的,按照主動服務、完全自願的原則,由各地公安機關在銷售網點設立機動車登記業務服務站,就地便捷辦理機動車臨時登記、發放臨時號牌、機動車預查驗等業務。提升貨運通行效率,放寬城市道路貨車通行限制,城市道路採取分時段禁限行措施的,每天允許貨車通行的時間放寬到不少於7小時。
《50條措施》要求,開通涉企訴訟案件“綠色通道”,對涉企訴訟案件實行立案服務線上線下一次辦,7日內完成網上立案審核。加快涉企訴訟案件審理周期,涉訴企業同意訴前調解的,調解期限不超過30日;不同意訴前調解的,及時立案。提高司法鑒定實效性,實施司法鑒定意見書統一賦碼。強化公證服務便捷性,在有三名以上公證員的公證機構開通“中小微企業綠色通道”,設置專門窗口,全程跟蹤服務,做到當日受理、及時辦理、快速出證。
此外,《50條措施》要求,嚴格規範執法司法,進一步營造有利發展的法治環境。依法強化對企業合法權益的全面保護,實施包容審慎的執法司法措施,審慎適用財産性強制措施,穩慎適用人身性強制措施,嚴肅查處逐利性執法行為,依法優化對民營企業的執法司法措施, 加大涉企“挂案”清理力度,及時兌現市場主體勝訴權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