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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助企紓困力度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

作者:    來源: 自治區人民政府網    日期: 2022-08-24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助企紓困力度若幹政策措施》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8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助企紓困力度若幹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自治區穩增長各項政策措施,有效應對疫情給市場主體發展帶來的不利影響,幫助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渡過難關,促進經濟穩定健康發展,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進市場主體復工復市。堅持“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和“動態清零”總方針不動搖,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因時因勢因地調整疫情防控措施,分類指導、動態修訂復工復市指引,堅決取消復工復市不合理限制,科學有序推動批發零售、餐飲、文化娛樂、居民服務等人員聚集型行業復工復市。(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

    二、降低市場主體用水用電用氣等成本。全面落實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産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政策,進一步延長費用緩繳期,緩繳期間免收欠費滯納金。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結合實際,進一步對中小微企業用電實行階段性財政補貼。在招投標領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品質等保證金,鼓勵招標人對中小微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

    三、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內承租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原有減免6個月基礎上再減免1個月租金。鼓勵引導商業綜合體、商務樓宇、專業市場、産業園區、創新基地等非國有房屋業主或經營管理主體,向最終承租經營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房屋租金減免。實行高速公路服務區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租金減免政策。(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國資委、交通運輸廳,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

    四、落實稅收減免政策。精準落實對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徵企業所得稅,以及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徵收“六稅兩費”等優惠政策。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申報納稅仍有困難的,可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或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自治區財政廳,新疆稅務局負責)

    五、落實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獎補政策。統籌使用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資金和自治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採取擔保費補助和業務獎勵的方式,鼓勵融資擔保機構將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及以下,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融資擔保費以外的保證金、承諾費、咨詢費、顧問費、注冊費等不合理費用。對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行業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支援,推動金融機構盡快放貸,並將上述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業務納入自治區政府性擔保機構再擔保合作范圍。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對支小支農擔保費給予階段性補貼。(自治區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新疆銀保監局負責)

    六、加大政府採購支援中小企業力度。提高中小企業在政府採購中的份額。對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和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適宜中小微企業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業採購。對20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和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預留面向中小微企業的份額由30%提高至40%以上。將面向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採購工程,價格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6%—10%。(自治區財政廳、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

    七、擴大實施社保費緩繳政策。在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對受疫情影響生産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階段性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底;對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可自願暫緩繳納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新疆稅務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

    八、發放一次性失業保險留工補助。對2022年發生疫情地區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內的中小微企業,無法正常生産經營7日以上的,按每名參保職工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所需資金從自治區失業保險基金中解決。(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負責)

    九、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支援力度。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展期或續貸支援等方式,幫助受困企業抵禦疫情影響,不得盲目限貸、抽貸、斷貸。運用支小再貸款等工具,鼓勵、支援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特別是普惠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援,優先支援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相關企業。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含中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等的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不影響徵信記錄、免收罰息。(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新疆銀保監局負責)

    十、加大中小微企業融資支援力度。充分用好國家關于“三農”、小微企業、雙創金融債券綠色通道政策,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支援。指導金融機構支援中小微企業應收帳款質押等融資,引導核心企業幫助上下遊企業開展供應鏈融資,並積極給予再貼現支援。(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新疆銀保監局負責)

    十一、加大中小企業賬款清欠力度。深入開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持續暢通清欠問題線索投訴舉報渠道,切實抓好問題線索核查督辦,對中小企業投訴無分歧欠款做到應清盡清,清償確有困難的要明確還款計劃,存在分歧的賬款通過調解、協商、司法等途徑加快解決。嚴格落實《政府投資條例》,從源頭防范層層拖欠形成“三角債”,決不允許政府新增拖欠中小企業賬款。(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

    十二、加快推進旅遊業復蘇。按照“限流、預約、錯峰”的原則,盡快恢復旅遊景區營業。倡導新疆人遊新疆,鼓勵區內無社會面本土疫情的地(州、市)之間開展跨區遊。鼓勵各地出臺“引客入疆”獎補政策,吸引疆外遊客有序進疆旅遊消費。繼續執行旅遊服務品質保證金暫退或緩交政策,期限延至2023年底。(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

    十三、減免車輛相關費用。對疫情影響期間的公交出租和營運車輛管理費(“份子錢”)、公共停車場停車費採取免交或減半收取。車輛年審時間到期因疫情防控原因無法按期進行年度審驗的,臨時延長兩個月辦理期限,延期辦理期間車輛免予處罰。(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安廳、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

    十四、強化為企服務。開展各級領導幹部“防疫情、穩增長、保安全”大走訪、大排查,加大聯繫走訪企業力度,主動關心和服務中小微企業,送政策到府,積極進行政策輔導、解釋政策流程、推動政策直達,及時解答和處理企業復工復産復市過程中的具體問題,幫助企業排憂解難。建立自治區企業法人及個人涉疫訴求盯辦、跟辦、督辦協調聯動工作機制,用好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和自治區“互聯網+督查”、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網上信訪等平臺,對反映的涉疫困難訴求及時推送辦理。(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商務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市場監督管理局、信訪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新疆稅務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

    十五、加強法律服務保障。完善12348新疆公共法律服務熱線、12348新疆法網的法律諮詢服務功能,對中小微企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違約、勞資關係等糾紛,及時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法律服務指引等服務。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積極調解中小微企業矛盾糾紛。成立中小微企業助企紓困律師公益服務團,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對相關訴訟和其他專項法律服務費用給予適當減免。(自治區司法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

[責任編輯: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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