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重新確定自治州、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2022年5月2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自治州、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如下: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51名,烏魯木齊市51名,昌吉回族自治州49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49名,吐魯番市45名,哈密市45名,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45名,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43名,克拉瑪依市4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