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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臺辦法加強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

作者: 趙西婭    來源: 新疆日報    日期: 2022-01-09

  近日,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等4部門聯合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我區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審批和管理服務,促進其健康發展。

  《辦法》明確,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級和下級職業培訓學校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服務,應當依法支援和規范社會力量辦學,鼓勵、引導和保障學校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提高品質、辦出特色,滿足多樣化職業培訓需求。

  關于學校設立(籌設),《辦法》規定,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舉辦者應為國家機構以外的具有良好信用狀況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培訓場所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租賃期或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所用場所應符合環保、安全、消防等規定;教學場所應達到300平方米以上,實訓場地須符合所申請工種和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要求,至少保障2—6人一臺教學和實習操作的設備;招收住校生的,應具備必要的食堂、宿舍、醫療及安全保障條件;有辦公用房,辦公場所與教學場所應在同一處。

  人員和師資方面,學校專職管理人員須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專任教師一般不少于教師總數的四分之一。每個培訓項目至少配備2名以上理論課教師和2名以上實習指導教師。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及其教師、管理人員、受教育者申請政府設立的有關科研項目、課題等,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及其教師等同等權利。

  《辦法》明確,擅自舉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民政或市場監管部門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相關規定給予處理。

[責任編輯:茹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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