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位置:首頁 >> 新聞中心 >> 正文

《自治區農村供水管理辦法》施行

作者: 曹華    來源: 新疆日報    日期: 2021-12-12

  記者從自治區水利廳獲悉:近日,《自治區農村供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

  《辦法》共38條,以維護供水用水雙方合法權益,保障農村供水安全為宗旨,對我區農村供水基本原則、管理體制、職責分工、投資鼓勵、工程建設、産權歸屬等作了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是農村供水保障的責任主體,實行各級人民政府首長負責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供水工作的領導,將農村供水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對農村供水工程建設、維修養護和水源保護的資金投入,採取有效措施,扶持農村供水事業發展,保障農村供水工程長效運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居民)委員會參與農村供水工程項目規劃、建設、運作維護和水源保護,合理分擔供水設施建設和運作維護費用。

  我區鼓勵社會資本依法投入農村供水工程建設和管理,按照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或者按照出資協議確定産權。在農村供水工程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影響供水工程運作和危害供水工程的爆破、打井、採石、取土等活動。供水單位有未按照規定開展水質檢測工作、未設立並向社會公布供水事故搶修電話、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義務等情形,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據悉,“十三五”期間,我區共實施農村安全飲水工程400余項,到“十三五”末,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90%以上。

[責任編輯:杲均豐]
010070320010000000000000011100001128155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