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艾爾肯·吐尼亞孜代理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艾爾肯·吐尼亞孜代理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的決定
作者: 來源: 新疆日報 日期: 2021-10-01
[責任編輯:杲均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艾爾肯·吐尼亞孜代理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