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幕降臨,本該安靜的大學宿舍,聲音正從一扇扇虛掩的門後傳出。架起的手機、補光燈、日常生活背景,將原本私密的宿舍空間變成直播現場。
大三學生何赴高考之後開始直播,她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最初直播有兩個原因:一是想賺點“快錢”,二是享受和人溝通的過程,“我説話比較直接,有點‘毒舌’,直播時能暢所欲言,感覺很放鬆”。
直播賽道正吸引着越來越多的大學生。不過,宿舍空間有限,直播難免影響他人。何赴偶爾影響了室友,會請大家吃飯以示歉意。由於直播頻率不高,尚未引發大矛盾,但並非所有宿舍都能和平共處。
室友是主播,我成了“直播背景板”
林妙妙就是宿舍直播的“受害者”。她向記者抱怨:“我們宿舍很小,桌子還對着,就算再注意我也可能入鏡。宿舍一直有人講話也很煩。”
“我一開始試着跟室友溝通,她馬上道歉説以後不會了。第二天,她又問我能不能在床上直播。”林妙妙説,“後來在我沒察覺的情況下,跟家人打電話的聲音出現在直播間。直播間都是陌生人,感覺完全不一樣,生存空間像被擠壓了。”
林妙妙並不反對直播,但前提是,“不要影響別人”。
申潔的室友也從大一下學期開始直播。起初申潔並不介意,只是希望她不要播到深夜。“結果經常播到凌晨一兩點,影響我休息。”此外,直播還佔用公共區域,“她直播時會拍到過道,我們繞行也很難避免。我非常生氣,她完全可以提前商量,讓我避開鏡頭或換個位置,但她什麼都沒説”。
一場直播可能帶來幾十到幾百元的收益,但這些收益的背後,是室友在默默付出代價。
某天晚上,申潔的室友説要請全宿舍喝奶茶,理由是直播影響了大家。“可我覺得她並不是在真心道歉,直播還會繼續,最後我沒有接受她的奶茶。”申潔説。
申潔身邊不少同學都對成為網紅躍躍欲試。然而,宿舍直播潛藏着隱私被侵犯的風險:鏡頭常無意拍到室友的私人物品或日常活動,導致隱私外泄。更有甚者,為吸引流量故意拍攝室友,引發法律糾紛和人際矛盾。此外,直播産生的噪音——連麥聲、音樂、燈光設備等——也嚴重干擾室友的休息與學習,長期如此極易激化矛盾。
申潔將經歷發到網上後,有人建議她向輔導員反映,也有人勸她“以牙還牙”,加入直播大軍。
看似輕鬆的宿舍直播,隱藏着不少法律問題。
民商法律師、知名普法博主李叔凡向記者指出,學生宿舍屬於學生在校期間的“私密空間”,法律保護私密空間內的合法私密行為。因此,在宿舍進行商業直播,除非獲得所有室友同意,否則很可能是不妥當的。
李叔凡進一步解釋,如果室友面部清晰入鏡,則涉嫌侵犯肖像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每個人對自己的肖像有排他性使用權。未經允許拍攝並使用他人肖像,即便非商業用途,也構成侵權。”隱私權同樣可能受到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隱私包括“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宿舍作為生活起居場所,屬於私密空間。室友的更衣、私人通話等活動若被直播出去,就是典型的侵犯隱私權行為。
勇闖直播間,閃光燈背後隱藏陷阱
宿舍直播的影響不止於人際關係,對大學生主播本人而言,也可能遭遇意想不到的風險。
19歲的王晨早在高考結束後就看準了直播這條“賽道”,當時因未成年被&&限制直播。上大學後,她立即開啟了直播生涯。“我形象不錯,性格開朗,暑假還學了不少舞蹈,直播數據挺好的。”很快,幾家MCN機構也&&她,承諾優厚條件簽約。
王晨直播的動機很簡單:賺快錢、買衣服、化粧品、手機,像喜歡的博主一樣去旅行;同時也享受被人誇讚的感覺。“在直播間,只要撒個嬌、跳跳舞,就有人誇我。那時覺得賺錢成名挺容易的。”
然而,頻繁的直播很快引發室友不滿。“室友不敢當面説,就把我挂到朋友圈。我不想糾纏,想著賺夠錢就搬出去住。”於是,王晨與一家本地MCN機構簽約,對方承諾流量扶持、直播培訓,以及未來的帶貨合作。
沒想到,這竟是噩夢的開始。王晨想去公司直播,卻被經紀人告知“宿舍背景才是流量密碼”。她提到與室友的矛盾,對方卻連一個假背景都不願搭設。合同規定每天直播6小時,每月26天。“把愛好變成工作後,直播真的很痛苦。”公司還要求她維護粉絲,尤其那些打賞多的中年男性。“他們常發奇怪的消息,我得花大量時間應付。”那段時間,她上課時精神恍惚,甚至翹課直播,幾乎荒廢學業。
何赴同樣遭遇到屏幕另一端帶來的煩惱。她曾持續遭遇男性粉絲的線上言語騷擾。“一開始會憤怒地回擊,後來發現這只會消耗自己。”更令她後怕的是,一次一名自稱校友的男粉絲請她代寄學校的紀念品,她好心幫忙後,對方便獲得了她的電話號碼,繼而直接根據學校地址為她點外賣。“我沒敢去取,但這件事之後,我開始注意保護自己的隱私。”
3個月後,公司以直播時長不足為由,要剋扣王晨的打賞和工資。“我沒得到什麼扶持和培訓,&&和公司還要分我的錢。我去找他們理論,他們卻説我流量差,建議我在宿舍聊更私密的話題來吸粉。”身心俱疲的王晨提出解約,對方卻指控她違約,索要兩萬元賠償,否則就告知學校與家長。最終,她交出擁有6000多粉絲的賬號,並賠償5000元才脫身。
“對於這段直播經歷,我不敢算到底是賺得多還是賠得多。”王晨無奈道,“直播看似光鮮,水卻很深。但也不能全盤否定直播,主要是我還沒有能力去辨別和應對。”
北京市盈科(蘇州)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朱晨飛指出,MCN機構與大學生直播的此類合約常暗藏陷阱:用高額簽約費吸引主播,再通過難以完成的考核製造違約,從而收取違約金。他解釋,MCN機構與主播簽署的是合作協議而非勞動合同,正是因為勞動合同受勞動法嚴格保護,強制用人單位繳納社保、保障帶薪休假等;而合作協議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雙方平等自由約定,公會可借此將風險轉嫁給主播,“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和法律知識,極易陷入此類糾紛”。
直播也許做不長久,養好自己才是關鍵
直播之路並不好走。
何赴對直播的看法隨經歷有所變化。“剛開始接觸新聞專業課時,我對傳媒、互聯網都不熟,網感也差,我不是所謂的‘互聯網原住民’。”她意識到,“影響熱度的關鍵不是內容本身,而是內容的‘利他性’。”這可以是賞心悅目,也可以是有益信息。
何赴分析自身局限:“我在兩方面都不突出:一,我輸出的內容情緒價值有限,也不願迎合下沉市場説‘垃圾話’;二,我不夠漂亮,也不願花心思包裝。直播需要定期、長時間投入,還要維護粉絲關係——這些我都不願意做。”
此外,認清內容生産的價值至關重要。“要問自己:你的創作是否讓你感到有價值?直播時,我能直接幫到家長和學生,這讓我覺得有意義。但重復性工作令我厭煩,要想做好,又不得不重復。”何赴説。
何赴總結:“想把賬號做下去,得看3點:對錢是否足夠渴望,是否具備‘紅’的特質和時機,能否承受持續的情緒消耗。”
中國傳媒大學新聞學專業吳靚可進入大學後,一直在運營自己的自媒體賬號,偶爾也會通過直播固粉。對她而言,自媒體是“對衝風險”的策略,也是一扇通向新世界的大門。憑藉賬號運營經驗,吳靚可成功進入大廠實習,優化了簡歷。“即便將來不做自媒體,這段經歷也能幫我找到好工作。”
直播讓她體驗到前所未有的輕鬆——並非來自經濟收益,而是與社會各界的深度交流。她提前感受社會壓力,學會多角度看待問題。當周圍同學為績點、保研、就業焦慮時,她覺得自己跳出了這個怪圈。“有壓力不是壞事,但若讓人痛苦,就是壞事。”經歷流量起伏、質疑甚至網暴後,她越發從容。“人生每個階段都有煩惱,沒什麼大不了,不如輕鬆以對。”
吳靚可坦言,內容創作與創新並不容易,常伴隨痛苦。“我發現沒有什麼工作能長久,但人本身的創意産出和傳播才是永恒的。而源源不斷的創意,來自對生活的熱愛——把自己養好才是關鍵。”
互聯網沒有標準答案
“直播是新一代大學生的一種生活方式,他們有權利通過直播自我表達並探索如何從中獲利。而在這過程中,他們會逐漸認識到直播的代價與風險,但這本身也是寶貴的社會閱歷。”中國人民大學心理健康教育與諮詢中心副主任劉鵬認為,不應因出現問題就全盤否定大學生直播。
劉鵬支持這種探索:“探索總是有益的,通過直播與互聯網大環境進行交互,並尋求在宿舍小環境中得到接納,正是一個人自主與環境發生真實互動的寶貴經歷,也正是‘自我同一性’的形成過程。”
他建議學校通過課程、工作坊、從業者分享等形式進行適當引導,提醒學生直播的邊界與風險;或建設靜音艙、可預約的私密空間,供學生直播使用。但對於宿舍矛盾,他鼓勵學生嘗試自主解決:“每個人都需要練習並學會與環境中的他人溝通協商、達成共識,這是人格發展與社會化成長的重要過程。向校方求助是大家自行溝通後仍無法解決時的可選做法,但校方不必總是主動代為解決大學生的宿舍糾紛,要為大學生自主解決人際問題留有空間。鼓勵積極探索與自主溝通,才是真正的育人。”
北京師範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副教授劉茜&&,學生做自媒體已不稀奇。“許多新聞學子入學就想運營賬號。他們覺得這是很好的實踐,甚至能變現。校園開放自由的氛圍,也為他們提供了素材。”
北京師範大學珠海分校教育學院副教授高艷對大學生涉足自媒體同樣持支持態度,鼓勵他們以社會實踐的心態嘗試。“這代年輕人正在重構職業實踐——他們不再是被動等待組織定義的‘格子間職員’,而是主動整合資源、創造價值的‘自我導向型職業者’。”她指出,許多學生在現實中無法實現的夢想,在自媒體&&可能成真。
高艷分析,大學生做自媒體有諸多優勢:年輕、有活力、學習能力強、資源豐富、上手相對容易。“在學業壓力日益加劇的背景下,自媒體構建了另一個價值坐標係,使學生在傳統評價體系外獲得認同,培養市場所需的複合能力。”
在談到自媒體行業的挑戰時,高艷指出,行業發展存在“倖存者偏差”,如果是以實現財富自由為目的選擇自媒體行業,人們往往只看到成功者的光鮮亮麗,卻忽視了他們背後的努力和付出。但見過“賊吃肉”也理解“賊挨打”的過程,本身就是成長。“即便最終未成為頭部博主,學生在選題策劃、用戶分析、內容運營中積累的數字化生存能力,都將轉化為未來職業發展的隱性資本。”
李叔凡律師強調,對於大學生宿舍直播,&&應履行審慎義務,及時識別並處理可能侵權的直播行為。“若&&未盡責,可能構成共同侵權。”他提到,現有法律體系已較健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安全法等均有規定,而網信辦2023年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網絡侵權信息舉報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壓實了&&責任。
李叔凡指出,互聯網主播已是國家認可的職業。“只要合法合規、誠實勞動,都應鼓勵。年輕人有熱情、有想法、有精力,投身互聯網創業是好事。”但他提醒,“掙快錢不現實,投機取巧往往意味着短視與違法。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可在互聯網落地,機會很多。用心找到適合自己又不妨礙他人的切入點,才能有所作為。”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何赴、林妙妙、申潔、王晨、吳靚可為化名)
(記者 譚思靜 實習生 周家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