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患者家屬反應,每月請護工花費近萬元,仍存在臨時加價、服務不專業問題
醫院護工收費標準如何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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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工是醫療服務體系中的補充力量,直接影響患者的治療體驗、康復效率和醫院的整體服務質量。業內人士呼籲,醫院需把關准入合同與院內管理,第三方機構也要依法合規、規範勞動用工,並承擔對護工的培訓與內部監管責任。
生病住院時聘請護工已經成為常態。護工不僅能提供專業、連續的生活照料,密切觀察患者病情,協助康復訓練,還能將家屬從繁重的護理工作中解放出來。數據顯示,2024年全國護工服務市場規模突破1.2萬億元,較2020年增長215%。但是,記者採訪發現,目前的護工市場仍存在一些收費不透明、服務不規範現象。
“父親住院半年,有4個月請了護工,平均每月護工費近萬元。”近日,來自廣西的朱女士向《工人日報》記者反映,其父親今年4月因腦梗死入院治療,護工費共3萬餘元,而且4個月共換了5位護工。“對需要長期照護的患者和家屬來説,這些費用是一筆不小的負擔,關鍵是照護質量也難以保障。”
朱女士發現,有的護工存在臨時加價、服務不到位等現象,“比如,父親想上廁所,他們卻玩手機、不回應,或者因某個單獨的醫療項目額外向患者家屬索要服務費”。朱女士不確定這一做法是否合理。
患者家屬遭遇護工臨時加價
“通過朋友找的個人護工,費用是270~300元一天。”朱女士回憶説,此前她和家人經多番對比,發現部分機構的護工價格為360~400元,當時為省錢,選擇了個人護工。
記者在多家&&公開服務信息發現,在醫院提供服務的護工主要分為個人護工、醫院內部護工、醫療服務公司護工、與醫院合作的第三方機構護工等。有調研數據顯示,國內一線城市的護工費用約為每天300~330元,二三線城市約為每天260~300元,病人住院一個月的護工費為數千至上萬元。
除了上述基礎收費,還有護工會臨時加價或私下向家屬索要費用。朱女士&&,其父親有段時間需要接受高壓氧艙治療,每次兩個小時。就有護工以此為由加價,額外索要單項服務費100元。“因為是被臨時提要求,家屬很難立刻找到其他護工,只能先付了這筆錢。”
與此同時,記者了解到,“是否需要為護工單獨支付餐費”也是部分患者家屬與護工的爭議焦點之一。一些患者發文稱,住院期間曾被護工私下索要餐費,每日費用在30~100元不等。
日前,記者以患者家屬身份致電兩家提供護工服務的機構。其中一家&&,一對一護工服務每日費用為300元,另外家屬需要提供護理床,並每天支付護工餐費50元。另一家機構&&,其通過投標與多家醫院建立了合作關係,一對一護工每日收費230元,且已包含護工餐費,無需再額外付費。
針對個別護工私下索要費用的現象,中國政法大學醫藥法律與研究中心主任劉鑫在接受《工人日報》記者採訪時&&,判斷該行為合法與否的關鍵在於相關費用是否提前告知或形成約定,若護工或相關機構未明確告知餐費等費用需另行收取,護工卻私下索要額外費用,則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服務水平參差不齊引發糾紛
“花錢請了護工,水平卻參差不齊。”朱女士告訴記者,她之所以給父親換了5位護工,是發現有的護工不夠專業或存在渾水摸魚的情況。“沒簽合同,只有口頭約定,很難直接扣服務費。溝通過後還是照常,只能另外找人。”朱女士無奈地説。
記者梳理公開案件發現,護工護理不當引發的糾紛時有發生。因父親生病住院,劉某請來護工廖某照護,但醫院在給劉某父親治療的過程中發生火災,廖某卻未在旁陪護,最終劉某父親被重度燒傷不治身亡。今年5月,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通報了這起案件的判決結果,認定護工廖某未盡到充分的審慎注意責任與義務,應承擔兩成違約責任,並返還劉某2122元護工費。
北京中醫藥大學衞生健康法治研究與創新轉化中心主任鄧勇分析認為,造成上述現象的原因之一在於護工培訓、考核、管理缺乏統一標準。“許多與醫院合作的護工公司是私營或中介性質,缺乏規範化管理。”
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副院長朱同玉曾&&,“目前,護工多為‘零經驗上崗’,雖然多數第三方公司會為護工進行崗前培訓,但依然存在培訓效率低、效果差等不足,多數是走過場、形式化,培訓內容也缺乏相關的監督與檢查。”
醫院需把關准入合同與院內管理
如何從根源上推動護工費用和服務透明化、規範化?
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副院長王岳告訴《工人日報》記者,在保障護工及相關各方合理收益的基礎上,或可設置護工服務的政府指導定價,並由相關行業組織確定護工薪資標準。“這樣既能保障患者及家屬權益,又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薪資待遇。”
“如果第三方機構與醫院簽訂合作協議,但未規範護工收費行為,可能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中關於規範醫療服務相關收費的規定。”因此,鄧勇建議,相關服務主體應明碼標價、統一收費渠道、公示收費標準。同時,醫院需在准入合同和院內管理方面進行把關,將第三方服務及其收費納入醫院價格公示與結算流程,並建立便捷的投訴與追責機制。
在服務規範化方面,鄧勇&&,第三方護工機構必須依法合規、規範勞動用工,並承擔對護工的培訓與內部監管責任。
“對於違反法律法規的護工服務提供主體,如第三方機構或個人護工,應由政府部門、行業組織構建退出機制及公示制度,引導行業進一步透明化與規範化發展。”王岳説。(記者 陳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