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市場監管總局等九部門發布《關於推進高效辦成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一件事” 加大培育幫扶力度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進一步促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簡稱“個轉企”),加大培育幫扶力度。
《指導意見》提出,充分尊重個體工商戶意願,加強政務服務系統集成,為“個轉企”提供統一規範、高效便捷的服務,助力提升轉企後內部管理水平和合規意識,防範化解各類風險。同時,加大對“個轉企”發展的培育支持,有效降低轉換成本,服務更多個體工商戶做大做強,推動民營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
中國企業聯合會特約高級研究員劉興國對《經濟參考報》記者&&,簡化“個轉企”程序,降低“個轉企”成本,有助於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自願轉型為企業,從而將其引入發展新賽道,打開成長新空間,為宏觀經濟的發展注入新動力。
劉興國還指出,《指導意見》的一個突出亮點是為“個轉企”留下了過渡期,延續原有管理與激勵措施,實施包容性監管。“這既有助於減少有意向轉企個體戶的轉型擔憂,也有利於‘個轉企’後逐步適應新的監管要求。”
具體來看,《指導意見》提出,優化“個轉企”辦理流程。在優化登記註冊流程方面,登記機關根據個體工商戶申請,通過直接變更或者“登出+設立”兩種方式之一,完成“個轉企”登記。
其中,採取直接變更方式轉企的,登記機關依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延續使用原個體工商戶的成立日期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將其登記檔案和年度報告等材料併入新設企業予以保留;符合要求的,保留其字號和行業或者經營特點;原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不變並且符合企業設立要求的,可以免予提交住所使用證明材料。
採取“登出+設立”方式轉企的,登記機關依據《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辦理原個體工商戶登出和企業設立登記;鼓勵各地合併辦理兩次登記,實現申請人提交一次材料即辦結所有事項。
在加大“個轉企”培育幫扶力度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堅持分型分類梯度培育。市場監管部門要認真落實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各項措施,精準掌握個體工商戶總體發展情況,重點關注“成長型”“發展型”個體工商戶和“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轉企意願。將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納入“個轉企”培育庫,實施動態管理,及時做好政策解讀宣傳和跟進服務。
《指導意見》明確,探索建立“個轉企”過渡期。支持各地相關部門結合實際對“個轉企”在一定時間內實施過渡期管理。採取直接變更方式轉企的,原則上保持原有發票額度;不滿足需要的,企業可以向稅務部門提出調額申請。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在過渡期內延續原有管理和激勵措施,實施包容審慎監管,着力降低“個轉企”制度性交易成本。
《指導意見》還強調,嚴格遵循自願原則。各地相關部門在培育“個轉企”工作中,要充分尊重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意願,提示“理性轉型”,不得強制、誘導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不得設置任何有關“個轉企”數量、增速或者比例的指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基層攤派任務。(記者 王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