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月17日從國家文物局了解到,國家文物局近日印發關於規範國有館藏一級文物借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強調,各級文物行政部門、文物收藏單位應當深刻認識館藏一級文物的重要性、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將文物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保存狀況不佳、易因運輸包裝受損的館藏一級文物不得出借。
通知提出,出借單位應當切實履行文物安全主體責任,充分評估出借文物的必要性,嚴格評估文物現狀和場館設施條件,加強全流程監督管理。借用單位應當落實文物使用直接責任,按照有關規定、標準,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和措施,確保文物安全。
通知要求,出借單位應當充分評估擬出借館藏一級文物的保存現狀,組織專業人員論證文物是否適宜展出和運輸,針對性提出保管、展出、包裝與運輸建議。
通知規定,同一件文物連續借用給同一或不同單位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年,不得通過連續借用給不同單位的方式規避時限要求。(記者徐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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