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建成16.3萬套公租房
主城區准入條件中收入標準調整為家庭人均4140元/月
近日,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昆明市公共租賃住房分配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主城區公共租賃住房准入條件中家庭人均月收入標準調整至4140元/月。據了解,目前昆明市共建成公共租賃住房16.3萬套,累計分配18.8萬套/次,分配率達90%以上。
近年來,昆明市住房保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的住房保障政策,持續加強和完善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和運營管理,積極主動開展相關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今年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優化公共租賃住房分配流程的通知》,提出參與當批次分配的申請家庭,搖號未取得選房資格的,可在分配房源大於申請家庭數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選房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自主選擇分配房源數大於申請家庭數的項目房源。通過自主選房分配方式提高配租率,有效解決房源入住不均衡問題。據統計,2024年前3季度已開展公共租賃住房分配3次,累計涉及房源18778套。
此外,市住房保障部門嚴格落實公共租賃住房分級定租、分級定補工作,與民政等相關部門積極溝通,加快推進審核工作,實現低保、特困供養、重點優撫對象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按照收入檔次減免租金。
為滿足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需求,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優化資源配置。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近期還調整和規範了公共租賃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標準,將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呈貢、高新、度假和經開區公共租賃住房准入條件中家庭人均月收入標準調整為 4140 元/月。進一步優化審核周期。主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租賃合同到期前6個月內進行審核。並優化覆核標準,對人均住房面積、工商註冊資本、車輛超標的,可受理變更、轉移、登出等;覆核期間可受理減少除配偶外的共同申請人。從而有效提高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率,同時避免國有資産階段性閒置。
下一步,市住房保障部門將持續做好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加大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秩序維護力度,進一步督促各縣(市)區住房保障部門開展違規轉租轉借公共租賃住房的調查處理工作,確保公共租賃住房資源得到合理高效利用。(記者 吳勁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