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公布
將打造千個森林鄉村(景區)樣板、萬條旅游綠色通道
11月7日,省委、省政府公布《雲南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到2025年,基本形成權屬清晰、責權利統一、保護嚴格、流轉有序、監管有效的集體林權制度。在此基礎上,通過繼續深化改革,推動森林經營更加科學高效、支持保護制度更加完善、林權價值增值途徑更加多樣,促進森林資源持續增長、森林生態質量持續提高、林區發展條件持續改善、農民收入持續增加。
實施“百場帶千村”行動
《方案》要求理清權屬,加快集體林地“三權分置”,落實所有權,穩定承包權,保持集體林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承包期內不得收回。家庭承包林地剩餘期限10年以內的,可依法提前確認延包合同。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林地權益,鼓勵依法自願有償轉讓或退出。放活經營權,流轉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經營權可向屬地不動産登記機構申請登記發證。林地經營權證可作為林權抵押貸款、申報林業項目、申請林木採伐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事項的憑證。改革自留山使用制度,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産權益,探索將其林地長期使用權分為使用權和經營權,賦予經營權流轉和融資擔保權能,完善其繼承和自願有償退出政策。要健全機制,推進林業適度規模經營,規範集體林權流轉,建立林權收儲擔保機制,完善聯農帶農機制,鼓勵探索林權資産折資量化的林票運行機制,實施“百場帶千村”行動。
實施森林景觀利用“千萬工程”
《方案》提出,要加強管理,平衡森林資源保護利用,科學劃定公益林和天然林,加強森林經營利用,實施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提高林地綜合效益。要創新林木採伐管理,對林業經營者實行林木採伐限額5年總額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齡限制。林權所有者申請採伐人工商品林蓄積不超過30立方米或面積不超過5畝的,取消伐區設計、伐前查驗等程序,超出上述規模的編制簡易作業設計,實行告知承諾方式審批。
《方案》明確,將大力發展現代林産業,加強政策支持,將林業産業發展納入鄉村振興和農村發展支持範圍,整合既有政策扶持林業産業發展。推動在城市周邊依託“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發展生態旅游、森林康養等新業態。做強林下經濟,充分發揮林地資源和生物資源稟賦,以林下種植、林下養殖、森林産品採集加工和森林景觀利用等為主開展複合經營。一二産協同用力做強三七、天麻、雲茯苓等林下道地中藥材産業;持續做精做大松茸、松露等高原特色野生食用菌産業。深入推進綠美雲南行動,實施森林景觀利用“千萬工程”,打造千個森林鄉村(景區)樣板、萬條旅游綠色通道。培育一批現代化林草産業園區,開展森林生態産品標誌管理,強化林産品綠色有機認證和地理標誌林産品申報,推進林産品追溯體系建設,舉辦森林生態産品推介活動,打造一批特色品牌。
創新開發林業保險産品
《方案》還明確,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林地經營權及林地上附着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可依法再流轉或依法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産品,支持開展“碳匯+林權”、碳票、林業碳匯資産、碳匯預期收益權、公益林(天然林)補償收益權、林業經營收益權等多種質押貸款業務,加大對林業貸款的支持力度。創新開發林業保險産品,支持保險機構創新開發各類林業保險産品,鼓勵各地區開展地方優勢特色林産品保險,在符合獎補政策,且市縣級財政保費承擔比例不低於30%的基礎上,可向省級財政部門申請中央及省級獎補資金。開展森林綜合保險,在不調整保險費及符合備案條款費率前提下,積極拓展保險責任範圍。(記者 杜仲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