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配售型保障房管理辦法&&
已有5300戶申購家庭提交在線申請
7月1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明確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對象、准入條件、申購配售程序、封閉管理及運營管理等方面內容。據了解,自6月24日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購工作常態化開展以來,已有5300戶申購家庭提交了在線申請。
保障對象只能購買一套保障性住房
《國務院關於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明確“保障性住房重點針對住房有困難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體,以及城市需要引進的人才等群體”“以家庭為單位,保障對象只能購買一套保障性住房。已享受過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申請保障性住房,需按規定騰退原政策性住房”,結合昆明市目前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供應量(2024年5000套)及2023年11月進行的住房供需調研情況,經認真研究擬定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對象為未享受過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昆明市城鎮戶籍工薪收入群體(含符合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城市需要引進的人才等群體,其中人才群體不設戶口限制,享受過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可以騰退原政策性住房後再申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辦法》所稱申購家庭成員僅指夫妻雙方,不包含父母、子女,在資格審核時僅對夫妻二人購買資格進行審核,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及房屋不動産登記時也僅涉及夫妻二人,從而不影響其父母或子女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商品住房資格。
《辦法》明確申購家庭按公開方式取得選房資格和選房順序號,此處“公開方式”指公開搖號。在房少人多的情況下,通過搖號方式既確定選房資格,又確定選房順序。房多人少的時候,通過搖號方式確定選房順序。此外,《辦法》還設定了搖號批次順序,即在申購家庭已確認意向購買項目及戶型後,昆明市範圍內無自有住房的申購家庭第一批搖號選房,其他申購家庭第二批搖號選房。
配售房不得流入市場
《國務院關於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明確“對保障性住房實施嚴格的封閉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違法違規將保障性住房變更商品住房流入市場”,《辦法》嚴格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明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辦理不動産登記時將房屋權利性質標識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允許上市交易,當繼承人或離婚協議書明確的房屋歸屬方不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購買條件時,房屋由回購主體回購,回購款退回權利人。因購房家庭涉訴或斷貸導致房屋被司法處置的,應由回購主體回購,回購款交由相關單位或個人處置。
經充分聽取房地産研究機構、群眾意見建議,考慮到社會經濟動態發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購價格按照原購房款+利息—房屋折舊的原則核算。利息按照簽訂回購協議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三年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和持有年限計算,不計複利。房屋折舊按照折舊率2%和交付使用年限進行計算。購房家庭自行裝修及對房屋的添附成本均不予計算。
購房家庭因違法違規行為導致房屋被收回的,不適用以上計算方法。
人才認定及優先配售
《辦法》規定,城市需要引進的人才可自行申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通過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安排,統一申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辦法》明確城市需要引進的人才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各相關單位進行認定,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另行制定針對人才的保障性住房配售方案,具體明確人才保障範圍、不同類型人才住房面積標準、房屋分配程序等。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也可根據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人才住房需求,將部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或房源作為定向房源,報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指揮部同意後,面向人才配售。
人才群體基本範圍為:“春城計劃”入選人才;昆明市“春城産業導師”入選人才;“昆明市名匠”入選人才;享受“國貼”專家、“省貼”專家,享受“省突”“市突”專家;“三名”工程引進的名校長、“興滇英才支持計劃”教學名師專項基礎教育領域教學名師(市屬、縣區屬學校);“雲嶺名醫”(市屬、縣區屬醫院);招商引資企業高層人員,即企業投資人、實際控制人及掌握最核心技術的高級人才;與昆明市轄區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且依法在昆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以上的全日制博士。(記者 吳勁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