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廳等3部門印發通知
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舉措
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雲南省稅務局印發《關於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推出一攬子階段性、組合式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舉措,助力兜住、兜準、兜牢民生底線。
延續實施階段性降費率政策。通知明確,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延續實施一年,單位和個人繳費費率全省統一,單位繳費費率為0.7%、個人繳費費率為0.3%。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失業保險參保企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2023年底前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以上且當前處於正常參保繳費狀態;2023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5.5%的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於參保職工總數的20%。返還標準: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2023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按60%返還。穩崗返還資金可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産經營成本支出。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通知指出,自2024年1月1日起,恢復勞務派遣單位享受穩崗返還政策。勞務派遣機構享受穩崗返還政策,須做好穩崗返還資金分配:對涉及被派遣勞動者的部分,全額撥付給實際提供崗位並承擔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的用工單位。其中,派遣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者不在穩崗返還政策覆蓋範圍之內。對涉及自有員工部分(含依法開展承攬、外包業務招用的勞動者),由勞務派遣單位全額享受。未按規定使用和撥付的穩崗返還資金,由經辦機構及時收回,並取消該企業下一年度申領資格。
延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參加失業保險1年(含)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補貼標準為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同一參保人一年內只能申請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並享受一次,且不得與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就業補助資金支持的職業培訓補貼重復享受,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已享受同一職業(工種)高級別證書技能提升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級別證書補貼。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通知要求,各地要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等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失業保險金標準全省統一,按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90%足額發放,全力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記者 李海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