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鳥蘇”啤酒想借助烏蘇啤酒品牌擴大“山寨”啤酒銷路的小算盤,最終隨着法院的一紙判決落空了。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一起知識産權保護典型案例。法院裁定,“鳥蘇”啤酒使用的標識與註冊商標“烏蘇”極為近似,“搭便車”的主觀意圖明顯,有悖於經營者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構成商標侵權,屬不正當競爭。責令“鳥蘇”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208萬元、消除影響,停止使用“鳥蘇”字號。
案件經過審理,一審、二審法院均支持烏蘇啤酒訴求,體現了對不同地域經營主體的一視同仁、平等保護,維護了企業的切身利益。
烏蘇贏了“鳥蘇”,從企業的角度説,固然高興,但往大裏説,這更是法治的勝利。
綜觀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歷程,可以得出一個基本結論:好的市場經濟必然建立在法治基礎之上。也可以説,市場經濟本質上就是法治經濟。其基本原理在於,良好的法治環境為經營主體提供的是穩定的、可預期的、自身權益得到保護的營商環境,這正是經營主體可以放心大膽投資、創新創造活力無限迸發的基本保障。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良好的法治環境不是口頭上喊出來的,而是體現在每一個具體的司法案件中,被經營主體切切實實感受到的。
烏蘇與“鳥蘇”雖僅“一點”之差,但實力卻差得不是“一點”。與“鳥蘇”啤酒委託經營、分散銷售,搞“搭便車”的投機行為不同,烏蘇啤酒歷經30餘年的發展,其品牌硬核形象已深入人心,成為新疆著名商標並躋身全國品牌價值榜單,在國內啤酒行業具有較強影響力。
長期以來,烏蘇品牌的建設、發展、保護,得到了自治區各有關部門的支持保護,做到了凝聚合力“一點”不能少。有關部門勁往一處使,幫助企業綜合運用司法訴訟等多種方式維護自身品牌權益,幫助烏蘇品牌逐步揚名全國。也正因此,此次烏蘇啤酒在全國範圍遭遇商標侵權後,才有底氣有信心走出新疆維護權益。
烏蘇啤酒成功維權充分説明,良好法治環境的營造絕非一家企業、一個部門、一朝一夕的事,而是全社會共同參與、多部門齊抓共管、長期努力經營的結果。只有確保各類經營主體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讓越來越多企業在一個個具體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才能聚沙成塔、積水成淵,形成合力,經濟高質量發展才能更具活力。
烏蘇贏了“鳥蘇”,重要的不是贏得了官司,而是啟示我們,要矢志不渝下大力氣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持續推動“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更好結合,加快推動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讓法治化營商環境成為企業守法經營、依法維權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