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千年史詩煥發新機,曾是《瑪納斯》傳承保護亟待破解的難題。如今,新疆通過立法對這一問題作出了精準回應。
3月26日,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瑪納斯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條例》。《條例》明確提出,要“合理利用瑪納斯非物質文化遺産資源,開發文化産品,提供文化服務”“鼓勵開展文學、舞&藝術、美術攝影、影視等多種形式的藝術創作”等。《條例》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
“這不僅意味着《瑪納斯》保護傳承有法可依,還為法治護航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提供了新疆方案。”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娟介紹,《瑪納斯》是柯爾克孜族英雄史詩,與《格薩(斯)爾》《江格爾》並稱“中國少數民族三大英雄史詩”,立法保護勢在必行。
《條例》共26條,從建立健全保護傳承措施到研究翻譯出版,從文藝創作、宣傳推廣到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國際交流等方面,對系統性整體性保護瑪納斯非物質文化遺産作了規定。
構建人、財、物全方位保障機制是保護傳承好瑪納斯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前提。《條例》對瑪納斯非物質文化遺産人才培養、經費來源、傳承場所建設、傳承活動保障和瑪納斯與旅游融合發展等作出規定,並首次對瑪納斯非物質文化遺産分佈地和瑪納斯史詩代表性傳承人作出明確界定。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副廳長彭程説,《條例》聚焦瑪納斯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實際需要,對推動新疆非物質文化遺産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還明確了瑪納斯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內容,包括《瑪納斯》史詩的不同口頭唱本、傳承文本、傳統演唱藝術和瑪納斯非物質文化遺産相關的服裝、傳統樂器、影像資料、遺跡和其他表現形式等,為實施科學保護提供法律依據。
得知《條例》通過,瑪納斯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傳承人江努日·圖日幹巴依深受鼓舞:“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像《瑪納斯》這樣的文化遺産,既是少數民族的寶貴財富,也是中華民族的寶貴財富。現在傳承保護有法可依,未來發展前景更加光明。”他希望能培養出更多熱愛《瑪納斯》的青年傳承人,讓史詩代代傳唱、代代傳承。
“立法保護瑪納斯非物質文化遺産彰顯文化自信,是新疆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里程碑。”新疆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莊漢説,未來要進一步強化法治化系統性保護,深化文旅融合和數智賦能,促進各民族文化在中華文化百花園中盡情綻放。(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