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於調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准將於2025年1月1日起執行。
《通知》明確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按區域劃分為三個檔次:烏魯木齊市、克拉瑪依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070元;伊寧市、石河子市等27個縣(市、區)調整為1890元(塔什庫爾幹塔吉克自治縣按照1900元執行);吐魯番市高昌區、昆玉市等69個縣(市、區)調整為17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20.7元、18.9元(塔什庫爾幹塔吉克自治縣按照19.0元執行)、17.5元。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據悉,1995年,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了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並先後15次發布最低工資標準,今年是第16次進行調整。(趙春華、符鑫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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