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70周年慶祝活動標識已經慶祝活動籌備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現授權公告如下:
一、標識圖樣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70周年慶祝活動標識主體為律動扭轉的數字“70”,取絲路沙漠綠洲之綠、石榴花之紅與胡楊林之黃為主色,展現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錦繡山川,紅黃綠色漸變交織出璀璨的文化脈絡,象徵70年來新疆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在偉大祖國的懷抱中,同心協力、砥礪奮進,在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更好建設美麗新疆的蓬勃朝氣。“1955—2025”代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70周年。標識凸顯中華民族精神,反映新疆歷史底蘊,營造出喜慶、熱烈、祥和的氛圍。同時附兩款單色標識。
二、使用管理辦法
此標識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70周年慶祝活動的唯一指定標識。
(一)使用範圍
1.用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70周年慶祝活動及其他有關活動。
2.用於慶祝活動環境佈置和請柬、證件、須知、簽到簿等的製作。
3.用於群眾性主題宣傳教育活動的背景板、標牌、彩旗、遮陽傘、遮陽帽、手提袋、文化衫等的製作。
4.用於新聞報道專題專欄、專題網頁和宣傳品、宣傳折頁、宣傳標語、公益廣告、招貼畫等的製作。
5.用於製作慶祝活動徽章、即時貼、胸牌、臂章等,供群眾佩戴留念。
6.用於發行紀念幣和紀念郵票、郵封。
(二)使用要求
1.慶祝活動標識使用應當嚴肅、莊重,不得任意修改、變形或變色,不能因放大或縮小破壞標識的完整性。
2.慶祝活動標識不得用於商業廣告、製作商標或其他任何商業性用途,不得用於私人慶典等活動。
3.以慶祝活動標識為元素製作的用品,要與慶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70周年主題密切相關,不得亂用、濫用。
4.慶祝活動標識使用要結合實際、因時因地而異,妥善把握與周邊環境關係,注重整體效果,既要有利於營造濃厚社會氛圍,也要注意不能破壞現有人文自然景觀,確保與城鄉環境面貌協調統一。
(三)使用管理
1.慶祝活動標識所有權屬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70周年慶祝活動籌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做好慶祝活動標識的商標註冊管理工作,防止標識被商業註冊,同時加強標識使用的市場監督管理。
3.各地各部門要對轄區內和主管主辦的活動進行監督,對不按要求使用慶祝活動標識的,及時採取措施予以糾治。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70周年慶祝活動籌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