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口岸經濟發展促進條例》和《中國(新疆)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兩部條例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6月1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記者會,詳細介紹兩部條例的相關內容。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口岸經濟發展促進條例》是國內首部關於口岸經濟發展領域的地方立法,分為總則、規劃建設、發展促進、服務保障、附則共六章四十三條。從明確口岸經濟發展目標和管理職責、統籌規劃編制,加強口岸基礎設施建設、集聚口岸、通道和各類開發開放載體優勢,構建特色優勢産業體系、提升對外開放水平、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服務保障能力等方面做出規定,為口岸經濟的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辦公室副主任劉建偉介紹説,《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口岸經濟發展促進條例》的制定&&,有利於增強口岸經濟發展動力,營造口岸良好營商環境,提升口岸經濟發展水平,更好發揮口岸開放引領作用,實現更高水平對外開放,助力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高質量發展。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張永江介紹了《中國(新疆)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條例》立足於自貿試驗區總體方案進行制度設計,牢牢把握制度創新這個核心,堅持現實性與前瞻性相統一。圍繞自貿試驗區建設發展,從管理體制、投資開放和貿易便利化、特色産業、金融服務、服務“一帶一路”核心區建設與向西開放、營商環境與法治環境等方面作出規定。
張永江説:“《中國(新疆)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作為自貿試驗區建設的綜合性、基礎性的法規,為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改革創新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條例實施後,將有助於進一步銜接國家授權改革措施,為自貿試驗區管理體制和管理制度提供法律保障,加快形成各級各部門共同推動自貿試驗區改革發展的整體合力,支持新疆自貿試驗區改革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