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4日,自治區黨紀學習教育警示教育會在烏魯木齊召開。自治區黨委書記馬興瑞出席會議並講話。□石榴雲/新疆日報記者崔志堅攝
5月14日上午,自治區召開黨紀學習教育警示教育會,教育引導各級黨員領導幹部以案為戒、汲取教訓,築牢思想防線,堅守法紀紅線。自治區黨委書記馬興瑞出席會議並講話。他強調,要深刻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認真學習貫徹總書記關於黨的紀律建設的重要論述,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深化以案為鑒、堅持警鐘長鳴,持續在學紀、知紀、明紀、守紀上下功夫,推動黨紀學習教育走深走實,教育引導各級黨員領導幹部不斷增強政治定力、紀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為建設美麗新疆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艾爾肯·吐尼亞孜主持會議。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祖木熱提·吾布力,自治區政協主席努爾蘭·阿不都滿金,自治區黨委副書記何忠友、張柱出席會議。
會議首先觀看了《高懸紀律“戒尺”——全區黨紀學習教育以案説紀警示錄》。自治區黨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田湘利通報了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以來全區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違紀違法案件情況。
馬興瑞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圍繞黨的紀律建設和遵守紀律規矩,給黨員幹部講道理、敲警鐘、劃紅線,特別是在部署推進新疆工作時,多次對全面從嚴治黨、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提出明確要求。我們要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的紀律建設的重要論述,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推動黨紀學習教育持續走深走實,推動新疆全面從嚴治黨邁上新&階。
馬興瑞強調,全區各級黨員幹部要以警示片和通報中的違法違紀案件為鏡鑒,深刻汲取教訓,加強自我檢視,始終做到時刻心存敬畏、不逾紀律底線。要充分認識喪失理想信念、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的危害性,堅持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充分認識政績觀錯位、違背新發展理念的危害性,牢固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政治擔當,貫徹黨的群眾路線,緊貼民生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更多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業績。要充分認識權力制約失控、廉潔底線失守的危害性,堅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推動各級領導幹部始終按原則、按制度、按程序行使權力,全力為黨分憂、為國幹事、為民謀利。要充分認識家風不正、“裙帶腐敗”帶壞社會風氣的危害性,嚴格管好家人親屬、管好身邊人身邊事,持續凈化朋友圈、純潔社交圈、規範工作圈、管住活動圈,構建親清政商關係,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凈。
馬興瑞強調,要堅持聚焦重點、標本兼治,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向縱深發展,持續鞏固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要聚焦“國之大者”,推動政治監督具體化精準化常態化。圍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完善政治監督機制,更好發揮巡視利劍作用,促進監督提質增效。要聚焦剷除滋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從嚴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日常監督,深化整治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的腐敗問題,建立健全源頭治理機制,推動從個案清除、重點懲治向系統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轉變。要聚焦整治形式主義,持之以恒糾“四風”樹新風。建立落實“風”“腐”問題一體同查機制,深挖細查“四風”背後的利益交換問題;持續為基層減負,促進各級黨員幹部集中精力抓落實;深入開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讓各族群眾切實感受到正風肅紀反腐的實際效果。要聚焦壓實責任,督促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從嚴督促落實各級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強化“一把手”第一責任人責任和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從嚴督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主動監督、精準監督、創新監督,從嚴督促各職能部門高效協同,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艾爾肯·吐尼亞孜在主持會議時指出,全區各級黨組織要充分認識從嚴管黨治黨對穩疆興疆的重大意義,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精準有力開展政治監督,堅定捍衛“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要以此次警示教育會為契機,統籌開展好政治教育、紀律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幹部永葆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要把開展黨紀學習教育同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結合起來,同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結合起來,按照自治區黨委工作安排,以更強擔當抓落實、促發展,在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更好建設美麗新疆。
陳明國、王建新、玉蘇甫江·麥麥提、伊力扎提·艾合買提江、哈丹·卡賓,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兵團班子成員,自治區法院、檢察院主要負責同志,在烏魯木齊的黨的二十大代表和自治區十屆黨委委員、候補委員,區(中)直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自治區黨紀學習教育有關負責同志在主會場參加會議。各地州市、縣市區和自治區黨委黨校設分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