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分時電價的信號作用,更好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區分時電價有關事宜的通知》。
《通知》主要從三個方面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政策。一是優化峰谷時段劃分,延長午間谷段時長,調整後的峰平谷時段分別為:高峰時段8小時:8:00—11:00,19:00—24:00;平時段8小時:11:00—13:00,17:00—19:00,0:00—4:00;低谷時段8小時:4:00—8:00,13:00—17:00。二是提高浮動比例,進一步拉大峰谷價差。在平段電價基礎上,高峰、低谷電價上下浮動幅度擴大至75%。三是設置深谷電價。5、6、7、8月份14:00—16:00由低谷時段調整為深谷時段,深谷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下浮90%。尖峰時段保持不變,為1、11、12月份19:00—21:00、7月份21:00—23:00,尖峰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浮100%。
此政策自10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通知》要求,各地發展改革委、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指導企業做好生産安排,提升政策執行效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政策平穩落地。
據悉,此次完善分時電價政策,將有利於進一步引導電力用戶錯峰選時用電,提高新能源發電利用率,推動新能源配建儲能設施加快建設,促進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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