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正文
西方現退役警察:對激進示威果斷執法盡快控制局勢是警方職責所在
2019-08-19 23:56:21 來源: 新華網
關注新華網
微博
Qzone
評論

  新華社北京8月19日電 綜合新華社駐外記者報道:據美國、法國、英國等國的一些現役或退役警察介紹,西方國家警方在處理激進示威活動時通常採取立場強硬、果斷執法的方式,以盡快控制局勢。

  美國警方:果斷執法 快速控制

  美國警察多次表示,如果有任何兇器威脅警員生命,必須現場武力還擊。

  2011年9月17日,美國發生“佔領華爾街”抗議活動。其間,紐約警局從8個城市調來警力,有防暴車、防暴隊、狙擊手、騎警馬隊,使用的武器有警棍、電棍和電槍。據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媒體當時報道,“佔領華爾街”運動發生的兩周內有近1000人被捕,之後美國各地為紀念“佔領華爾街”運動兩個月而舉行的抗議活動中又有數百人被捕。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縣退役警官李明成介紹,訴求必須以和平方式表達。如果抗議示威升級,警方就會驅散示威人群,從口頭規勸解散到動用騎警,使用水炮、防護盾、煙幕彈等工具進行強制驅散。如果警方仍然控制不了局勢,州政府和聯邦政府會介入,派國民警衛隊來協助管控形勢,宣布進入宵禁狀態。一旦宵禁,無關人員在宵禁期間不得在外活動,否則會被拘捕。

  美國紐約警察總局前副局長莫虎説,在紐約,如果有人故意攔截地鐵、阻斷公路,會立刻遭到警方逮捕;如果有人對警察動手,警察就可以使用警棍,並馬上給襲擊者戴上手銬;如果在遊行過程中示威者出現擲磚頭、瓶罐甚至縱火等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示威者可被判30年徒刑;如果造成警察受傷,會被視為“加重攻擊罪”。

  美國康涅狄格州警政廳前廳長、“神探”李昌鈺表示,在美國,一般小型的暴力遊行集會由地方警察處理,攝影取證,事後逮捕;大的暴力遊行集會由州警出動處理,消防車衝水驅散,用防暴車分離示威者和群眾,現場逮捕領頭人或襲警人員;如果規模更大、事態更嚴重,將由國民警衛隊出動,使用煙幕彈、催淚彈等,宣布緊急命令、宵禁等。

  英國警方:迅速處置 決不姑息

  有多年警察任職經歷的英國人安迪·庫爾德雷克説,如果警方不運用法律,那就意味著騷亂發生地將出現無政府主義狀態。那些向警察扔磚頭、投擲汽油彈的暴力分子必須被逮捕並繩之以法。

  英國警方處理2011年倫敦大規模騷亂的方式就是一個例證。

  2011年8月4日,倫敦市發生的抗議示威演變成騷亂,並迅速蔓延到曼徹斯特、伯明翰、利物浦、布裏斯托爾等城市。至10日局勢得到控制,暴力分子縱火搶掠共造成5人死亡。

  負責調查這次大規模騷亂的警長克裏斯托弗·格裏尼説,警方成立了特別行動小組,監看數千小時錄影,通過識別、搜尋、突襲逮捕等方式,拘捕參與騷亂的相關人員。有關調查和逮捕工作持續數月之久。

  據報道,為迅速穩定局勢,英國政府在有關地區增派部署了大量防暴警察,僅在倫敦部署的警察就超過了1.6萬名,共計逮捕約4000名施暴嫌疑人。時任倫敦市長鮑裏斯·約翰遜説,倫敦警察遍布大街小巷,具有迅速出動並在暴力行為出現苗頭時就迅速打壓的能力。

  法國警方:依法懲治 立場強硬

  此前法國“黃馬甲”遊行示威中出現嚴重暴力行為,法國警方依法逮捕了大批暴力分子。據法國內政部發布的數據,自“黃馬甲”運動發起以來,警方已經拘捕上萬人。

  法國政府在面對“黃馬甲”暴力示威時,保持強硬立場。法國國民議會2月通過旨在防止遊行中的暴力行為和懲罰肇事者的“反暴力法案”。法案賦予警察在遊行現場及周邊地區搜查行李背包和車輛的權力,並允許地方政府在“有充足理由認為某些人的行為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前提下,禁止這些人參加遊行示威。

  法案還規定,在遊行示威中“故意全部或部分遮擋面部、企圖在破壞公共秩序後不被認出”的行為,將面臨最高1年的監禁和1.5萬歐元(約合11.7萬元人民幣)的罰款。此外,法國政府還宣布其他一些措施,包括賦予警方更大的現場處置自主權、借助無人機及視頻設備識別暴力肇事者、提高未申報遊行的罰金等。(參與記者:譚晶晶、黃恒、高路、長遠、楊士龍、應強、徐永春、金晶、桂濤、孫曉玲、劉思懿)

圖集
+1
【糾錯】 責任編輯: 徐海知
西方現退役警察:對激進示威果斷執法盡快控制局勢是警方職責所在-新華網
01002003030000000000000001110000112489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