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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發表聲明:為什麼説美方指責站不住腳?
2018-07-13 08:15:57 來源: 微信公號“甜甜余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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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11日中午就美方公布2000億美元徵稅清單發表談話之後,7月12日晚,商務部官網發表了一篇中美貿易戰以來的最長聲明。

  與以往的言簡意賅不同,這份2000余字的聲明,對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7月10日發表的《關于301調查的聲明》,從邏輯到論據,逐一進行了回應。

  總體來看,三破三立,條分縷析:

  第一條,從事實層面反駁,指出美方對中方“實行了不公平做法”的指責是站不住腳的,而這也正是美方發起301調查、並進而發起貿易戰的邏輯起點。

  第二條,從雙方交手的整個過程來看,中方的表現和態度有目共睹,美方仍然指責中方“漠視分歧”“沒有積極應對”,顯然也是沒有根據的。實事求是來講,主動發起跟美方的貿易戰,對中方來講沒有任何好處,中方又有什麼理由要逼美方走上這樣一條路呢?現在事態升級,中方也不會背這個鍋。

  第三條,從法理依據來看,美方一直以來的行事依據就是301條款,而這不過是美國的國內法,誰沒有遵循國際法規則,一目了然。

  如果説這前三條是破,後三條則分別從中方對貿易戰一以貫之的態度、美方發起貿易戰對全球經濟的破壞、中方下一步的應對與打算這三方面進行了闡述,是立論和亮明觀點,更是對“中美貿易戰下一步向何處去”這一問題做出的負責任的解答。

  中方為什麼批評美方的指責站不住腳?這樣的底氣從何而來?

  如果説美國國內社會經濟問題、産業競爭力和國際分工這些話題聽起來還總歸有點隔膜,有幾個被美方始終挂在嘴邊的概念,卻是人盡皆知:指責中國“偷竊智慧財産權”、中國政府“強制技術轉讓”、中國“沒有國際法律依據”——那麼,實際情況又是怎樣的呢?

  可以説,只要這幾個概念站不住腳,美方的論點也就失去了支撐。

  第一個關鍵概念:“偷竊智慧財産權”

  如果僅從美方描述的圖景來看,中方對智慧財産權不僅是漠視的,甚至可以説是縱容的。但是實際上,除了聲明中所説的,“2017年,中國對外支付的智慧財産權使用費達到286億美元,比2001年加入世貿組織時增長了15倍之多”,還有這些不應該被忽視的事實:

  2017年對外支付的智慧財産權使用費中,支付給美國的費用同比增長了14%;

  中國在收購外國技術的金額上排名全球第四,落後于愛爾蘭、荷蘭和美國,但領先于日本、新加坡、韓國和印度;

  愛爾蘭和荷蘭的許可證費用主要由外國控股公司支付,這些公司把注冊地設在愛爾蘭和荷蘭主要是為了避稅,因此這部分費用與中國支付的許可費還不能劃等號(這意味著中國在這方面支出的實際排名或許還要往前提);

  越來越多外國人現在喜歡來中國打智慧財産權的侵權官司,理由是在中國打同類官司基本算得上是“多快好省”,而美國《外交學者》今年初還發文稱,如今外企智慧財産權案在華勝訴率平均約為80%。

  如果這些實實在在的付出和成果都算不上是中國對保護智慧財産權的重視,甚至要一次又一次把“偷竊”這樣難聽的詞匯加諸另一個默默努力追趕、希望盡可能做到一視同仁的貿易夥伴身上,真難以想像要怎樣做才能令美方信服?而美方自己為此又做了什麼?

  第二個關鍵概念:“強制技術轉讓”

  實際上,這個概念本來並不存在,是美國為了打擊起來順手,額外鼓搗出來的。在其先前公布的“301調查報告”裏,開篇就特別強調説,這個表述會在文中多次出現、非常重要,因此還特別給畫了個小框説明瞭一番。這也是我們每次提及“強制技術轉讓”要加個“所謂”的原因——很簡單,因為沒有公認有説服力的出處。

  那麼,按照美方的説法,美國企業在中國待得一定很憋屈:忍辱負重不説,還得天天接受中國企業的盤剝、被中國政府從幕後掌控著而沒法自主做選擇。正常人的邏輯,不應該啊!企業不都是逐利的嗎?美國企業難道格外愛好做慈善?還是國際道義的內驅力過強?

  看看通用就知道了(我不説話,我只靜靜貼幾張圖):

  當然,除了這些曾經傲人的業績和強勁的增長,即便在當前中美貿易戰愈演愈烈的態勢之下,“通用汽車中國”的官網還熱情洋溢地向消費者們昭告著自己對這片土地的熱愛和野心:

  只想問問美方:您這但凡聲個明都要替在華外企叫個屈,不知道企業們領不領這個情?

  順便説一句,打擊在華美企並非明智選擇,畢竟,要跟中國打貿易戰的,不是美國老百姓。是誰的賬,咱們不能算錯了人。

  第三個關鍵概念:中國“沒有國際法律依據”

  呃,這個論據拋出來,其實就更尷尬了——

  美方打來打去,最強有力的法律依據是什麼?“301條款”。

  為什麼用的是“”而不是《》?

  因為,所謂“301條款”,實際上指的就是美國《1974年貿易法》的第301條。該條款授權美國貿易代表可對他國不合理或不公平貿易做法發起調查,並可在調查結束後建議美國總統實施加徵關稅等單邊制裁——這説明什麼?首先,“301條款”完完全全只是美國的國內法;其次,“301條款”中的“可”字賦予了調查機關比較大的自由裁量權。拿這樣一個單邊主義的條款去指責別國,還總能那麼理直氣壯,也的確令人費解。

  此外,商務部聲明中提到“美國301調查既在國內法項下違反其總統向國會作出的行政聲明,又在國際法項下違反其在1998年歐盟訴美世貿爭端案中作出的承諾”,這裏的1998年承諾,指的就是1998年歐盟向WTO提出的關于301條款的爭端解決案——負責此案的世貿組織專家組認為,由于美國政府做出的“行政行動聲明”以及美方在此案中向專家組做出的承諾,最終沒有裁決301條款違反世貿規則,但是一旦美方背棄自己作出的聲明和承諾,專家組的上述裁決將失去基礎。

  美方現在對此前的聲明絕口不提,更不要提將爭議提交給WTO,這樣不加掩飾的單邊主義,讓人嘆為觀止。

  也許有人會説,管他美方的指責站不站得住腳,他們要打,我們就給他打回去!

  《孟子》有雲:“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贍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也”——正如聲明中所説,“採取反制行動,是維護國家利益和全球利益的必然選擇”,但是我們崇尚的,絕不是強權和蠻力。

  (原題為《商務部發表聲明:為什麼説美方指責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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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劉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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