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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莫斯科11月30日電 新聞背景: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
新華社記者安曉萌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六次會議11月30日至12月1日在俄羅斯索契召開。
2001年9月14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在哈薩克斯坦阿拉木圖舉行首次會議,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總理定期會晤機制。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是上海合作組織的非常設機構之一,其地位僅次于國家元首理事會。總理會議每年舉行一次,也可以根據規定召開非例行會議。
總理會議的職能是貫徹和落實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的精神和決議,重點研究組織框架內多邊合作的戰略、前景與優先方向,解決經濟合作等領域的原則和迫切問題,並批準組織的年度預算。
自2001年以來,上合組織成員國總理共舉行15次會議。會議先後通過並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劃》《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等多項指導性文件;確定了組織框架內經濟合作的優先方向;批準成立了銀行聯合體、實業家委員會等。
上合組織成員國為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烏茲別克斯坦、印度、巴基斯坦8國。印度和巴基斯坦將首次以上合組織成員國身份參加總理會議,預計會上將討論伊朗加入上合組織的申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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