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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蘭共和國關于建立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全文)

2016年06月20日 20:56:51 來源: 新華社

  新華社華沙6月20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蘭共和國關于建立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應波蘭共和國總統安傑伊·杜達的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于2016年6月19日至21日對波蘭共和國進行國事訪問。

  訪問期間,兩國元首在坦誠、友好的氣氛中就中波政治、經貿、社會、文化合作和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中歐關係及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深入交換意見。兩國元首一致認為,深化中波合作符合兩國利益,一致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波蘭共和國建立全面戰略夥伴關係。

  一、中波視彼此為長期穩定的戰略夥伴,視彼此發展為互利共贏的重要機遇。兩國間建立了政治互信,定期在高級別層面坦誠交流意見。雙方將本著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合作共贏的精神,加強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領域合作,擴大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中的協調與配合,全方位提升雙邊關係水準,造福兩國人民。

  二、為進一步深化全面戰略夥伴關係,雙方同意,加強兩國高層交往,擴大兩國中央和地方政府、立法機構及政黨間各級別的交流與合作。

  三、雙方重申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相互理解彼此利益和重大關切。波方支援臺灣海峽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重申奉行一個中國政策。

  四、雙方願尊重對方根據本國國情選擇的發展道路,並進一步深化政治互信。雙方強調在平等和互相尊重的基礎上,就促進和保護人權及法治開展交流。

  五、雙方致力于在中國提出的“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以下簡稱“一帶一路”)和波蘭提出的“可持續發展計劃”框架下共同推動雙邊合作。雙方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波蘭共和國政府關于共同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的諒解備忘錄》為基礎,加強“一帶一路”與“可持續發展計劃”對接,共同組織編制中波合作規劃綱要,開展和深化互利合作,實現和平、可持續發展和共同繁榮。

  六、雙方同意秉承平等和互惠原則,進一步深化全方位經濟關係。雙方保證公平對待在對方國家積極開展業務的中波企業。

  七、雙方將充分發揮每兩年一次的中波總理定期會晤機制和中波政府間合作委員會的協調作用,發揮中波産業合作指導委員會、經濟合作委員會、基礎設施事務指導委員會等雙邊機制對合作的支援作用,深化在經貿、金融、交通物流、基礎設施建設、民航、能源、農業、電子商務、科技、環保等領域合作。

  雙方表示將共同努力,特別是通過提供進入本國市場的更大便利,促進相互投資和雙邊貿易平衡。雙方將繼續鼓勵和支援兩國企業擴大基礎設施建設、産能合作等領域合作規模,積極探索新的合作方式。

  中方歡迎波蘭作為創始成員國加入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

  八、雙方同意擴大在文化、教育、體育等領域的合作,深化在旅遊、衛生、智庫等領域的交往,推動兩國青年的友好交流。

  雙方願不斷改進簽證程式,為兩國人員往來提供最佳條件。

  九、雙方認為,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有效促進務實合作與人文交流,已成為中國與中東歐國家深化友好互利合作的重要平臺。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對接歐盟重大倡議,促進中歐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發展。雙方願本著開放包容和互利共贏的原則,加強溝通和協調,共同促進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取得更大發展。

  十、雙方認為,中歐都是國際舞臺上的重要力量,是推動和平、穩定與繁榮,應對全球性挑戰的重要合作夥伴。雙方支援全面落實《中歐合作2020戰略規劃》,推進建設中歐和平、增長、改革、文明四大夥伴關係,深化互利共贏的全面戰略夥伴關係。雙方支援盡快完成雄心勃勃、全面而且涵蓋市場準入、投資保護的中歐投資協定談判。中方高度評價波蘭在中歐關係中發揮的積極作用。

  十一、雙方強調,遵循《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致力于推動國際關係民主化和法治化。雙方主張世界各國在平等互信、包容互鑒、合作共贏的基礎上共迎挑戰、共謀發展、共用繁榮。

  雙方支援聯合國在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促進各國共同發展、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應對人類共同面臨的問題方面發揮主導作用,主張加強聯合國及其安理會的作用與權威。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波蘭共和國總統

                                       習近平     安傑伊·杜達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日于華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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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王佳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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