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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捷克共和國關于建立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2016年03月29日 22:00:12 來源: 新華社

  新華社布拉格3月29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捷克共和國29日發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捷克共和國關于建立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聯合聲明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捷克共和國關于建立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2016年3月29日)

  應捷克共和國總統米洛什·澤曼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于2016年3月28日至30日對捷克共和國進行國事訪問。這是兩國建交67年以來,中國國家元首首次訪問捷克共和國,對雙邊關係發展具有重要歷史意義。

  訪問期間,習近平主席同米洛什·澤曼總統舉行會談,同參議院米蘭·什捷赫主席、眾議院揚·哈馬切克主席和博胡斯拉夫·索博特卡總理舉行會見。雙方就中捷關係、中歐關係、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及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深入交換意見。

  雙方強調中捷傳統友誼和長期友好關係。兩國在深化友好關係的過程中建立起了政治互信,使雙方能夠定期、開放地交換意見。深化中捷友好合作關係是雙方的共同願望,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

  雙方重申,願按照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捷克共和國政府聯合公報》、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捷克共和國政府聯合聲明》和2014年《中捷外交部新聞公報》精神,繼續深化雙邊合作以及尊重各自核心利益和重大關切。雙方在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基礎上,遵循《聯合國憲章》確定的互不干涉內政原則,尊重彼此發展道路和內外政策。雙方表達了確保兩國關係長期穩定發展的意願。捷克重申堅持一個中國政策,尊重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

  雙方一致認為,當前中捷關係深入發展,政治互信不斷增進,各領域合作成果豐碩。鑒此並著眼于未來發展,在尊重兩國共同參與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義務的基礎上,雙方決定建立“戰略夥伴關係”。在此框架下:

  一、雙方強調高層交往對雙邊關係發展的引領和塑造作用,致力于保持高層密切往來勢頭,加強政府部門、立法機關、省州和地方政府部門之間的友好交往。雙方將在2014年兩國外交部簽署的諒解備忘錄基礎上繼續加強兩國外交部門合作,就雙邊關係及共同關心的問題保持密切溝通,加強合作。

  二、為發展和深化兩國戰略夥伴關係,雙方致力于建立政府間戰略對話機制,為兩國關係未來發展做出規劃。為此,雙方決定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捷克共和國政府間合作委員會(外交部長或副部長級)。委員會會議輪流在中國和捷克召開。

  三、雙方致力于在中方提出的“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框架下共同推動雙邊合作。雙方將以兩國政府簽署的共建“一帶一路”諒解備忘錄為基礎,加強“一帶一路”與各自發展戰略和政策協同,開展和深化互利合作,實現雙方和平、可持續發展和共同繁榮。雙方將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捷克共和國政府關于共同編制中捷合作規劃綱要的諒解備忘錄》,並盡快編制完成規劃綱要,籌備其項下的重大項目。

  四、雙方決定按照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捷克共和國政府經濟合作協定》,充分發揮兩國政府間經濟聯委會機制的宏觀指導作用,推動擴大貿易規模和雙向投資,促進雙邊貿易平衡發展。雙方將為雙向投資創造公平透明、積極友善的政策環境,致力于解決企業界有關市場準入和法規方面的關切。雙方將共同努力,保護在捷中國企業和在華捷克企業的智慧財産權。雙方願繼續鼓勵和支援各自企業赴對方國家投資並為對方企業在各自國家開展業務提供便利和支援。雙方致力于加強在汽車、航空、機械等制造業領域的産能合作,發展奈米、醫藥、生物技術等高科技領域合作,探討通過三方合作等方式拓展民用核能領域合作。雙方將共同努力,加強中小企業合作,鼓勵雙方企業探索開展第三方合作。

  五、中方歡迎捷方希望成為中東歐地區金融中心的意願。雙方願進一步加強兩國金融合作,視情推動在雙邊貿易和投資中使用本幣結算,探討在捷克設立人民幣業務清算機制的可行性。雙方鼓勵和支援兩國銀行在已有法律和監管標準基礎上並遵循平等相待和互惠原則互設子行、分支機構和開展業務,雙方鼓勵兩國金融機構為貿易和投資合作提供融資支援和金融服務。

  六、雙方表達鼓勵、發展和促進在科學、創新、現代科技領域合作的意願,重點關注新材料、生物科技、奈米技術、環保技術等領域的應用研究和實驗開發合作。

  七、中方將捷克共和國視為歐洲地區,特別是中東歐地區重要的戰略合作夥伴。雙方宣布將加強互聯互通合作,包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直航、物流、交通運輸等,雙方注意到該領域合作的巨大潛力。

  八、雙方宣布,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計生委和捷克共和國衛生部關于醫療衛生戰略合作的諒解備忘錄》框架下繼續加強醫療機構、醫療院校和醫藥企業間的多層次、寬領域互利務實合作。雙方將進一步支援中國傳統醫學在捷克共和國和中東歐地區的傳播、推廣和應用,支援中捷中醫中心的不斷建設和發展。

  九、雙方宣布進一步加強農業合作的意願,包括農業科技、生態農業、食品加工和農業貿易等領域。

  十、雙方重申,願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共同致力于促進和保護人權。

  十一、雙方願意繼續加強在文化、教育、體育、旅遊等人文領域的交流合作,擴大互派留學生規模,拓展影視、智庫、媒體等新興領域合作。雙方鼓勵民間機構積極參與推動雙邊關係。

  十二、為擴大當前雙方人員往來和旅遊業發展規模,中捷兩國致力于按照相關法規提供一切可能的簽證便利措施。

  十三、雙方致力于推動中歐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發展和落實“中歐合作2020”戰略規劃,為中歐和平、增長、改革、文明四大夥伴關係建設作貢獻。雙方將繼續推動中歐開展各領域對話、交流與合作,支援“一帶一路”倡議與歐洲投資計劃的領域對接。雙方均倡導自由貿易,反對貿易保護主義,主張通過對話協商解決貿易爭端。雙方支援盡早完成一份雄心勃勃的、全面的“中歐投資協定”。

  十四、雙方將共同努力,在深化中歐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同時推進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走向更高水準。雙方一致認為,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與中歐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相輔相成,是對中歐關係的有益補充。中方讚賞捷方為推動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發展做出的貢獻,支援捷方在機制下的地方、衛生、人文等領域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歡迎捷方表達希望承辦一次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的願望。

  十五、雙方主張遵循《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願加強在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中的合作,共同致力于推進全球與地區的和平、安全、人權、發展,推進國際合作和和平解決可能威脅國際和平與安全的爭端。

  十六、雙方譴責並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強調打擊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需要更加強有力的國際合作,進一步努力消除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根源。

  本聲明于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在布拉格簽訂,一式兩份,每份均用中文和捷克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捷克共和國總統

  習近平(簽字)    米洛什·澤曼(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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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黃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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