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6月25日電(記者 趙小娜)馬航370客機從失去聯繫至今已有100多天。目前,海底搜索設備“藍鰭金槍魚”已經完成了水下核心區域的搜索范圍,仍然一無所獲。根據澳方協調中心安排,水下搜尋將繼續並擴大范圍。
隨著事態的發展,針對空難事件的賠償事宜也引起了不少人的關注。到底一條乘客的性命值多少?家屬能夠得到多少的賠償金?這些或許是空難發生後值得人們探究的。依據蒙特利爾公約,即就是馬方所説的國際慣例,答案是17.5萬美元(約合人民幣109萬元),但法律訴訟卻有可能導致非常不同的結果。
資料圖:學生為馬航失聯客機上的生命祈福 新華社發 駱善新 攝
蒙特利爾公約簡介
記者就空難賠償一題採訪了澳大利亞第一華人律師、AHL法律的首席律師沈寒冰。他説,根據蒙特利爾公約,17.5萬美元的賠償只是第一階段的賠償,後面還有第二階段的賠償。但是,乘客家屬並非能夠輕松拿到這兩筆賠償,這場法律訴訟由于各種復雜而具體的原因,將會是曠日持久的。
根據沈律師介紹,以前的航空器發生失事或造成人身傷害,是根據華沙公約來進行賠償的。但是華沙公約簽訂以後,裏面放了很多補充文件,補充文件多達40多個賠償標準,非常繁瑣,而後就立了新的公約,叫做蒙特利爾公約,于2003年通過。華沙公約的賠償較低,因此有些國家,尤其是經濟比較落後的國家則沒有簽署蒙特利爾公約,那在發生空難時,這些國家依然按照華沙公約來賠。目前,中國和馬來西亞都是蒙特利亞公約的簽約國,因此對于目前發生的馬航事件來講,將會以蒙特利亞公約來進行賠償。
第一階段賠償
空難賠償主要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只要是買票了是乘客,不管他有沒有身份(其中有些乘客可能持有假護照),只要人在航空器上,他得到賠償的第一個梯次是17.5萬美元。
“這裏面很多人有誤解,以為買了票在飛機上,如果死亡了就可以拿到17.5萬美金的賠償,這是錯誤的。關于第一階段的賠償,乘客有舉證的責任,即必須證明你的損失達到或者超過17.5萬美元,在這個情況下,你才可以拿到17.5萬美元,”沈律師説。
那麼,如何證明乘客的損失達到或者超過17.5萬美元,沈律師對此表示,這與個人賺錢能力的損失密切相關。他説,“比如説這個人大學畢業後,開始做了工程師,但空難時,他並沒有工作,處于失業狀態,又或者上一個職業他剛好辭職了,處于休息階段,那在這個時候,舉證時就要證明他有這樣一個掙錢的能力。因為一個人的掙錢能力,在空難裏其實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此次馬航370航班上的乘客以“80後”和老年人居多,沈律師認為,對于年輕人來講,年紀越輕,工資越高,這類人群的舉證責任很容易達到17.5萬這個標準,但是針對老年人、嬰兒,或者喪失賺錢能力的人來講,這類人群的舉證責任將很難達到標準,因而無法全額拿到這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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