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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合約的保障:法律代碼科技

2020-06-19 17:47:32

        

作者|北京航空航太大學電腦學院教授

     北航雲南創新研究院數字經濟研究中心主任 胡 凱

    播音 |  鄭琬

    尼克.薩博對智能合約的定義是:“智能合約就是執行合約條款的可計算交易協議”,即智能合約是反映契約的演算法合同(Algorithmic Contract)和可執行代碼合同,即當事人同意依據一定的電腦演算法來確定合同的內容、訂立合同和履行合同(執行代碼)的行為,是一種特殊的軟件。而契約精神的基礎和保障是法律,合約代碼必須蘊含著法律關係和利益交易,所以智能合約是信息技術和法律的融合體,只有兩者較好地結合才能實現前文所述的第二代契約型智能和約和第三代“代碼即法律”型智能合約。筆者認為這兩者的融合到應用會形成一個新的技術領域—法律代碼科技,這將是一個巨大的技術和社會學合作工程,也是數字社會技術發展的必然趨勢。

    1.計演算法律學的發展和影響

    信息技術和法律相結合不是一個新話題,計演算法律學是具有悠久歷史的研究領域。計演算法律學也被稱為法律計算學,是法律的一個分支,可以認為是借助信息化技術來輔助法律的研究和實用,計演算法律學主要是關注法律定量模擬和分析技術,例如,使用計演算法律學可以對法律問題進行計算和建模。

    早在十七世紀末,萊布尼茲就第一次提出制造一臺機器來回答法律知識時,那將是非常有意思的一件事。1949年,一個小眾的學術領域出現,關注利用有關電子和計算的方法來解決法律的問題,並且被稱為“判決法理學”。判決法律學以前被認為是關注于司法行為的定量分析的,應用在通信與資訊理論的法律解釋中,並由電子和機械的方式來制定法律概率的計算方法。

    在1958年,在英國國家物理試驗室召開的“思維過程機器化”會議上,法國科學家呂西安·梅爾提交了一篇論文,提出了使用計算解決法律的問題的益處,論文還提到使用像人工智慧傑出人物明斯基提出的一種研究方法。呂西安·梅爾認為法律可由兩個不同的部門來組成。其一是“文件或資訊機器”,其二是“咨詢機器”  。前者可以為法律研究者提供相關的案例和法律獎學金,後者是可以回答向它提出的任何法律問題;後者可以替代很多律師回答一些簡單性並且有確切答案的問題。1970年,呂西安·梅爾的首款機器面世,八十年代,第二代機器問世。二代咨詢機的性能有所提高,它可以回答呂西安·梅爾提問的一些咨詢性問題,當人們向其輸入法律問題時,其可以自動輸出答案。

    1987年,舉辦了第一屆關于AI和法律的國際會議。之後舉辦的會議開始更加深入的研究該領域。到2005年,自動化和科技可以改變律師們的角色,它們可以監督過程、促進積極地工作和越來越多的電腦管理。一方面,法律專家預測,這將有助于法律自助,特別是在合同建立、企業規劃和預測規則變化等方面。另一方面,智能電腦也演示了電腦法學的潛在能力。

    近年來,英美等國家已經開始著手研究各自法律體係下智能化的計演算法律學這一課題,隨著自然語言輸入、人工智慧技術的突破和大數據技術的發展,計演算法律學原先所遇到的難以克服的難題,現在正在被逐漸突破。 IBM公司基于Watson係統正在研發法律諮詢服務係統,可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初級律師的工作。2011年,IBM的Watson軟件成為世界第一個能解決有“常識”問題的軟件,在這之前一直這被認為這是不可能的,2015年6月22日,IBM宣布將運用Watson軟件來分析法律契約合同。麻省理工設計了身份驗證方案,身份管理框架,其中心思想為絕對可信的身份管理,架構了一種全新的計算框架。一些學者也開始研究人工智慧技術對法律的影響以及對所涉法律問題的研究。

    總之,計演算法律學當前的研究重點是法律決策和他們之間的相互關係的實證分析。這些進展通常利用引證分析。由于法律的廣發引證,可以構建一個引用網絡。為了實現相互關聯,引用網絡允許使用圖形遍歷演算法,以及使用各種距離度量,以找到它們之間的數學關係。在司法訴訟和法律應用中,這些分析可以揭示重要的總體格局和趨勢 。

    2.法律代碼科技

    從計演算法律學的發展和研究可以看出,法律界很早就開始用信息技術進行相關工作,計算技術與法律學的融合將會對虛擬網絡世界産生深刻的影響。隨著數字社會的發展,特別是區塊鏈上的智能合約模式出現,産生了新的可運作的計算架構,Gartner稱之為Programmable Economy,網絡虛擬經濟逐漸佔據了半壁江山,法律與代碼技術産生了更深度的融合需求,如何保證支配數字社會的電腦代碼與支配實體社會的法律規則相一致?如何通過代碼法律實現虛擬世界的法律代碼體係成為一個巨大發展的挑戰,近年來,國家專門成立了多個互聯網法院的試點,甚至有消息稱區塊鏈上的存證可以作為法院的判據。計演算法律學思維已經不能解決這些問題。

    美國著名學者萊思格在十年前提出“代碼即法律”的觀點,引發了人們對于電腦代碼與現實世界中的法律的關係的思考。我們要關注的不是法律的信息化支援,而是數字化、代碼化的法律,形成代碼法律條文代碼或代碼即法律,類似于金融科技(Fintech)的誕生帶來的金融和科技交叉産業的蓬勃興起,法律和科技交叉也必將在數字社會這個更廣闊的領域興起,筆者稱之為法律代碼科技(LawCtech: Law Code technology)。

    法律代碼科技是法律學和信息技術的融合,綜合採用計演算法律、軟件編碼、人工智慧、區塊鏈和智能合約等技術來實現對法律、法規、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的代碼化表達和自動運作,以及如何保障通過電腦代碼所設定的規則與現實世界中的法定規則保持一致,成為數字社會的隱形法律,實現“代碼即法律”過程的代碼化。其核心要點一是將法律文本、模板或契約等法律文件通過人工智慧、軟件工程等技術轉換為各種電腦可以執行的代碼;其二是這些代碼需要具有代碼法典的作用,一旦確立不可更改;其三是代碼需和法律文本保持一致或要符合法律條文,克服自然語言的二義性;其四是産生代碼的過程是公信的、合規的和法律認可的。

    區塊鏈的出現為法律代碼技術的發展提供了信任機制和法律代碼載體(智能合約),體現了智能化和程式代碼結合詮釋法律文本和契約的方式,因此給法律代碼化帶來了可實現的契機和巨大的發展空間。法律代碼科學是一種新的科技融合,是一種新的視野,是法律學、人工智慧、區塊鏈和智能合約等技術的融合是一個全新的研究視角,重點是要解決智能合約的法律效力問題。不僅可以將法律要素融入到自動執行的智能合約代碼,使智能合約具有法律效力,具有電子證據和電子合同的職能,且生命周期具有法律保障機制,這也是智能合約被大量接受運作的前提。智能合約的智能化包括合約內容的智能化和合約生産的智能化,應當充分挖掘法律通常的認識方式和思維方式,在對法律規則進行代碼化處理時,採用自然語言識別、形式化方法、認知理論和機器學習方法盡可能使復雜法律規則能夠準確地自動轉換為智能合約代碼。同時,智能合約生産過程必須更為智能,更容易為用戶理解、編寫、部署和執行監管。

    3.一種基于區塊鏈的實現架構這個架構

    維護與構建一個共用的法律文本代碼庫,採用人工智慧技術和描述語言構建代碼庫,每個遵守社區使用協議的用戶都可以使用與貢獻自己的法律電子文本和代碼。如圖1所示,法律共用社區定義好法律文本模型以及對應的模型描述語言和技術架構,基礎設施將物理硬體組合管理起來為上層提供服務介面,定義好服務介面,利用區塊鏈提供服務注冊、搜尋功能,管理控制用戶使用法律技術服務,實現按需所取。

    

    首先,法律共用社區管理、維護共用庫上的法律文本代碼庫,律師事務所、律師、學者等都可以直接使用這個共用庫中的法律文本代碼,但正確性由使用者自身驗證,除此之外,還可以上傳共用自己建立的新的文本代碼模板到區塊鏈中的更新列表中,被社區管理成員認可的模板會被加入共用庫中。

    其次,多個使用者出于不同的用途,可以基于共用法律庫,按需組合智能合約管理服務,其中,協作編輯可以保證私有合約文本代碼的安全協作,先通過復制法律文本共用庫的內容到區塊鏈來構建私有法律庫,可以控制可編輯人員的編輯權利,編輯人員將合約更新請求上傳到區塊鏈的更新列表中,得到大多數同意的更新會被更新到合約中,利用區塊鏈的分布式存儲一致性,保持私有法律庫與共用庫的同步更新。

    法律文本的數據模型可以將任何法律文本表示為簡單的嵌套列表,用戶先定義好文本模型,然後迭代定義文本模型中的模組,不斷細化,最終得到完成的法律文本。

    可以將任何智能合同表示為簡單的嵌套列表,根據輸入的參數將其轉換為法律文檔。 同時,需要將代碼與特定的文本模板相匹配。當有人提交對特定模板的請求以及模板請求的必要參數時,它返回匹配的代碼片段。這需要創建一個獨立的“代碼模板”數據庫,將標準化代碼片段與其對應的合同規定相關聯,這些合同模組可以組合成“代碼模板”的集合。本實驗室正在深入推進完善相關技術、經濟模型和社區係統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