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佳:
民法典--你不得不了解的“社會生活百科全書”!
【《有話》第46期:民法典——你不得不了解的“社會生活百科全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于5月28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具有裏程碑意義。民法典實施後,現行的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將被替代。為何我們需要一部法典來替代這些單行法?這對我們百姓來説又有著何種意義?又是為何它被稱作中國“社會生活百科全書”?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的編審姚佳在本期《有話》中將帶您做進一步了解。

  大家好,我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的姚佳,一名社會科學領域的科研工作者。很高興能有這樣一次機會與大家共同分享“民法典”這個話題。

  民法自為民之法,是對人們真實生活中行為規范的一種素描。

  民法規則它是源于生活又能夠影響人們生活的,它規范的是一種人與人之間交往的法。我本人在實際的生活當中,十分在意自己的行為盡可能地不去影響其他人生活的安寧。比如對于可能産生噪音的吸塵器的使用時間,我就非常注意,通常會是在工作日的上午九點以後,以及節假日的上午十點以後才用吸塵器;晚上八點以後是絕對不會用的。民法中對于私人生活安寧的保護在隱私權當中極盡彰顯,它始終貫穿以及隱含的一條線索就是,當自己從事一些活動或者是獲得便利的同時,盡量不對他人産生影響;或者是盡可能給他人帶去一些便利,讓這個社會當中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更加和諧。

  在生活當中,高空拋物是人們的一個痛點和危險點。

  有的人可能未必意識到高空拋物本身就是違法行為。這種行為會給不特定的人帶來極大的危險。2000年發生的首例高空拋物案之中,受害人就在自家的樓下被煙灰缸砸中住院幾個月。因為無法確定加害人,因此最終判決該樓20余戶人家各賠8000多元。這其中涉及到很多的問題,高空拋物者可能會對他人産生危害;受害人也只能是被動地保護自己甚至是防不勝防、無從防起;而對于讓未實施加害行為的其他主體承擔賠償責任,本身也是不公平的。毫無疑問,這絕對不是一個公平的、共贏的局面。在本次民法典之中對于高空拋物在難以確定侵權人之時,規定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另外也同時強化了物業的安全保障義務。畢竟公權力機關和物業的方式和手段會更多一些,比如可以調取小區的監控錄影,相關案件線索的發現等等。尤其是這條規定不僅可以威懾加害人,也可以讓很多無辜承擔賠償責任的非加害人心裏更加踏實一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禍從天降。

  中國民法典不僅僅是理論層面與思維層面的,而是源于生活實踐的。它是一部鮮活的“社會生活百科全書”。

  可能大家都知道拿破侖·波拿巴,他是一位偉大的軍事家、政治家、法蘭西第一帝國的締造者;但是卻鮮有人知道世界上第一部民法典是他于1804年頒布的《法國民法典》,1807年改名為《拿破侖法典》。有一個關于拿破侖的很有趣的小故事,在民法典頒布之後的幾年,拿破侖迎娶他的第二任妻子瑪麗·路易絲。他們準備在維也納舉行婚禮,然而舉行婚禮的當天,拿破侖卻因為公務纏身而沒有趕得及去參加自己的婚禮,而由新娘的舅舅代他舉行了婚禮儀式。過了幾天之後,他見到了他的新娘瑪麗,他當時很謹慎地將同時在場的一位神父拉到了一旁。他問神父:“在維也納婚禮之後,瑪麗到底是不是我的妻子?”神父很肯定地回答他:“是的,根據民法她已經是您的妻子。”我們看到一個很有意思的故事,一個人不僅沒能親自去參加自己的婚禮,連新娘到底是不是自己的合法妻子都不敢確定。但是我們可以看到,拿破侖內心是有一種遵守民法上所設定的,關于結婚等等行為規則的意識。

  在《拿破侖法典》施行近一個世紀之後,《德國民法典》于1900年施行。這部法典體現了德國人非常擅長的理性思維,潘德克頓的“五編制”體例,以及其中的法理論法技術等等,都對後世影響極大,被人們不斷沿襲。

  恰是在這樣的一種歷史時空中,跨越一個多世紀以後,中國民法典誕生了。中國民法典不再是19世紀和20世紀的民法典,它是一部21世紀的集大成者。對幾百年來的法學思想、法學理論和法律技術進行了精湛的總結與提煉,但它又不僅僅是法學家的法,和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法,而是關涉到中國老百姓方方面面行為的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而命名的法律,法律文本共包括七編,包括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以及侵權責任編。誠如有學者所言,民法典的七編所體現的不僅僅是編章結構的意義,它更是七本書的體現,內容非常豐富和厚重。涵蓋胎兒、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等等主體規則與權利保護規則,從鼓勵交易、維護交易安全形度進一步完善了物權法、合同法體係及相關規則。尤其是因應社會的實踐發展,增加了典型合同的類型;專設人格權編也凸顯了國家對于人格權權益保護的格外重視;婚姻家庭編和繼承編的規則也始終貫穿弱勢群體保護的理念;而設定相關規則侵權責任編也充分規定,行為人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法律責任等內容。

  可見整個民法典平等與保護理念都是貫穿始終的。尤其在科技快速發展的21世紀,民法典也回應了基于此可能産生的各種新問題,包括數據、網絡虛擬財産、電子合同、網絡侵權等等一些問題。我們都知道微博“鍵盤俠”,如果他們明確地針對具體個人在網絡上進行辱罵或者是發布不實言論,哪怕這個人是明星或者是名人,微博“鍵盤俠”們的這種行為都會構成一種侵權行為,他們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民法典它是有溫度的。它不僅致力于對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産關係的保護,也更體現出對于弱勢群體的人文關懷與保護理念。它對胎兒、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和婦女等等一些主體,都進行了充分保護,體現出一種人權的保護理念。比如胎兒是否具有法律主體地位,以前是存在很多爭論的。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法律上並不承認胎兒的主體地位,但是在民法總則以及民法典之中,卻承認了胎兒繼承和接受贈予的合法性;對于未成年人也在監護與收養等方面體現出法律對他們的保護;對于女性權利的保護也在婚姻家庭繼承財産分配等方面有所體現;而對于女性的其他隱性的權利,比如工作上所享有的與男性同樣的機會與權利等等也有所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女性的地位也是在逐漸提升的。今天我能夠站在這裏,也能夠體現出女性也可以在科研領域與男性有著同樣的地位和發展機會。而在我的身邊,也有很多優秀的女性學者在為國家和社會持續地貢獻著她們的智慧。對于老年人的權益保護,民法典中也規定了成年監護制度,以及在家庭中的特別照料地位。更重要的是,從保護人們基本生存權的角度出發,也規定了居住權制度。

  民法不僅是人文的、有溫度的,它更能幫助人們去對抗黑暗,體現出一種極強的保護理念。在世界范圍內,未成年人遭受性侵都是一件令人感到十分悲傷和痛心的事情。毫無疑問,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犯罪問題,各國都在刑法層面予以打擊和規范。對于受害者,他也享有在民法層面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未成年人的心智往往由于他們沒有完全成熟,甚至不敢去尋求一種法律上的保護。待他們成年之後,再去尋求救濟之時往往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民法典也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即從受害人成年之日起計算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間。這種保護既有力度,也有溫度。

  而在經濟生活當中,近年來很多的民間借貸,包括像校園貸、套路貸、現金貸等等,這些違法行為也非常受到關注。民法典當中也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在司法實踐當中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訴訟時是可以得到支援的。我們可以看到,在這樣一部民事基本法律之中,強調此種行為的違法性,可見國家對于這種行為予以嚴厲打擊的決心與態度。

  世界范圍內民法的研究淵遠流長,如果人們對民法的歷史發展與解讀比較感興趣的話,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所出版的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60年學術精品選粹係列叢書中的《邁向民法典之路》,和即將出版的《民事立法與民法典編纂》兩本書都會讓人們更加係統、直觀和立體地去了解民法典的形成、意義與價值,頗值一讀。

  人之為人的本質在于人格獨立,人身與財産得到尊重與保護。而民法典恰是這樣一種維護人之為人的法律。人們在幾百年來、上千年來對自己權利追求當中,不斷經歷浴火重生;也在這個過程當中更加明確了人們對于法律的需要,以及法律對于社會生活的價值與意義。民法所確立的並非是一種管制的規范,而是每個人生活中鮮活的行為規范。我相信,我們每個人都能從這部法典當中學習到民法的理念,也能夠深切地感受到這部法典所帶給我們的強大力量!

010020050550000000000000011100001210636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