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讀者李翔宇最近在網上購買的一款防水耳機出現故障,在辦理退貨時頗費周折。原來,他在某品牌官方網站購買商品後,不到一週就發現防水耳機進水,認為是商品本身存在質量問題,於是在網上申請退款退貨。然而網站客服人員卻&&,“耳機進水”是用戶操作不當導致,拒絕退款。為此,李翔宇找到好幾家維修點,請專業人員檢查,證明耳機的確存在質量問題,與人為操作無關。前前後後花了兩周時間才得以退款,這讓李翔宇覺得“太折騰了”。
網絡已經成為消費者購物的重要渠道之一。但由於網購的特殊性,退換貨相對麻煩,由此也産生了許多投訴與糾紛。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明確規定,除一些特殊商品外,“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但在實際生活中,這條規定往往難以順利落地。
前段時間,劉玥在某網絡&&看中一款滑雪服,商家稱需要顧客先下單再進行採買,因此事先聲明“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換”。但拿到商品後,劉玥發現圖片和實物顏色差別很大,“商家拍攝的圖片存在明顯色差,涉嫌欺詐消費者”。儘管尋求了多種途徑,但劉玥最終還是未能同商家就退貨協商成功。“商家説事先有聲明,因此拒絕退款,還不知道要花多少精力才能退款,我也不想麻煩了,算是認倒楣吧。”劉玥説。
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部副主任謝龍&&,有些特殊的商品經消費者確認,可以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定,比如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等。除這些特殊情況外,商家不能擅自擴大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範圍,並且商家應當在銷售流程中設置顯著的確認程序,未經消費者確認,不能因事先聲明拒絕退換貨。
網友陳衝曾在某電商&&上購買一款電子産品,快遞收到後拆箱驗貨,發現商品有瑕疵,所以拒絕簽收。商家在收到退貨後卻未退款,理由是商品已經拆封,影響二次銷售。他嘗試&&網購&&,但&&也未能處理。
謝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時,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也就是“不影響二次銷售”。但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商家不能拒絕退換貨。除此之外,商品若出現質量問題,商家應當依約退貨,而不能基於事先的聲明免除責任。
在網絡投訴&&,由於退換貨産生的運費以及物流造成的損失問題也頻頻遭到投訴。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由質量問題産生的退換,運費應由商家承擔。但網友楊婷曾在某電商&&購買曬衣兜,收貨後卻發現商品破損。在與賣家客服&&退貨時,賣家卻要求顧客把退貨原因由“商品質量問題”改為“其他”。“我為了成功退貨選擇了‘其他’,後來得知只有質量問題造成的退貨,運費才能由賣家承擔,結果運費到現在都沒有退還。”楊婷説。此外,由於物流原因,若快遞在退回過程中存在破損,商家有可能因為影響“二次銷售”而拒絕退款。物流公司與商家來回“踢皮球”,消費者只能幹着急。
在退貨過程中因物流造成的影響,需進一步明確權責關係,保護消費者權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商家與消費者之間既有利益衝突,更有利益公約數。消費者的“後悔權”應該得到保護,這有利於促進消費者理性消費,也能倒逼經營者放棄欺詐、虛假廣告和誤導性宣傳,提高産品和服務質量,改善消費體驗,提升核心競爭力。“應當切實維護好消費者的‘後悔權’,優化誠實信用、公平公正、多贏共享、包容普惠的網絡經濟生態環境。”劉俊海説。(向子豐 陳之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