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生訴蘋果公司,真正值得關注的是什麼?-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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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0/29 07:37:22
來源:新京報

法學生訴蘋果公司,真正值得關注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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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訴訟畢竟不是模擬法庭,既然起訴了蘋果公司,就既要重過程,也要重結果;既要重社會效果,同時也要重法律效果。

  近日“法學生起訴蘋果公司手機未配充電器”的新聞引發熱議。對此,有觀點認為,“起訴蘋果不送充電器,意義大於結果”。但真的是這樣嗎?事實上,民事訴訟已奉行“立案登記制”多年,也就是説,現實中狀告蘋果公司門檻並不高。以此去看,上述觀點便有些立不住腳。

  爭論焦點是什麼?

  這不是蘋果公司第一次因未配充電器被訴,既然進入司法場域,起訴的意義和能否勝訴就得看理據和法律。個案的裁判離不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狀告蘋果公司未配充電器,在事實部分沒有太大爭議。2020年,蘋果公司就在iPhone12系列産品中取消了隨附電源適配器和耳機,且在剛發行不久的iPhone13系列産品中繼續未配充電器。

  分析雙方在媒體上披露的爭議點,無外乎兩個。一是蘋果公司是否盡到了“不配充電器”的提示説明義務?二是蘋果公司將手機和充電器分離銷售,是否屬於政策鼓勵行為和行業正常現象?

  前一項爭議,蘋果公司代理人指出,iPhone12 pro Max包裝盒上明確不包含充電器,雙方買賣合同不包含電源適配器。起訴蘋果的學生代表則指出,蘋果對電源設計的提示缺乏顯著性。消費者無法如蘋果官網中所稱,用現有(舊版)電源適配器充電。

  蘋果公司明確消費者可用USB連接至電腦或電源適配器充電,原告稱用蘋果隨附的閃電連接線無法使用現有電源適配器(只有USB-A口)充電。雙方説的都是事實。

  給蘋果手機充電其實很簡單,只要有USBTYPE-C接口的電腦或電源適配器,都能輕鬆實現。用舊的蘋果電源適配器和舊的原裝充電線同樣可以給手機充電。此外,還可選擇無線充電設備。對絕大多數蘋果手機的老用戶來説,換新機不配電源適配器並不影響手機的使用。

  從原告的視角來觀察,蘋果公司不隨附電源適配器,對USB-A口和USBTYPE-C口的區別也未詳細説明,這對部分蘋果手機新用戶來説談不上友好。至於在上述無爭議的事實之上,是否可得出蘋果公司“未盡提示説明義務”,還得交給法院裁判。

  後一項爭議焦點也是各説各話。蘋果公司認為,手機與電源適配器分離銷售屬於行業正常現象。原告則認為,這種分離銷售並非普遍行業現象。事實是,越來越多的手機廠商已實施手機和充電器分離銷售。在端口方面,Micro USB接口已逐漸被淘汰。而電源適配器也好,連接插頭與端口也好,甚至操作系統能否統一,責任並不在手機公司。這主要取決於市場需求和行業標準。在競爭充分的市場上,沒有任何手機廠商能強迫用戶選擇産品。對不配充電器的手機廠商不滿意,選擇其他廠商即可。

  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並重

  有觀點認為,這些法學生起訴蘋果不送充電器具有公益價值。如果訴訟最終勝訴,有助推動蘋果公司重視消費者呼聲,恢復免費配備充電器。其實更應看到,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蘋果也從未“送”過充電器。要隨附充電器對蘋果公司並不難,只要提高價格就是了。理想化的利益博弈也許是,蘋果公司應更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

  如向其他友商學習,推出多種套餐。讓那些支持環保,選擇不隨附充電器的消費者能夠得到價格上的優惠。同時也應關注那些對充電器有剛需的消費者,讓他們也能買到開封即可直接使用的手機套裝。

  回到這宗官司,在法院裁判未作出之前,筆者並不願預斷訴訟結果。稱“起訴就是勝利”的,其實暗示了對訴訟結果的不看好。

  對法學生狀告蘋果公司來説,輿論對原告的支持,首先應將法學生還原為普通消費者。這樣我們才能排除那些預設的偏見。訴訟畢竟不是模擬法庭,既然起訴了蘋果公司,就要尊重司法機關,同時也尊重被告;既要重過程,同時也要重結果;既要重社會效果,同時也要重法律效果。

  □王琳(法律學者)

【糾錯】 【責任編輯:冉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