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 14

2014年10月17日

"3Q大戰"給中國互聯網帶來了什麼
奇虎360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一案10月16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宣判,最高人民法院當庭宣布,駁回奇虎公司的全部上訴請求,維持一審法院判決。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起互聯網反壟斷案件,終審判決意味著“3Q大戰”4年長跑落幕。這場“3Q大戰”給中國互聯網帶來了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10月16日在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對奇虎公司訴騰訊公司壟斷糾紛上訴案進行宣判,該案審判長、最高法院智慧財産權庭王闖副庭長針對案件的五個爭議焦點闡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並宣布駁回奇虎公司的全部上訴請求,維持一審法院判決。
  此案原由奇虎公司2011年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控騰訊公司濫用其在即時通信軟件及服務相關市場的市場支配地位。奇虎公司主張,騰訊公司的行為構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限制交易和捆綁銷售。廣東高院判決駁回奇虎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奇虎公司不服,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點擊詳細]
事件回溯

奇虎狀告騰訊涉嫌壟斷並索賠1.5億元

奇虎狀告騰訊涉嫌壟斷並索賠1.5億元的案件于2012年4月18日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曾因“3Q”之爭而廣受社會關注的奇虎與騰訊兩大企業再次吸引了業內外目光。由于兩家企業各自的用戶都極為龐大,因此2011年兩家企業的紛爭受到廣泛關注。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4月17日發布了2011年中國法院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其中就包括“3Q”之爭引發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等涉及互聯網的案件。[點擊詳細]

"3Q大戰"一審落幕:駁回奇虎360訴訟請求

2013年3月28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奇虎360起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做出一審判決,廣東高院認定原告方對涉案的相關産品市場界定錯誤,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具有壟斷地位,駁回了奇虎360索賠1.5億元及其他訴訟請求。對于一審敗訴的結果,奇虎360表示將在其法務部門研判後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法院認為,在互聯網領域,尤其不能將市場份額作為認定壟斷的決定因素。 對于騰訊是否濫用了市場支配地位,法院認為“二選一”不構成濫用但缺乏正當性,互聯網企業應該申請訴前禁令,而不是代替用戶做出選擇。[點擊詳細]

雙方反應

騰訊:欣慰"3Q大戰"在法律軌道上獲得解決

 騰訊公司表示支援和尊重法院的判決。這是繼奇虎360“隱私保護器”和“扣扣保鏢”不正當競爭案勝訴後,騰訊贏得的又一次勝訴。判決清晰闡述了互聯網行業的特性,對引導、規范互聯網行業有序競爭具有裏程碑意義。很欣慰“3Q大戰”在法律的軌道上獲得解決。[點擊詳細]

360:尊重法院終審判決 網民獲益

360在宣判後回應稱,對最終的結果表示遺憾,但尊重法院終審判決,“犧牲我一個,幸福千萬家”,“3Q大戰帶來的益處之一是使騰訊變得更加開放,獲益的是廣大網民和消費者”。雖然沒有取得最終的勝訴,但通過反壟斷訴訟的四年,中國創業者被巨頭以“抄襲”和“捆綁”扼殺的現象正逐步減少,互聯網反壟斷的積極影響已經開始顯現。[點擊詳細]

事件啟示

歷時四年 "3Q大戰"給中國互聯網帶來了什麼

業界人士指出,“3Q大戰”引發的“騰訊壟斷案”前後歷經四年,這四年恰逢3G技術、智能手機、雲計算、大數據的普及。針對騰訊的反壟斷調查,客觀上迫使巨頭放棄“模倣+捆綁”的模式,為中國互聯網創業、創新營造了更為良好的環境,一時間也讓中國移動互聯網的發展出現了勃勃生機。反壟斷帶來公平競爭、促進互聯網回歸創新本質正是本案的積極意義。[點擊詳細]

判決書文本長達7.4萬字 詳細闡述法理標準

業內人士表示,歷時多年的“3Q大戰”終于落下帷幕,本案的審理和判決也有望為我國互聯網競爭司法樹立典范,也為互聯網領域的競爭規則及反壟斷標準確立標桿。
    從長達7.4萬字的判決書中可以看到,最高法院詳細闡述了互聯網領域反壟斷法意義上相關市場界定標準、市場支配地位認定標準以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分析原則與方法等一係列具有重要意義的法律問題,同時也明確了反壟斷法律適用的多個重要裁判標準。[點擊詳細]

【責任編輯】何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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