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是兩方面的考慮。一是十九大報告提出的三大攻堅戰,其中有一個攻堅戰是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國有企業負債率比較高,這是一個比較重要的風險來源。第二個考慮是過去幾年國有企業負債率穩步上升勢頭沒有得到遏制。所以在這樣的背景下提出這個《指導意見》。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提出了一個目標,把國有企業負債率三年降低兩個百分點,就是從2017年底到2020年底三年降兩個百分點。
這個目標我認為是合情合理,把握住分寸的。三年降低兩個百分點其實並不是那麼激進,應該能夠按期實現。2006年底,我國國有企業負債率是比較高的,接近67%。從2017年初開始我們國有企業負債率實際上是在下降的,到現在已經降到66%以下了。如果是按這樣一個速度來預估,要維持這個趨勢下去,三年降兩個百分點,應該説能做到。
當然也不能説輕輕鬆鬆就實現。首先,我們國有企業負債率到2017年底還是66%這樣一個水平,現在也是65.5%左右,這是一個比較高的負債率的水平了,還是處於高風險的狀態,所以一點都不能掉以輕心。
第二, 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為什麼我們國有企業負債率能夠調頭向下是與2017年以來宏觀經濟回暖、內外需回暖是有關很大關係的,是外部環境改善的結果,其實2019年和2020年負債率的速度還能不能這麼快地下降還是要看整體的經濟環境。所以我們國企自身還是要加倍努力,適應外部環境變化,爭取達到下降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