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過程人民民主有何特點和制度優勢?

發表于:2021-12-08 15:52:35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中國共産黨領導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也是中國式民主道路的核心特徵,集中反映了我們黨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規律性思考與實踐成就。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人民民主的全面性與過程性的統一。所謂民主的全面性,是指民主主體的廣泛性、民主范圍的全覆蓋、全連結;所謂民主的過程性,是指民主實踐的完整性、連續性,民主目標的有效性。

  民主是人類社會共同追求的政治理念和價值準則,它來源于西方,但並不意味著西方民主是實現民主的唯一方式。全過程人民民主是對西方選舉民主、一人一票式民主的超越。相較于西方民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過程人民民主有以下優勢:

  第一,全過程人民民主涵蓋了選舉民主和治理民主兩個領域,貫穿于人民參與政治生活的整個過程。西式民主的局限性主要表現為一人一票式的投票選舉。由于受到資本的強力影響和控制,這種投票選舉只是實現了形式民主而並非實質民主。很多時候,選舉時漫天許諾、選舉後無人過問。人民投完票,民主權利就基本清零,類似于民主權利的一次性消費。

  全過程人民民主不僅強調選舉過程的人民參與投票,也強調選舉之後的日常社會治理過程中的人民參與,有效保證最廣大人民盡可能最廣泛參與各個領域各個方面的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與西方民主的競爭與博弈相比,全過程人民民主強調政府與人民在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過程中的合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強調共建共治共用,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社會共識、形成社會治理的最大公約數。因此,相較于西方民主,人民對于全過程人民民主具有更強烈的參與感和獲得感。

  第二,全過程人民民主不僅強調立法過程的人民民主,也強調執法、司法過程的人民民主。2019年11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上海虹橋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社區治理和服務情況時強調,“我們走的是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種全過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決策都是依照程式、經過民主醞釀,通過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産生的”。這足以説明立法民主在全過程人民民主實踐中的重要地位。人民的意願與需求構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立法的起點,即執政黨和政府需要通過精準的民意識別機制、以立法形式去有效回應現實生活中人民不斷發展變化的利益訴求。

  全過程人民民主不僅努力讓人民群眾對每一項立法感到滿意,也努力讓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讓人民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我們的社會主義制度優勢,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區別于資本主義法治的根本所在。因此,從全面依法治國的視角來看,全過程人民民主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經過民主立法程式將人民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確定為法律法規;二是在人民的民主監督之下,通過行政機關嚴格執法、司法機關公正司法實現這些法律和政策所表達的人民意志。

  第三,全過程人民民主不僅強調民主而且強調法治。落實全過程人民民主、提升民主制度的效能,離不開法治的保障。法治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載體。全過程人民民主與全面依法治國相輔相成。法治若不以人民民主作為實質和靈魂,就難免蛻化為人治主義的強力工具。民主若不以依法治國作為實現形式、通過一係列法律法規等規則落實為法治,就只能停留于空中樓閣。民主與法治相分離,要麼是演變成無序的群體動亂和無政府狀態,要麼是退回到僵化的權力專制。

  因此,全過程人民民主不是一個抽象的口號,而是現實的政治實踐過程。這個過程絕不意味著無法無天、絕不是每個社會成員都可以直接行使公共權力的無序過程,因為那只會導致全社會極度混亂,使人民當家作主走向反面。改革開放以來,通過加強法制來保障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鄧小平同志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習近平同志在十九大報告中強調“要長期堅持、不斷發展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式化”。

  綜上所言,與經過數百年實踐的西方民主相比,中國特色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探索與實踐只有幾十年的時間。因此,全過程人民民主還只是一種正在成長過程中的新型民主形式。我們要把上述種種優越性轉化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治理的優勢和實效,還需要長期的理論總結與實踐努力。

監制:李曉雲
編輯:周佳苗
校對:孫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