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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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敲詐與有償刪帖”專項整治取得重要進展
4個月時間過去,專項整治進展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還有哪些整治措施及計劃?記者帶著這一係列問題,對“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專項整治工作協調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協調組辦公室”)主任進行了採訪。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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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專項整治關閉第三批違法違規網站40家
5月5日,記者從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獲悉,近日,40家涉嫌從事網絡敲詐、有償刪帖等違法違規活動的網站被關閉。這是“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專項整治工作開展以來,互聯網主管機關集中關閉的第三批違法違規網站,數量較前兩批有所增加,專項整治的力度進一步加大。 閱讀全文>>
五大商業網站在“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專項整治中關閉、攔截違規賬號13883個
記者15日從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了解到,“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專項整治工作啟動以來,各商業網站按照專項整治有關要求,抓部署、促落實、見行動,認真搜尋問題,及時處理違規賬號和資訊,取得了階段性成果。閱讀全文>>
依法治網 讓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無所遁形
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以互聯網為主體的資訊網絡日益普及,“大數據”已在悄然間融入人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之中,成為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然而,由于公共性、匿名性和便捷性等特點,一些不法分子將網絡作為新的犯罪手段,這其中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更是一大公害,嚴重擾亂市場和公共秩序,也為公眾所深惡痛絕。閱讀全文>>
公眾踴躍舉報“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違法行為
國家網信辦28日發布消息,2月期間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中心共接到網民有效舉報11796件,其中,網民對“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違法行為的舉報數量較大,至本月底,舉報中心共接到舉報2091件,約佔舉報總量的18%;淫穢色情資訊約佔57%,詐騙資訊約佔5%,賭博、暴恐等其他有害資訊約佔20%。閱讀全文>>
中國已關閉63家“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網站
中國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25日發布第二批因“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而被依法關閉的網站名單。迄今,在這次專項整治行動中被關閉的違法違規網站已達63家。閱讀全文>>
訪“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專項整治工作協調組辦公室負責人
國家網信辦為何開展“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專項整治工作?又該如何做好這項整治工作?工作中採取了哪些創新的思路和方法?國家網信辦又是如何做到“下狠招”“出重拳”的?記者帶著這些公眾關心的問題對“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專項整治工作協調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協調組辦公室”)負責人進行了專訪。閱讀全文>>
中央新聞網站積極部署“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專項整治工作
國家網信辦4日下午召開中央新聞網站負責人座談會,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重要講話精神,研討中央新聞網站如何深入推進“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專項整治工作。與會人員一致表示,將按照國家網信辦的統一部署,積極推進專項整治工作。閱讀全文>>
公眾踴躍舉報“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違法行為
國家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四部門1月21日聯合啟動“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專項整治工作後,社會各界反響強烈,公眾舉報踴躍。截至27日,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中心(以下稱“舉報中心”)共接到相關舉報1177件,其中,郵件舉報704件,電話舉報473件。閱讀全文>>
網絡賬號立法是治理網絡亂象的必經之路
網民是網絡社會的組成者和網絡技術的最終受益人,更是自己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維護者。在依法治理網絡賬號亂象的過程中,網民也需要為保護自己的權益而鬥爭,在受到網絡虛假賬號侵害時,應及時向網絡服務提供者和舉報中心舉報。只有做到人人參與,才能讓網絡空間真正地清朗起來。閱讀全文>>
打擊網絡敲詐有償刪帖勢在必行
網絡雖屬虛擬空間,但與現實中人們的行為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繫。應該看到,我們所面對的網絡空間,整體環境是好的,但也不排除一些瑕疵。特別是一段時間以來出現的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現象,讓不少人既蒙受經濟損失,又遭受精神傷害。閱讀全文>>
網信辦公布“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十大典型案例
國家網信辦26日公布“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十大典型案例。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公布的“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十大典型案例,包括涉網絡敲詐勒索案件4起,涉有償刪帖案件6起。閱讀全文>>
正氣聯手,拔除網絡敲詐有償刪帖“毒草”
國家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四部委啟動“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專項整治工作,可謂旗幟鮮明、針對有力。對此,筆者認為除了下狠招、出重拳之外,還需拔毒草、鏟腐土、清內鬼。閱讀全文>>
互聯網整治 任何人都沒有豁免權
國家網信辦主任、“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專項整治協調組組長魯煒表示,專項整治工作“將以正人先正己的鮮明立場正風肅紀,以堅決清理門戶的態度切實防止‘燈下黑’,以壯士斷腕的決心拿自己開刀,遵循‘打鐵還需自身硬’的信念,全面加強隊伍建設,努力打造一支忠誠、奉獻、拼搏的互聯網管理鐵軍。”閱讀全文>>
找準七寸 清除網絡管理中的“木馬”
當前,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問題日趨嚴重,到了非查不可的程度,但要把它趕出陰暗角落,並不容易。閱讀全文>>
新華網評:出重拳,要在“嚴”字上下功夫
重拳整治網絡敲詐和有償刪貼,關鍵要在“嚴”字上下功夫。一方面,要制定嚴的制度。“治亂當用重典”,有關部門要堅持嚴字當頭、從嚴管理,結合實際加大調研力度,制定出切實可行、務實管用的管理辦法。閱讀全文>>
中央新聞網站積極部署“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專項整治工作
國家網信辦4日下午召開中央新聞網站負責人座談會,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重要講話精神,研討中央新聞網站如何深入推進“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專項整治工作。與會人員一致表示,將按照國家網信辦的統一部署,積極推進專項整治工作。閱讀全文>>
人民網評:管理互聯網,得內外兼治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網絡敲詐、有償刪帖之所以能夠大行其道,久治不愈,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企業或者公眾人物的日常行為,本身存在有可能帶來負面影響的失誤、漏洞,具有讓網民滋生不滿情緒、産生“不良反應”的想像空間。有些甚至是越過了法律、道德的底線。閱讀全文>>
讓網絡空間清朗需要專項整治再發力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這是一個基本的共識。然而長期的管理缺位,又使得網絡成了事實上的法外之地,一些人將網絡視為可以任意妄為的失樂園,其網絡行為不僅違反了道德底線,更是違反了法律原則,並因之獲取了非法利益。閱讀全文>>
治理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須法治自治並行
就此次整治“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而言,是全方面的挺進,而不是單兵突進。一方面,監管部門的工作,分為內外兩個層面同時推進,不僅要打掉非法的網站、賬號、公關公司,更要在專項整治的過程中積累經驗,探索新的管理手段。另一方面,此次整治亦開設了舉報專區,亦設置了必要的獎勵機制,舉報最高獎勵為5萬元,且電話與網址均進行了公示,這無疑會提升公眾舉報的積極性,提高整治的輻射面。閱讀全文>>
網信辦:網管部門個別幹部從事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等非法活動
記者從21日召開的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國家網信辦)“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專項整治工作媒體通氣會上獲悉,國家網信辦已經發現個別網管部門幹部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從事網絡敲詐、有償刪帖等非法活動,近期將公布一些案例。閱讀全文>>
國家網信辦揭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四大亂象” 已啟動專項整治
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國家網信辦)副主任彭波21日在媒體通氣會上表示,當前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問題非常嚴重,呈現“合法網站亂象叢生、非法網站招搖撞騙、非法網絡公關蔓延成風、互聯網管理部門個別幹部底線失守”等“四大亂象”。閱讀全文>>
原中央外宣辦副局級幹部高劍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近期,中央直屬機關紀工委對中央網絡安全和資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副局級幹部高劍雲(原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五局副局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高劍雲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要、收受巨額賄賂,長期包養情婦並育有一子,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調查。閱讀全文>>
網絡“輿論敲詐”當休矣
網絡敲詐案件提醒我們,網絡是把“雙刃劍”。網絡讓社會陰暗面得以有了曝光的重要渠道,確實對各類違法行為有了約束、監督的作用;同時,網絡的門戶開放,缺乏“把關人”角色,又讓網絡資訊難免泥沙俱下。閱讀全文>>
向有償刪帖説“不”
“實踐中,以非法刪帖服務為代表的互聯網灰色産業之所以存在,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互聯網技術的不對等性,發布侵權資訊的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往往具備技術優勢。這次出臺的司法解釋從民事責任角度對這些行為作出規制。”孫軍工説。閱讀全文>>
兩高出臺司法解釋:有償刪帖可被追究刑事責任
《解釋》第七條明確規定了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資訊網絡有償提供刪除資訊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資訊,通過資訊網絡有償提供發布資訊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構成犯罪的,即“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閱讀全文>>
假網站敲詐“專吃窩邊草”
一個沒有備案、找不到經營維護者的“國家級網站”,卻一直在發布一個小地方的負面消息;一位中學校長報案稱,有人以掌握學校違規收費證據為由,威脅曝光。同時發生在山西省忻州市的這兩起事件,有著怎樣的聯繫和內情?閱讀全文>>
如何有效遏制網絡敲詐
多位專家指出,還應當引導廣大公眾和企業單位,一方面要遵紀守法,身正不怕影子斜;另一方面要形成正確的網絡觀,不能將網絡片面地視為洪水猛獸,避之唯恐不及。政府有義務著力提高民眾的網上鑒別能力,告知如何辨別非法網站,受到網絡敲詐如何應對;同時,要加強典型案例曝光、剖析,讓公眾看清敲詐勒索者的真面目,自覺加入譴責、舉報、辟謠的行列中來,形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圍殲之勢,剷除其滋生蔓延的土壤。閱讀全文>>
聚焦兩高解釋:違規有償刪帖可認定非法經營罪
提到“網絡水軍”,大家並不陌生。他們由網絡公關公司雇傭,以獲取利益為目的,在網上炒作某話題或人物,以宣傳、推銷或攻擊某些人或産品。這些人員在“網絡推手”的帶領下,以各種手法和名目在網上發帖,為他人發帖回帖造勢。根據司法解釋,這種行為將認定為非法經營罪。閱讀全文>>
警方偵破徐州“8·19”係列網絡敲詐勒索案透視
日前,公安機關集中打擊網絡有組織制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持續發力——公安部統一部署下,江蘇警方在徐州偵破“8·19”係列網絡敲詐勒索案,4個涉嫌實施網絡敲詐勒索的犯罪團夥被打掉,虛構“中央主管”背景的“社會焦點網”等11家非法網站被查處,仲偉等16名犯罪嫌疑人被繩之以法。透過這起涉及全國7省27市縣的係列案件,審視其爆料、炒作、發帖刪帖、敲詐一條龍的犯罪鏈條,剖析其屢屢得手的原因,我們在警醒之外,顯然還應有更多追問。閱讀全文>>
社會焦點網等11網站涉嫌敲詐被查 假冒記者詐300余萬
近日,江蘇警方破獲係列網絡敲詐案件,被打掉的4個團夥,有犯罪嫌疑人16名,查實的120起案件涉及7個省27個市縣,涉案金額達300多萬元。在辦案過程中,警方查處專門用來實施敲詐勒索的“今日焦點網”、“社會焦點網”、“環球視點網”等網站11個。這也是公安部打擊網絡有組織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最新進展。閱讀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有關負責人解讀《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9日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有助于社會各界對該司法解釋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有關負責人就司法解釋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內容回答了記者提問。閱讀全文>>
男子假冒新聞記者敲詐勒索被刑事拘留
成德林,男,1962年出生,石門縣新關鎮閻家溶村人。近年來,成德林自稱為“農民新聞工”,並假冒新聞記者等,以利用媒體損害他人名譽相要挾,敲詐勒索錢財,在社會上造成嚴重影響。今年8月,常德市公安局接到多起舉報後,成立專案組展開偵查。通過一個多月艱苦細致的工作,在基本查清成德林涉嫌敲詐勒索他人錢財的事實後,民警果斷展開抓捕,在長沙市一出租屋將成德林抓獲歸案。閱讀全文>>
湖南衡陽警方破獲“全媒體記者”格祺偉涉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犯罪團夥案件
一個“80後”青年,長期打著“全媒體記者”、“意見領袖”的旗號,借助其網上影響力,以進行“輿論監督”為幌子,到處收集所謂負面資訊,隨意誇大事實、惡意炒作、制造事端、造謠惑眾,以此相要挾,瘋狂敲詐勒索、非法斂財,成為當地“談之色變”、“稱霸一方”的人物。閱讀全文>>
人民日報:南京3人有償刪帖被控非法經營罪
根據“兩高”司法解釋,以營利為目的,通過資訊網絡有償提供刪除資訊服務,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日前,江蘇南京市玄武區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對網上有償刪帖3人提起公訴。閱讀全文>>
有償發布、收錢刪帖 互聯網"惡之花"怎樣剷除?
網絡公關公司本著“拿人錢財、替人辦事”的“理念”,網站編輯利用便利條件為公關公司提供有償發布和刪帖,一條復雜的黑色利益鏈至此形成。閱讀全文>>
“新聞聖徒”的臺前幕後——21世紀報係涉嫌嚴重經濟犯罪案件追蹤
繼9月4日“21世紀網主編等人被立案偵查”的消息公布後,9月25日曝出又一重磅新聞,令此案的關注度持續升溫——“21世紀報係總編沈顥、總經理陳東陽25日下午被警方帶走。”閱讀全文>>
21世紀傳媒斂財內幕曝光
在《瞧,那些新聞的聖徒》中,曾經的北大才子、21世紀傳媒公司CEO沈顥寫道,“唯有嘗試,才能生存”,但他在21世紀傳媒帝國的種種嘗試,最終把自己送入高墻。閱讀全文>>
最高法就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司法解釋答問
基于上述背景,針對利用資訊網絡侵害他人人身權益案件中出現的問題和審判實踐的需求,我們在認真總結審判經驗的基礎上,經過反覆調研論證和廣泛徵求意見,制定出臺了《規定》。閱讀全文>>
北京查處口碑互動等6公司非法刪貼牟利 涉案金額1000多萬
口碑互動行銷策劃有限公司的網站顯示,他們的客戶覆蓋航空、通訊、金融、釀酒和房地産等領域,包括知名的國企和上市公司。但警方發現,這個看似正規經營的公司存在以非法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閱讀全文>>
網站員工有償刪帖被捕交代:刪帖有正規途徑
北京警方昨天通報稱,因從事有償提供刪除資訊服務,北京口碑互動行銷策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口碑公司)等6家公關公司,被警方依法查處。他表示,公關行業內不乏這種帶有投機色彩的行為,但這種行為不是做事業,也不利于公關行業的長久發展。閱讀全文>>
口碑互動收費刪帖涉案千萬 19人被批捕
這起案件是全國公安機關集中打擊網絡有組織制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又一典型案件,也是兩高關于辦理網絡案件新司法解釋出臺後,公安機關查獲的國內最大的網絡公關公司。閱讀全文>>
有償刪帖,如此“口碑”要不得
北京口碑互動行銷策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口碑公司)等6個公關公司,利用非法有償刪帖牟利,涉案金額高達上千萬元,東方網等幾十余家網站(包括一些主流網站)涉案。伴隨網絡虛擬世界的“良莠不齊”,一些謠言、誹謗違法犯罪已成網絡“毒瘤”,虛假不實資訊滿天飛,造成了嚴重的現實危害。閱讀全文>>
有償刪帖屬于違法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0月9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資訊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該司法解釋于2014年10月10日正式實施後,引發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朱巍表示,針對網絡服務商的責任問題,互聯網有所謂“避風港原則”,即事先對侵權資訊不知情且事後及時刪除,服務商可以免責。閱讀全文>>
洛陽一銀行職工擔任網絡版主 有償刪帖敲詐獲刑
備受關注的洛陽知名網友“奇石頑童”張文豪敲詐勒索、非法經營案有了結果。張文豪為洛陽某銀行職工,曾在洛陽資訊港“人在旅途”擔任版主,網名“奇石頑童”。自2012年3月起,張文豪利用其洛陽資訊港“人在旅途”版主身份及其具有刪除網絡帖子的許可權,先後為洛陽某旅遊公司和某房地産公司刪除網絡負面帖子。閱讀全文>>
福建警方破獲首起駭客攻擊網商敲詐勒索案
近日,福建省廈門警方經過近一個月的縝密偵查,輾轉深圳、福州等地,成功搗毀一個利用駭客技術對P2P網貸公司實施DDOS(分布式拒絕服務攻擊)並敲詐勒索的犯罪團夥。但最終民警在聊天記錄中找到線索,赴深圳將劉某彭抓捕歸案。閱讀全文>>
網警“權力尋租”:有償刪帖暴露什麼問題?
網絡既不能成為謠言、謾罵、誹謗的遊樂場,也不能成為噤若寒蟬的是非地,這就需要相關權力的行使更加明確有力、更加師出有名、更加透明規范。按照網絡屬地管理的原則,海口市公安局對天涯和凱迪的網帖有處置權,這也正是外地網警向魏一寧行賄的原因。閱讀全文>>
堅守法律底線凈化網絡空間
網絡無限,道德有界;網絡無形,法律有繩。網絡之上,法網恢恢。無論是在網上還是在網下,任何犯罪行為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嚴懲。依法治網,乃依法治國之必然要義。最後,需要正告那些企圖在網絡上為非作歹的不法分子——玩火者必自灼,失德者必自戕,踐法者必自滅。閱讀全文>>
揭秘"網絡維權鬥士"周祿寶的非法斂財之道
辦案民警介紹,周祿寶慣用的犯罪手法是在網上尋找所謂的負面資訊進行加工整理,精心選定目標對象後,以在網上發布或揚言利用自己的媒體資源發布負面帖文、揭露對方隱私為由實施敲詐勒索,錢到手後即為對方進行所謂“正面宣傳”。由于周祿寶打著“維權”的旗號,在網上又有一定的關注度,為其屢屢實施犯罪活動提供了便利。閱讀全文>>
21世紀報係總裁沈顥等人被批捕 警方:涉案金額達2億
因旗下公司涉嫌新聞敲詐,國內知名媒體人,21世紀報係總裁沈顥及該公司多名高管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今天,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對沈顥、陳東陽等幾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罪名涉及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犯罪;以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等個人犯罪。閱讀全文>>
掌舵人緣何“迷航”?
繼21世紀網總裁劉冬、理財周報發行人夏日等人被上海檢察機關依法批捕後,備受關注的21世紀報係新聞敲詐案又有最新進展——11月20日,21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總裁沈顥、副總裁陳東陽、副總裁兼財務總監樂冰等人被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批捕。閱讀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年修正)
第一百六十三條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産。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閱讀全文>>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25條規定 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
第43條規定,經營者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應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等法律責任。閱讀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六條 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遮罩、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閱讀全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資訊保護的決定》
第五條 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資訊的管理,發現法律、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資訊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資訊,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八條 公民發現泄露個人身份、散布個人隱私等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網絡資訊,或者受到商業性電子資訊侵擾的,有權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刪除有關資訊或者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閱讀全文>>
《規范互聯網資訊服務市場秩序若幹規定》
第十三條 互聯網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係統安全防護,依法維護用戶上載資訊的安全,保障用戶對上載資訊的使用、修改和刪除。
互聯網資訊服務提供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無正當理由擅自修改或者刪除用戶上載資訊;
(二)未經用戶同意,向他人提供用戶上載資訊,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擅自或者假借用戶名義轉移用戶上載資訊,或者欺騙、誤導、強迫用戶轉移其上載資訊;
(四)其他危害用戶上載信息安全的行為。閱讀全文>>
《關于辦理利用資訊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以在資訊網絡上發布、刪除等方式處理網絡資訊為由,威脅、要挾他人,索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
第七條 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資訊網絡有償提供刪除資訊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資訊,通過資訊網絡有償提供發布資訊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額達到前款規定的數額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閱讀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資訊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七條 其發布的資訊被採取刪除、遮罩、斷開連結等措施的網絡用戶,主張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以收到通知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被採取刪除、遮罩、斷開連結等措施的網絡用戶,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供通知內容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八條 因通知人的通知導致網絡服務提供者錯誤採取刪除、遮罩、斷開連結等措施,被採取措施的網絡用戶請求通知人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被錯誤採取措施的網絡用戶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相應恢復措施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受技術條件限制無法恢復的除外。
第十四條 被侵權人與構成侵權的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達成一方支付報酬,另一方提供刪除、遮罩、斷開連結等服務的協議,人民法院應認定為無效。
擅自篡改、刪除、遮罩特定網絡資訊或者以斷開連結的方式阻止他人獲取網絡資訊,發布該資訊的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接受他人委託實施該行為的,委託人與受托人承擔連帶責任。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