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3/ 08 16:35:50
來源:新華網

【訪談】最高檢辦公廳副主任馬騏解讀最高檢工作報告(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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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各位網友好!歡迎參加新華網線上訪談。在今天下午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向大會作了工作報告。我們很高興邀請到報告起草人之一、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副主任馬騏,為各位網友解讀最高檢工作報告。馬主任是首次做客新華網,先向網友們打個招呼吧。

  馬騏:主持人好,各位網友大家好。很高興與大家相約新華、對話檢察。剛才主持人講了,我是第一次來新華網,首先要向廣大網友長期以來對檢察工作的關心、支援表示衷心感謝。檢察工作砥礪前行的動力,來自于社會各方面的信任與期待。我願意盡最大努力回答大家的問題。讓我們一起通過最高檢工作報告,感受國家法治的進步,感受黨和國家事業的蓬勃發展。

  新華網:馬主任,聽了張軍檢察長作的工作報告,讓我們深切感受到一年來檢察機關的擔當和奉獻,非常精彩。今年的報告有哪些特點?

  馬騏:非常感謝您的肯定。大家都知道,去年是極不平凡的一年,特別是百年變局與世紀疫情疊加,注定各項工作極不平凡。

  我作為一名檢察人,更深切地感受到報告不是寫出來的,是全國檢察人員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實實在在幹出來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全國20余萬檢察人員都是報告起草人。報告年年做,今年又不同。從文本上看,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圍繞一條主線。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需要各領域各環節主動擔當盡責。報告就是由自覺擔當作為這條主線串起來的。從導語到每個部分的引言,都用“自覺擔當作為”來統領。這條主線實際上就是去年最高檢黨組組織領導全國檢察工作的基本思路:切實增強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積極主動把黨章黨規、憲法法律規定的職責落實到位,而不需要時時提醒、督促。歸結起來就是一句話:“不用揚鞭自奮蹄”。

  二是體現一個主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這些年來,檢察機關自覺融入黨和國家大局之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報告中也得到充分體現。不僅單獨匯報了參與國家治理、助力全面小康的情況,還特別把“檢察為民”單列出來,集中匯報檢察環節如何解決好人民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

  三是彰顯“四大檢察”。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檢察”已經被越來越多的網友所熟悉。去年5月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決議要求推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全面協調充分發展。報告中積極回應,將“四大檢察”單獨作為一個部分,報告了一年來落實人大決議的情況。

  四是融入理念觀念。報告不僅匯報做了什麼,還注重匯報為什麼做,深入闡釋理念觀念。“法不能向不法讓步”“雙贏多贏共贏”“一個不放過、一個不湊數”等,成為大家耳熟能詳的“熱詞”。今年的報告又特別強調“少捕慎訴慎押”“降低不該有的維權成本、提高必須有的違法代價”“輕罪不是無罪、更不是無害”“攫取非法利益肆意損害公益的,須令其付出更高代價”,期望這些理念觀念與民意同頻、與社情共振,融入並引領法治社會建設。

  五是講好法治故事。用典型案例講好中國法治故事,是我們報告的一個鮮明特色。好幾個案例都用了較大篇幅講透,特別是不少案例發生在群眾身邊,法理情融于一體,讓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新華網:報告開篇就講到,共辦理各類案件301萬件,同比下降19.4%。檢察工作力度加大了,為什麼辦案數還下降了?

  馬騏:古代藥店門口常會挂一副對聯:但願世間人無病,何妨架上藥生塵。我理解,司法工作同理。司法機關辦案的最佳效果是什麼?是以案止案,推動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使違法犯罪盡量少發生,最好是“天下無案”。去年檢察機關辦案總量301萬件,同比下降19.4%。但細分起來,其實是“一降一升”。

  哪些降了呢?檢察機關“被動受案”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申訴案件。這些案件偵查機關移送、老百姓來申訴,檢察機關才受理,去年同比分別下降30.6%、12.4%和46.1%。這個下降是實實在在的好事。一方面,説明疫情防控背景下,社會大局穩定,為依法戰疫築牢了法治防線。看看有的國家,疫情蔓延與社會動蕩相互交織,就是反面教材。沒有穩定的社會環境,怎麼可能迅速控制疫情、保障人民安全?另一方面,也説明經過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社會治安秩序明顯改善。專項鬥爭不僅掃了黑除了惡,還以此為牽引,集中解決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突出問題。去年受理審查起訴刑事案件為近4年最低,嚴重暴力犯罪案件為近20年最低,人民群眾以更充實的安全感步入全面小康。

  哪些升了呢?檢察機關“主動履職”的公益訴訟、訴訟監督案件。這些案件由檢察機關主動發現線索、開展監督,去年同比分別上升19.2%和9.6%。這個上升,不是説執法司法機關問題更多了,而是法律監督的要求更嚴、更實了,檢察機關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更有力、更主動了。

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副主任馬騏。陳傑攝

  新華網:報告中用了較大篇幅介紹服務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去年報告專門用了一部分講檢察履職戰疫情況。疫情防控常態化後,檢察機關的服務保障工作是不是相對就少一些了?

  馬騏:戰疫是去年黨和國家工作最大的背景之一,也是貫穿檢察履職全過程的一項重要任務。疫情防控常態化之後,檢察機關服務保障工作不是少了,而是更多了。

  一方面,疫情防控進入常態化,涉疫犯罪呈現出不同于疫情初期的新特點。最高檢單獨或會同公安部,在去年初連續發布十批典型案例基礎上,跟進發布4批19件涉及核酸檢測造假、制售假疫苗等典型案例,即時指導司法辦案,並向社會以案釋法。

  另一方面,黨中央明確提出要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最高檢專門出臺“11條意見”,明確針對性檢察政策指引,把工作重心調整到服務“六穩”“六保”、助力復工復産上來。

  新華網:您講到助力復工復産,檢察機關作為司法機關,沒有生産資料,沒有銷售渠道,能做什麼工作?

  馬騏:中國成為全球唯一實現經濟正增長的主要經濟體,黨領導下各方面共克時艱凸顯我國政治制度優勢。檢察機關雖然不能直接參與、幫助生産,但我們有司法政策引領,有法律監督履職保障,一樣能為經濟恢復貢獻力量。最高檢黨組認為,“六穩”“六保”關鍵是穩企業保就業。去年以來,圍繞助力各類企業復工復産、渡過難關,主要做了四件事。

  第一,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家人身和財産安全。穩定預期,安全是基本保障。起訴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犯罪2.3萬人,同比上升2.9%。

  第二,考慮到民營企業管理模式的特殊性,為了避免辦一個案子、垮一個企業、下崗一批職工,特別注意把握司法政策、改進辦案方式。對民企負責人涉經營類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就提出適用緩刑建議。同時,最高檢形象化地提出要做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的“老娘舅”:為守法經營而管、為健康發展而究。我們已在上海浦東、深圳南山等6個基層檢察院,試點督促企業合規管理,在作出不捕、不訴決定的同時,要求企業及其負責人承諾並且落實可監管、可檢查的整改措施,把管理的漏洞堵上,防止重蹈覆轍,促進企業走上依法經營的正道。

  第三,組織開展涉企控告申訴專項清理。排查出2.1萬件,支援企業合法訴求5519件。比如,偵查機關辦理某公司股東個人涉嫌犯罪案,凍結該公司銀行賬戶全部資金2200萬余元,導致資金無法周轉,經營陷入困境。檢察機關接到反映後,經調查核實,發現確實存在超數額凍結情形,依法提出糾正意見。偵查機關及時解凍1510萬元,該公司很快復工復産。

  第四,持續清理涉企“挂案”。對那些既未撤案又不移送審查起訴、長期擱置的案件,與公安機關共同清理、督辦。2019年排查出的2687件“挂案”已督促辦結2315件,去年10月起會同公安部再排查督辦5088件,讓長期處于“負罪”狀態的企業放下包袱、放手發展。有個公司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稅款4萬元,2010年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該案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偵查人員未進一步查證。2018年有關司法解釋將這個罪名的起刑點從1萬元提高至5萬元,但公安機關一直未作結案處理。檢察機關依法監督撤案。

  新華網:我注意到,報告中總結了檢察機關參與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情況。在2020年回顧中講三年的工作,有何考慮?

  馬騏:去年是黨中央部署的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收官之年。作為專項鬥爭的重要參與者,檢察機關交出了一份掃黑除惡的“檢察答卷”。回顧三年的工作,就是為了讓人民群眾通過檢察這個局部,看到專項鬥爭的整體成效。黨中央堅強領導下的這場專項鬥爭,懲治力度更大、辦案品質更好、“打傘破網”更嚴,是黨的十九大以來最深得民心的大事之一。

  為什麼説懲治力度更大呢?三年間,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涉黑涉惡犯罪嫌疑人14.9萬人,提起公訴23萬人,其中起訴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5.4萬人,是前三年的11.9倍,足見力度之大。

  辦案品質更好體現在哪裏?這次專項鬥爭是在全面依法治國大背景下開展的,檢察機關在專項鬥爭初始就明確提出“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確保辦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歷史和法律的檢驗。

  從打傘破網看,如果不把黑惡勢力的“保護傘”“關係網”連根拔起,就難以做到除惡務盡,也難以剷除黑惡勢力滋生的土壤。檢察機關落實黨中央要求,將摸排“保護傘”線索作為辦案必經環節,深挖黑惡勢力盤踞多年、坐大成勢的深層原因,起訴“保護傘”2900多人。這是以往任何一次“嚴打”鬥爭所沒有的。

  新華網:您剛才講到“一個不放過、一個不湊數”,這三年最高檢的工作報告反覆提到這句話。落實得怎麼樣?

  馬騏:落實得怎麼樣,要靠人民來評判,人民才是閱卷人。“一個不放過”是嚴格依法辦案,“一個不湊數”也是嚴格依法辦案。為了確保這一理念落實,我們建立省級檢察院對涉黑和重大涉惡案件統一把關、市級檢察院對其他涉惡案件統一把關制度。

  專項鬥爭期間,偵查機關未以涉黑涉惡移送審查起訴的,檢察機關依法認定5700多件,佔起訴數的15.9%。偵查機關以涉黑涉惡移送的,檢察機關依法不認定2.1萬件,佔受理數的36.3%。偵查機關與檢察機關各盡其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確保案件品質,這就是嚴格依法辦案。

  新華網:報告中講到最高檢核準追訴35起陳年命案,過去好像沒有披露過這個數據。哪些案件需最高檢核準追訴?

  馬騏:您看得很仔細。這是近30年來,最高檢工作報告首次出現核準追訴情況。

  核準追訴是法律賦予最高檢行使的一項特殊職權。我國刑法規定,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經過20年不再追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從這個規定看,核準是例外,不核準是原則。那麼,哪些案件應該被核準追訴呢?主要是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後果特別嚴重,雖然已過20年追訴期限,但社會危害性和影響依然存在,不追訴會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或者産生其他嚴重後果的。比如,報告中講到的“南醫大女生被害案”,這個案子雖然發生在28年前,但是犯罪性質惡劣、犯罪影響至今沒有消除,最高檢核準追訴,犯罪嫌疑人被送上法庭。正所謂:正義可能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新華網:我注意到,今年的報告用了比較長的篇幅專門講參與網絡治理的問題。為什麼最高檢對依法治網格外重視?

  馬騏:現在是網絡社會,上至七八十歲的老人,下至牙牙學語的孩童,大家都在享受著網絡帶來的便利。與此同時,網絡安全風險日益突出,傳統犯罪加速向網上蔓延。近年來,檢察機關辦理網絡犯罪案件以年均近40%的速度攀升,2020年達到了47.9%。特別是戰疫期間檢察機關辦理的詐騙犯罪案件中,有三分之一是利用網絡實施的。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絡空間延伸到哪裏,法治就應該覆蓋到哪裏。最高檢自覺將推動依法治網作為戰略性任務來謀劃,去年採取了一係列措施。可概括為“五個一”:

  組建一個指導組——專門組建懲治網絡犯罪指導組,加強全係統網絡犯罪辦案指導,促進提高辦案能力和水準;

  成立一個中心——網絡犯罪理論研究中心,加強對網絡犯罪前沿問題的研究,為司法實踐提供理論支撐;

  印發一個規定——研究制定《人民檢察院辦理網絡犯罪案件規定》,著力解決網絡犯罪資訊證據收集難、線上線下勾連關係查證難等實踐難題,為依法追訴網絡犯罪提供規范指引;

  發出一份建議——就整治網絡黑灰産業鏈、提升移動互聯網監管執法能力、加大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力度,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出第六號檢察建議,並抄送公安部、中央網信辦,共同推進網絡秩序綜合整治;

  參與一次行動——“斷卡”行動,從嚴懲治非法買賣電話卡、銀行卡犯罪,斬斷電信網絡犯罪鏈條。

  採取這些舉措,目的就是要促進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這也體現出檢察機關履職的自覺。

  新華網:報告中特別強調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司法理念,對犯罪分子輕緩處理會不會放縱犯罪?

  馬騏:您這個擔心可以理解,但在司法實踐中不會成為問題。少捕慎訴慎押司法理念的提出有著深刻的時代背景。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過去20年間,我國社會長期穩定,刑事犯罪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概括來説就是:嚴重暴力犯罪持續下降,新型危害經濟社會管理秩序犯罪大幅上升。與之相對應,犯罪嫌疑人的審前羈押率,也就是説審判前處于被拘留、逮捕狀態的佔比,從2000年的96.8%下降到2019年的63.3%。盡管下降幅度比較大,但總體還比較高,羈押狀態下候審仍是常態。

  對于涉嫌輕罪的犯罪嫌疑人,“構罪即捕”“一押到底”,首先是不必要。捕、押的目的是什麼?一是防止逃跑後繼續實施犯罪,危害社會。這是輕罪,又多是妨害經濟社會管理秩序的非暴力犯罪,故這樣的擔心是不大需要的;二是擔心串供、妨礙取證。對這類嫌疑人,在決定不捕、不再羈押前,取證工作早已結束,總體搞清了案件,擔心也是不必要的。其次,捕、押也往往增長嫌疑人及其親屬的對抗情緒,不利于促進社會和諧。如果嫌疑人是科技創新骨幹、民營企業家等,僅因涉嫌輕罪就不加區分予以逮捕,還可能帶來不必要的科研中斷、企業停産、工人失業等消極後果,使追訴犯罪的社會成本增大。

  我們的司法理念要與刑事犯罪結構變化相適應,重罪必須依法嚴懲,輕罪則應依法寬緩、少捕慎訴慎押,更有利教育改造、標本兼治。而且隨著科技進步,擴大非羈押強制措施適用完全可行。山東東營、浙江杭州探索運用電子手環、“非羈碼”大數據等手段,對非羈押人員實行“雲監管”,取保候審後無一人失聯逃避追訴,實踐證明擴大非羈押強制措施的適用,一樣能保證訴訟順利進行。

  去年,檢察機關對涉罪而無需逮捕的決定不批捕8.8萬人,對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決定不起訴20.2萬人,佔審結案件的比例同比分別增加0.8和3.9個百分點。捕後認罪認罰可不繼續羈押的,建議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2.5萬人。刑事案件審前羈押率53%,同比又下降了10.3個百分點。

  新華網:您剛才講到捕後認罪認罰可不繼續羈押的,檢察機關建議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是不是只要認罪認罰就一定從寬?

  馬騏:您這個問題問得很深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2018年刑事訴訟法修改時確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法律規定的是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但不是一味從寬、一律從寬。檢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訴者,又是無辜的保護者。我們在辦案中特別注意把握兩點:一是全面審查事實證據,決不因認罪而降低證據要求和證明標準。一些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認罪認罰,但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其有罪的,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嚴防被迫認罪、替人頂罪等冤錯案件。二是區分具體案件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區別對待、罰當其罪。對輕罪案件,對社會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過失犯、未成年犯,一般應當體現從寬。對犯罪性質和危害後果特別嚴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依法從嚴追訴、不予從寬。北京檢察機關辦理一起涉黑案,主犯在庭審中表示認罪認罰,但檢察機關認為其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首要分子,專門針對老年人房産實施“套路貸”犯罪,導致72名被害人經濟損失1.8億余元,犯罪性質惡劣、危害後果嚴重,提出依法不予從寬處罰的意見,庭審採納。

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副主任馬騏。陳傑攝

  新華網:報告中講到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超過85%,量刑建議採納率接近95%,一審服判率超過95%。工作報告用概數極為罕見,有何用意?

  馬騏:為什麼這裏只用概數?是數據不好看嗎?當然不是。是要傳遞一種導向:司法管理要符合司法規律,堅決防止簡單以數量論英雄。最高檢黨組明確提出,對一些已經達到一定量的標準、已經“做起來”的工作,就不再通報具體數字,讓檢察人員把更多精力放在提升品質上,防止不切實際的攀比甚至層層加碼、弄虛作假。就拿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來講,只要與輕罪的比例大致相當,就算達到一定量的標準了。這個時候,重在依法準確適用,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單純追究更高的適用率,就會走向科學管理的反面。這裏可以劇透一下,去年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86.8%,量刑建議採納率94.9%,一審服判率95.8%。

  新華網:在很多人看來,檢察機關監督辦案的對象大都是已經發生的案件,屬于“消極司法”,但也有不少網民認為檢察工作很積極,特別是推動社會治理方面表現得很主動。是這樣嗎?

  馬騏:檢察機關履行憲法賦予的法律監督職責,監督辦案的對象大都是已發生的案件,但“消極司法”也可以主動作為,而且可以大有作為。

  最高檢特別注重以個案引領法治進步。去年發布指導性案例9批34件、典型案例81批525件,發布之密集、數量之多,都是空前的。這些案例,對內指導、規范司法;對社會,就是主動加強法治宣傳,確立司法規則、引領法治觀念。2018年底,最高檢把“昆山反殺案”作為指導性案例發布,被媒體譽為激活了正當防衛制度。2019年因正當防衛不捕不訴399人,同比上升107.8%;2020年420人,同比上升5.3%。去年再發6起因正當防衛不捕不訴的典型案例,就是要把“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做實。這就是積極主動作為,努力讓全社會都理解正當防衛的理念和規則。

  最高檢還堅持每季度發布主要檢察業務數據、發案特點及趨勢。這既是更好接受社會監督,也是及時向社會公眾和有關部門發出預警,提前做好預防工作。執法司法部門像分析經濟運作態勢那樣,結合辦理的案件,有針對性地分析社會治安形勢,及時發出“司法預報”,促進動態防治,這就是積極主動履職。

  新華網:懲治腐敗也是一項積極作為的工作。監察體制改革後,檢察機關與監察機關在反腐敗鬥爭中的銜接配合做得如何?

  馬騏: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在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中的銜接,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配合更加順暢,制約愈加有效。去年,對各級監委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檢察機關退回補充調查4013人次,退查率同比減少12.4個百分點。為什麼退查少了?監察機關移送的案件品質更高了,也包括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多了,案件移送前該補的證據都補了,這説明配合是密切的;這些案件中,不起訴662人,不起訴率同比增加0.5個百分點,這説明制約有效、有力。

  新華網:缺席審判首次出現在最高檢的報告中,這是一項什麼樣的制度?

  馬騏:缺席審判是2018年刑事訴訟法修改新增的一項特別程式。以往,對于外逃的貪官,只能在將其遣返、引渡回國後,才能對其進行審判。缺席審判制度建立後,對于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傳票和起訴書副本送達後,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依法作出判決,並對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産作出處理。建立這項制度,對追逃追贓具有重要意義。

  報告中講到的程三昌案,他涉嫌利用原豫港(集團)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貪污公款308萬余元,2001年2月逃往境外。2002年就發布了紅色通緝令,至今未歸案。去年,最高檢指導河南檢察機關對其適用缺席審判程式提起公訴,目前正在法院審理中。這起案件也是在中央追逃辦統一組織和協調下,檢察機關適用缺席審判程式辦理的第一起職務犯罪案件。

  新華網:報告還提到,去年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同比上升63.1%,這項工作與反腐敗大局有什麼樣的關係?為什麼上升幅度這麼大?

  馬騏:查辦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是反腐敗鬥爭的重要組成部分。之所以在反貪轉隸後,法律修改把這項職責賦予檢察機關,就是因為檢察機關在履行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職能過程中,更容易發現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害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這是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設計,也是對檢察機關的高度信任。最高檢始終強調積極、穩慎、規范履行這項職能。去年立案查辦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1421人,同比上升63.1%,不少是多年以前徇私枉法的“存量”。這與掃黑除惡“打傘破網”和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試點有一定關係。數據大幅上升的背後,體現出黨中央建設政法鐵軍的堅定決心,也反映出政法各家刀刃向內、清除害群之馬的決心。

  新華網:脫貧攻堅是去年的一件大事。張軍檢察長的報告中特別提到兩項措施:司法救助和快速返還,能詳細介紹一下嗎?

  馬騏:好的。脫貧攻堅戰取得全面勝利,這是我們黨領導人民創造的又一個彪炳史冊的人間奇跡。在這場偉大鬥爭中,全國各級檢察機關按照黨中央和地方黨委統一部署,發揚脫貧攻堅精神,積極參與定點扶貧工作,7名先進個人、2個先進集體受到黨中央國務院表彰。同時,我們還立足檢察職能,通過司法辦案努力做服務、保障、促進的工作,助力脫貧攻堅。

  司法救助,指的是國家對因犯罪侵害等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採取的輔助性救濟措施。為避免出現因案致貧、返貧問題,這些年檢察機關特別重視用好國家司法救助制度,提出“應救盡救”。去年檢察機關救助3.2萬人4.2億元,同比分別上升55.2%和61.3%。盡管每一筆救助的錢不多,但確實給了許多困境中的人一縷亮光。檢察機關還探索“檢察+”多元化救助,聯合有關部門,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愛心援助協同發力。四川檢察機關在接訪中發現,一故意殺人案被告人無賠償能力,被害人生前獨自撫養的兩個幼女借住親戚家中,生活陷入困境,遂予以司法救助,同時聯合教育、民政部門和所在鄉鎮多元化幫扶。這樣的例子還很多。

  扶貧領域涉案財物依法快速返還機制,是為了讓被侵佔、挪用的扶貧資金盡早發揮作用而建立的。司法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涉案財物一般不結案不返還,但扶貧領域的款物具有特殊性,如果等案件辦完,幾個月甚至一兩年過去了,扶貧款物的“扶危”“救急”作用就會大打折扣。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最高檢會同最高法院、公安部出臺規定,要求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對于查封、扣押、凍結的與扶貧有關的財物,如果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財物權屬關係明確,返還不影響訴訟正常進行或者案件公正處理,應當在作出返還決定五個工作日內返還有關個人、單位或組織。這樣就能夠讓扶貧款物盡快用在“刀刃”上。全年,檢察辦案中快速返還1.2億元,惠及3.2萬人。

  新華網:去年11月,最高檢專門組建智慧財産權檢察辦公室。為什麼要組建這個機構?侵犯智慧財産權犯罪有什麼趨勢?

  馬騏:智慧財産權保護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支撐,保護智慧財産權就是保護創新。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智慧財産權保護工作。由于智慧財産權案件前沿性、交叉性、專業性問題多,同一案件,往往同時涉行政執法、刑事追訴或民事追責,依法妥處、從嚴保護、標本兼治,必須強化綜合司法。正是基于這一考慮,去年11月,最高檢黨組決定整合智慧財産權刑事、民事、行政檢察職能,成立智慧財産權檢察辦公室,並在天津、重慶、海南等9省市試點,以專業辦案團隊加強智慧財産權綜合性司法保護,補強智慧財産權保護的短板和弱項。

  去年起訴侵犯智慧財産權犯罪1.2萬人,同比上升10.4%,比2015年上升40.4%,是1999年的63.7倍,體現出我國智慧財産權保護工作的歷史性進步。起訴智慧財産權案件明顯增加,並不必然意味著這類犯罪發生的越來越多,更主要在于執法司法機關打擊力度越來越大。去年最高檢與最高法院共同發布辦理侵犯智慧財産權刑事案件司法解釋,會同公安部完善侵犯商業秘密立案追訴標準,一個明顯的變化,就是降低了侵犯智慧財産權犯罪入罪標準,加大了刑罰打擊力度。

  最高檢已作出部署,要進一步加大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力度。全面推廣主動告知智慧財産權刑事案件權利人訴訟權利義務制度,繼續探索智慧財産權案件跨區域集中管轄,制定侵犯智慧財産權刑事案件證據審查指引,探索建立智慧財産權檢察理論研究基地。

  新華網:報告中講到大家都很關心的孫小果、郭文思、巴圖孟和“紙面服刑”案時,我注意到用了“深刻反思”這個詞,為什麼要“深刻反思”?反思之後有什麼行動?

  馬騏:刑罰執行是刑事司法活動的最後環節。如果罪犯被判處刑罰後,違規違法獲得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甚至逃避刑罰執行,不僅直接影響刑罰目的的實現,而且嚴重損害社會公平正義。孫小果等這幾起極端個案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檢察機關對刑罰執行擔負監督之責,實事求是地講,在這些案件中並沒有發揮好監督作用,甚至可以説檢察監督流于形式。必須要深刻反思,吸取教訓。我們採取了3項措施:

  一是建立監督不到位問責機制。對于刑罰執行及監管活動中的突出問題,檢察監督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就是失職,發現了不糾正不報告就是瀆職。針對這3起案件,最高檢督導相關地方檢察機關追究了29名檢察人員的失職失察責任。

  二是創新落實巡回檢察制度。過去,我們在監管場所設置派駐檢察院或檢察室,以加強對刑罰執行活動的同步監督。但實踐中,駐所檢察人員與監管人員長期在一起,容易形成熟人關係、“和平共處”,駐而不察、察而不糾。為了根治派駐檢察“熟易生懶”“熟能生腐”問題,2018年我們開始試點巡回檢察,通過不定期檢察、不固定人員、不固定監獄,哪裏問題突出就到哪裏監督。試點中效果很好,不到半年就寫入了修訂後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去年我們又創新落實,組織開展交叉巡回檢察,最高檢直接組織對3所監獄開展跨省交叉巡回檢察,推動常態化省內交叉巡回檢察,發現和糾正了一批嚴重違規違法問題。

  三是嚴肅查辦相關職務犯罪。對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堅決從嚴查處。一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涉黑罪犯虛構疾病保外就醫,逍遙法外、為非作歹11年。最高檢挂牌督辦,地方檢察機關對參與弄虛作假、失職瀆職的30名公職人員立案偵查。

  去年全年,檢察機關監督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5.1萬人次,同比上升33%。前段時間有部電視劇叫《巡回檢察組》,反映的就是巡回檢察工作。這部電視劇火爆全網,説明人民群眾對“大墻內”的公平正義高度關注,檢察監督重任在肩。

  新華網:我注意到,去年和今年的報告講到民事檢察工作時,都強調“精準監督”。怎麼做到精準?

  馬騏: 精準監督也是最高檢提出的一個新的司法理念。近年來,檢察機關受理的民事申訴信訪案件持續高位運作,已連續7年超過刑事申訴信訪案件量,在信訪案件總量中的佔比上升趨勢明顯。為了讓有限的民事檢察力量發揮更大的監督作用,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的民事權益,最高檢要求精準監督。核心就是:對具有引領價值的典型案件,通過抗訴促進統一司法標準,推動解決同類問題;對那些不具有典型性的、確有錯誤的個案也不放任,以檢察建議促進糾正。去年檢察機關提出民事抗訴4994件,同比下降2.1%;提出再審檢察建議9900件,同比上升24.2%。這一降一升,體現的就是精準監督。

  舉個例子。在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中,雙方簽訂租售合同,約定租期滿後,房東將房屋以60萬元價格售予租客。租期滿後,由于房屋價格大漲,房東反悔。法院一審判決租客勝訴,二審、再審判決合同繼續履行但租客需補償房東70萬元。此案的核心在于,房屋價格上漲這一正常商業風險,能否作為繼續履行合同顯失公平的理由。這樣的民事案件標的額雖不大,卻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具有很強的代表性。最高檢提出抗訴後,最高法院採納抗訴意見,維持一審判決,繼續履行原合同。這樣的案件就具有引領性、示范性。

  新華網:繼去年之後,報告再次用較大篇幅講虛假訴訟,看來“假官司”還是不少。檢察機關採取了什麼措施?

  馬騏:的確,目前在民間借貸、建設工程等領域,虛假訴訟仍較為多發。在這些案件中,當事人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採用虛假陳述、偽造證據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實提起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的判決、裁定、調解。虛假訴訟不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而且嚴重損害司法公信,破壞社會誠信體係。針對這一問題,近兩年檢察機關持續開展虛假訴訟專項監督。去年,監督糾正虛假訴訟1萬多件,對涉嫌犯罪的起訴1300多人,同比上升了27.9%和6.5%,效果比較明顯。

  治理虛假訴訟如果僅限于監督糾正個案,只能起到治標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抓好源頭治理、促進標本兼治。為此,最高檢去年專門向最高法院發出第五號檢察建議,提出防范與懲治虛假訴訟的具體建議。最高法院高度重視,專門制定工作方案,正在落實中。

  新華網:公益訴訟檢察是這幾年最高檢工作報告的亮點,這項工作全面推開三年多,總體成效如何?

  馬騏: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是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是我國司法制度的一大創舉。自2017年7月全面推開以來,這項工作穩步發展,在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其中,2018年立案辦理11.3萬件;2019年12.7萬件,同比上升12.4%;2020年15.1萬件,同比上升19.1%。可以説,經過三年多的實踐,公益訴訟檢察的制度優勢充分顯現,公益司法保護“中國方案”越來越成熟定型。

  三年來,檢察機關從零起步,摸著石頭過河,探索形成了一係列制度理念。比如,我們提出雙贏多贏共贏的理念。公益訴訟特別是行政公益訴訟涉及行政機關履職,一開始不少檢察機關有畏難觀望情緒,不僅不會,也不敢、不願辦案。最高檢充分調研,明確提出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雖分工不同,但工作目標、追求效果完全一致,並非“零和博弈”。公益訴訟檢察的本質是助力依法行政,共同維護人民根本利益,把以人民為中心落到實處。幾年來,這項工作得到行政機關大力支援。再比如,我們提出以解決問題為根本。擬提出檢察建議的先與行政機關磋商,促進主動履職;通過磋商能解決問題的,就不再提出檢察建議;提出檢察建議後行政機關整改的,就不再提起公益訴訟;已經起訴後行政機關整改的,檢察機關就撤回起訴,哪怕撤訴對檢察辦案而言是一個負面評價。也就是説,只要問題解決了,不管在哪個環節,我們就到此為止。當然,對發出公告或檢察建議後公益損害問題未解決的,那就依法提起公益訴訟。去年,檢察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11.8萬件,行政機關回復整改率99.4%,同比上升11.9個百分點;提起訴訟8010件,同比上升67.6%。

  新華網:報告中講到萬峰湖污染治理案,這個案件為什麼最高檢直接立案?

  馬騏:去年,最高檢和省級檢察院直接辦理了一批跨區域和影響性案件73件。萬峰湖污染治理案就是其中之一。

  萬峰湖地處貴州、廣西、雲南三省(區)接合部,是“珠三角”經濟區的重要水源,曾被稱為雲貴高原上的一顆平湖明珠。然而,前些年湖區網箱養魚無序發展,網箱面積7000余畝,超過規劃養殖面積近3倍,水面浮房、釣臺近千個,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導致水質嚴重惡化。2016年、2017年兩次被中央環保督察點名。由于水域分由三省(區)管轄,治理步調不一,污染一直沒有得到根治。最高檢經調查後認為,污染問題涉及三省(區)五縣(市),僅靠一地之力難以推動全面治理,決定直接立案辦理。最高檢副檢察長擔任主辦檢察官,抽調三地47名檢察業務骨幹組成專案組,集中開展線索摸排、調查取證、與行政機關磋商等工作,推動沿湖各地協同治理、聯手聯控。專案辦理得到地方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大力支援,三省(區)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分別作出批示,要求相關部門主動對接,堅決把問題整治到位。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三省(區)共拆除非法養殖網箱53萬多平方米,水上非法浮房、釣魚棚等設施近900個,清理湖面水域面積8.1平方千米、垃圾22噸。萬峰湖水質明顯改善,保持在三類至二類水質標準。去年12月,最高檢在貴州興義市召開檢察聽證會,辦案成效得到聽證員和沿湖群眾代表的一致認可。這起案件也是最高檢直接立案辦理的第一起公益訴訟案件。

  新華網:報告中專門講到拓展案件范圍,案件范圍不是法定的嗎?為什麼還要拓展?

  馬騏: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規定,檢察機關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産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英雄烈士權益等領域公益訴訟案件。但還有不少領域,比如安全生産、公共衛生、殘疾人權益保護等領域,存在侵害公益問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拓展公益訴訟的辦案范圍”。這兩年全國兩會上,不少代表委員都指出,損害公益問題涉及面廣、危害大,希望檢察機關拓展工作范圍、加大工作力度。我們認為這體現了人民群眾新的更高需求。我們是人民檢察院,民有所呼,檢有所應。因此提出要積極、穩妥探索辦好新領域案件,更好地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聖職責。去年,檢察機關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新領域公益損害問題立案2.7萬件,是2019年的3.4倍,成效明顯。

  新華網:過去我們經常聽説“大要案”,這次報告中專門講到用心辦好群眾身邊“小案”。如何理解這個“小案”?

  馬騏:司法案件絕大多數發生在群眾身邊,絕大多數是常見多發的案件,案值和影響可能都不大。但每個案件都關係到涉案當事人的人生,對他們來説都是“天大的事”。而且就是這些群眾身邊發生、大量民間糾紛中産生的案件,最能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是不是公平正義。因此,從來就沒有小案,所謂的“小案”最貼民心。最高檢要求辦案決不能只守住形式上“不違法”的底線,必須綜合考慮國法、理、情,讓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比如,報告中提到的搬家公司敲詐勒索案,先低價攬活,約定好收費260元,東西搬到目的地,卻坐地起價要收5000多,不給錢就威脅、鬧事,通過這樣的方式敲詐勒索31起。單論數額,敲詐一次幾千塊錢,案值並不大,算不上“大案”,但搬家遇到敲詐勒索,肯定影響喬遷新居的幸福感。像這樣的案件,就要依法嚴懲。在這起案件中,檢察機關依法追訴了19人。類似“小案”還很多。對檢察官來説,把每起“小案”當作“天大的事”來辦,就是在厚植黨的執政根基!

  新華網:這些年來,檢察機關緊盯人民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做了很多工作。今年的報告不僅提到了“舌尖上”的安全,還第一次提到了“腳底下”的安全,最高檢為什麼特別關注“低到塵埃”的窨井蓋?

  馬騏:井蓋雖小,安全事大。這幾年,媒體報道的窨井“吃人”“傷人”事件頻發。窨井蓋種類繁多,涉及水電氣、供暖、通信、廣電等,需要加強統籌治理。作為司法機關,我們有責任嚴密法網,推動完善治理體係,守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去年,最高檢盯住“腳底下”的安全,主要做了4項工作:

  一是出臺一個指導意見。會同最高法院、公安部出臺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對盜竊、破壞公共場所窨井蓋的,以破壞交通設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追訴,起刑點就是三年以上,從而對這類犯罪形成更大震懾。

  二是辦理一批案件。去年,檢察機關辦理涉窨井蓋犯罪106件。有個犯罪嫌疑人將所在縣城機動車道的下水道井蓋和雨水箅子偷了100多個,賣至廢品收購站。公安機關以涉嫌盜竊罪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多次盜竊正在使用中的社會機動車通行道路上的窨井蓋,所在路段車流量大,車速較快,其行為足以使汽車、電動車發生傾覆、毀壞危險。檢察機關以破壞交通設施罪起訴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三是發布一批案例。去年12月,最高檢發布5件涉窨井蓋犯罪典型案例,在指導依法懲治相關犯罪的同時,向社會公眾以案釋法、予以警示。

  四是發出一份檢察建議。最高檢在梳理辦案中發現的窨井施工、管理、養護等方面問題的基礎上,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第四號檢察建議,得到高度重視。該部牽頭制發窨井蓋管理指導意見,促進對各類井蓋聯手共治。地方檢察機關聯動落實,督促整改窨井安全隱患17.6萬處。

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副主任馬騏。陳傑攝

  新華網:很多網友都説,最高檢提出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很不容易,要做到更不容易。落實得怎麼樣?有什麼效果?

  馬騏:檢察機關因其法律監督職能,收到的信訪絕大多數不是反映檢察機關或檢察辦案中的問題。但每一件信訪都是人民的心聲,都應該被用心對待。

  去年檢察機關新收群眾信訪92.7萬件,要做到件件有回復十分不易。工作再難也要對老百姓負責,自己再辛苦也要把人民的事辦好。匯報兩組數據:第一組數據是,對新收群眾信訪,7日內程式回復率100%,都告訴了當事人“已收到、誰在辦”;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復率達到了99.8%。第二組數據是,去年全國檢察機關信訪總量同比下降4.3%,重復訪同比下降13.8%,重復信訪的比例下降3.1個百分點。這就是件件回復的效果。及時回復、依法辦理,給群眾吃了“定心丸”。收到回復就不用再反覆信訪了,耐心等待結果,所以重復信訪的數量和比例才會降。

  新華網:我理解,回復不是目的,最終要解決問題,不然信訪群眾還是不滿意,還是要陳情。

  馬騏:您説得很對。件件回復不是目的,關鍵是要解決問題、案結事了,不然群眾還是不會滿意。去年,最高檢部署開展信訪積案清理和集中治理重復信訪專項工作,提出“10項措施”“9條標準”。各級檢察機關集中辦理信訪積案2.5萬件,其中5年以上的1018件全部辦結。對于多年難結的“釘子案”,要求各級檢察長包案辦理,帶頭做溝通協調、化解矛盾工作,四級檢察長、副檢察長共接訪3.3萬人次,是2019年的2.4倍,一大批案件得到妥善化解。最高檢院領導帶頭落實,直接承辦的18件疑難復雜積案全部辦結。

  新華網:檢察聽證是這兩年最高檢力推的一項工作,不少網民形象地稱為“檢察開庭”。檢察機關任務本身就很重,為什麼還要自承壓力搞聽證?效果怎麼樣?

  馬騏:網友的比喻很形象。以往檢察機關辦理案件,主要以書面審查、調查核實為主,相對來説比較封閉。現在我們廣泛推開公開聽證,對重大爭議或影響性案件,以聽證會的形式進行審查,不僅當事人、檢察官參加,還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律師、社區居民等參與,大家坐在一起,讓當事人把事説清、聽證員把理辨明、檢察官把法講透。這樣做的最大好處是,以一種看得見、聽得懂的方式,既促進公正又增強公信。去年大檢察官帶頭,四級檢察院全覆蓋,組織聽證2.9萬件,是2019年的10.8倍,聽證後化解率83.7%。最高檢還專門開通中國檢察聽證網,對案件聽證會進行直播,歡迎廣大網友登陸,實時監督。

  新華網: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在報告中的篇幅依舊很大,涉及到孩子大家都很關心。去年檢察機關有什麼新的舉措?

  馬騏: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去年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了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六大保護”體係。這其中,司法保護可以説是“最後的防線”。而在司法保護中,檢察機關的職能貫穿司法辦案、幫扶救助、權益維護、犯罪預防全過程,肩負重要責任。去年以來,圍繞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又做了很多工作。

  我們提出一個理念: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既要依法懲治,更要教育幫扶,重在轉化。去年,共起訴未成年人犯罪3.3萬人;對罪行較輕並有悔改表現的附條件不起訴1.1萬人,佔審結未成年人案件總數的21%,同比增加8.3個百分點。對附條件不起訴的,在6個月考驗期內加強跟蹤幫教,促其認錯悔錯、改過自新。考察期內沒有改過自新的,起訴290人。

  我們強化一項工作:加強對監護權履行的幹預。對監護人侵害和監護缺失支援起訴、建議撤銷監護人資格513件,是2019年的6.3倍。福州等地檢察機關探索向有能力履行卻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監護職責的家長,發出“督促監護令”,讓家長擔起管教義務。

  我們落實兩項制度:即入職查詢和強制報告。這兩項最高檢和教育部、國家衛健委等力推的制度,已被未成年人保護法吸納。入職查詢制度要求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是否具有上述違法犯罪記錄進行查詢。通過查詢或者其他方式發現其工作人員具有上述行為的,應當及時解聘。強制報告制度則要求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北京兒童醫院的一名醫生,發現前來就醫的幼兒傷情可疑,及時報案,後查證係其父暴力摔傷。如果應該報告卻不報告,那就違法了。湖南檢察機關辦理校園性侵案時發現,一所學校的2名負責人在接到學生家長舉報後,既未調查核實也未向有關部門報告,依法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

  我們還推進一項改革:專門部署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集中統一辦理,讓熟悉未成年人特點的檢察官專門辦理未成年人案件。

  保護孩子沒有最好,只有更好。今年6月1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將實施,檢察機關將認真貫徹落實,更加自覺扛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檢察責任,推動形成綜合保護大格局,把對孩子的保護做得更實更細。

  新華網:報告專門拿出一個小部分,強調降低不該有的維權成本、提高必須有的違法代價,有何特殊考慮?

  馬騏:這部分內容是我們報告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根據各方面的建議特意增加的。圍繞“降低不該有的維權成本、提高必須有的違法代價”這個主題,係統強調了幾個司法理念。

  比如,輕罪不是無罪,更不是無害,可依法輕處但決不放縱。這些年來,隨著刑事犯罪結構變化,嚴重暴力犯罪佔比持續下降,輕罪佔比上升,判處不滿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案件佔比從2000年的53.9%升至2020年的77.4%。但是輕罪也必須明晰行為性質,讓社會公眾既享受法律的保護又感受法律的威嚴。媒體普遍關注的“取快遞女士被造謠出軌案”,一段9秒鐘的偷拍視頻、一場子虛烏有的對話、幾十條偽造的聊天記錄,讓僅僅去樓下取快遞的谷女士成了“出軌女”。違法成本很低,卻給當事人帶來了不可逆轉的傷害,工作、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甚至被公司勸退。最高檢關注到這起案件後,認為此類嚴重危害網絡社會秩序案,司法機關應擔追訴之責,不能讓受害人僅以一己之力維權,公民維權成本應當再降低!指導浙江檢察機關建議公安機關立案,自訴轉公訴,也向社會昭示網絡決不是法外之地。

  再比如,攫取非法利益肆意損害公益的,須令其付出更高代價。在一些污染環境、危害食品安全等損害公益案件中,檢察機關主動探索懲罰性賠償,讓違法主體不僅承擔賠償責任,還要支付一定數額的懲罰性賠償金,也就是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有5個人合夥經營魚莊,回收食用過的廢棄油脂,加工熬制後繼續給顧客食用,銷售金額4.95萬元。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支付銷售金額10倍的懲罰性賠償金49.5萬元。就是要提高賺“黑心錢”的代價,罰得狠、罰到痛,讓其不敢、不能再犯。

  新華網:我注意到,“案-件比”第二次寫入報告。去年剛提出來的時候,大家還比較陌生,現在得到越來越多網友的認同。請問“案-件比”給檢察工作帶來了什麼樣的變化?

  馬騏:您的視角非常專業。“案-件比”是最高檢提出的一個全新概念,主要指發生在人民群眾身邊的“案”,與進入司法程式後所經歷的有關訴訟環節統計出來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組對比關係。去年剛寫入報告的時候,我們還有點擔心,這個新創造,顯得比較專業,能不能得到代表認同?張軍檢察長讀到這一段時,會場響起熱烈掌聲。“案-件比”雖是新詞,但蘊含的道理卻很樸素:“案”經歷的司法程式越多,統計的“件”越多,司法資源耗費就越多,當事人訟累也越重。站在人民群眾特別是當事人的角度,“案-件比”1:1最好。比如,有一起妨害公務案,案情簡單、證據清楚,檢察官卻退回補充偵查兩次,辦理延期兩次,原本一個月內可辦結的案件辦了五個月,作出不起訴決定後公安機關又提請復議、復核,“案-件比”高達1:7。這樣辦案,效果怎麼可能好?人民群眾怎麼可能滿意?隨著認識和實踐逐步深入,“案-件比”質效評價標準正在給檢察工作帶來悄然變化。

  顯性的變化是“件”持續下降,不必要的辦案程式、環節逐年減少:2019年刑事檢察“案-件比”為1:1.87,“件”同比下降0.02,減少約3萬個不必要的辦案環節;2020年刑事檢察“案-件比”為1:1.43,“件”同比下降0.44,減省了41.2萬個不必要的辦案環節、統計中的案件。有網友評論説,下降的是數字,上升的是司法溫度。

  更重要的是檢察理念、作風在轉變,檢察官努力把每一個案件辦到更好、辦到極致。報告中有一組數字:全年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同比下降57%;退回補充偵查同比下降42.6%;自行補充偵查4.8萬件,是2019年的23.5倍;不捕不訴率進一步上升,公安機關提請復議復核則下降40.2%。這些數據的升降,可以説主要是“案-件比”帶來的,讓人民群眾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新華網:“三個規定”已連續兩年出現在報告中,今年不僅單列一條,而且篇幅很大。一個填表的事情,為何如此重視?

  馬騏:“三個規定”,指的是2015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發《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同年9月,最高法院、最高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幹規定》。

  從文件名就可以看出,“三個規定”是防治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整治司法腐敗的重要舉措,有利社會監督、司法公信、風清氣正。“三個規定”早已有之,但一些檢察院過去一直是“零報告”、不落實。最高檢黨組係統內巡視發現這一問題後,明確提出要從做到“兩個維護”的高度,把“三個規定”落細落實,決不能讓“零報告”架空了好規定。在2019年四級檢察院全覆蓋、逐月報告基礎上,去年又加強了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加大檢查、通報、督促的力度。建成網上填報係統,定期通報、隨機抽查,向記錄報告明顯不實單位發函督促。另一方面,加大對不如實填報的懲處力度。最高檢要求,凡是發生司法腐敗案件,均倒查記錄報告情況。最高檢原副廳長賈小剛嚴重違紀違法,經深挖徹查,發現機關6名幹部未按規定登記過問案件情況,向全國檢察機關通報,在係統內引起很大震動。

  經過持續不斷的努力,逢問必錄漸成自覺。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記錄報告過問、幹預案件等有關事項6.8萬件,是前兩年總數的5.8倍。這項工作還要持續抓下去,讓人民群眾相信“追求公正不用求人、找不找人一樣秉公辦理”,讓司法環境“海晏河清”。

  新華網:報告中特別強調堅持不懈服務基層、打牢基礎。請問最高檢在加強基層建設方面採取了哪些新的措施?

  馬騏:基層檢察院處在司法辦案的最前沿,聯繫、服務人民群眾最直接、最廣泛,是整個檢察係統的基礎,是實實在在的“群眾身邊的檢察院”。習近平總書記對政法工作特別強調“強基導向”,最高檢認真落實,把2020年確定為“基層建設年”,組織大規模調研,研究制定新時代基層檢察院建設25條意見,把服務大局、司法為民的責任在基層落實。這裏特別介紹兩項舉措。

  第一項:建檔管理、精準幫扶。我們要求省、市級檢察院對轄區內基層檢察院建檔管理,對落後基層檢察院逐一專門剖析、針對性指導。上級檢察院班子成員對口聯繫相對滯後基層檢察院,檢察長聯繫工作難度最大的,促使其發生看得見的變化,連續兩年無改觀的報最高檢統籌解決。截至目前,共確定了工作滯後基層檢察院129個,正在有序開展精準幫扶。

  第二項:交流共建、互派鍛煉。我們全面推開東中西部檢察院結對共建,健全跨市、縣檢察人員互派交流機制,共同推動基層檢察工作高品質發展。特別是深化跨區域互派檢察人員挂職交流機制,不僅東西部基層院之間,省內、市內經濟發展和檢察工作存在明顯差異的基層院之間也要有序安排幹部交流,促進提升基層建設水準。

  新華網:有網友發現,報告中講到檢察機關適用剛生效的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辦了兩個第一案。兩起“最新鮮”的個案寫入最高檢報告,有什麼樣的特殊意義?

  馬騏:法律制定出來後,關鍵要實施、要落地。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用足用好法律武器,更好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這是職責所在。我們報告中寫入的兩起適用法律新規定辦理的案件,都是在最高檢直接指導下相關領域“第一案”。

  一個是首次適用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網絡大V“辣筆小球”,發布資訊貶低、嘲諷衛國戍邊的英雄烈士,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公安機關于今年2月25日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確規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3月1日,檢察機關以新罪名批準逮捕,鮮明地向社會傳遞“英烈不容詆毀、法律不容挑釁”的強烈信號,顯然針對性、警示性更強,社會教育效果也會更好。

  另一個是首次適用民法典,提出生態環境領域懲罰性賠償。民法典第1232條規定,“侵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故意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嚴重後果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某化工公司將危險廢液違法交由個人處置,跨省傾倒至江西省浮梁縣,造成嚴重污染。2020年11月,江西檢察機關對直接責任人依法提起公訴,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鑒于污染危害後果持續至今年,2021年1月,最高檢直接指導,首次適用民法典變更訴訟請求,該公司同時還應承擔懲罰性賠償金,得到裁判支援。這起案件向社會清晰傳遞一種理念,那就是“攫取非法利益肆意損害公益的,須令其付出更高代價”。

  案例是最好的法治宣傳。這兩起“第一案”的辦理,不僅是對法律的及時貫徹,同時也是很好的普法宣傳,對社會法治意識具有重要引領作用。我想,這就是兩起“新案”寫入報告的特殊意義。

  新華網:報告關于2021年工作安排部分,已連續第三年以“穩進、落實、提升”為標題,這在各部門的工作報告中很少見,請問這樣的安排有什麼特殊考慮?

  馬騏:“穩進、落實、提升”,簡簡單單六個字,凝聚著檢察人對檢察新征程的共識,也體現了檢察機關“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定力與決心。雖然還是這六個字,但裏面的內涵可大不一樣,融入了黨中央的新部署,體現了“十四五”開局之年的新要求。連續第三年把這六個字作為報告中新一年工作安排的小標題,這就是習近平總書記反覆強調的“一分部署、九分落實”。其實這也是最高檢黨組抓工作的一個基本思路:各項工作不是頻頻推出新招數,根本還是要把應該做但沒有做實、沒做好的工作抓實、抓好,把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一以貫之落實到位。也希望廣大網友繼續監督、支援我們!

  再次感謝新華網和廣大網友!

【糾錯】 【責任編輯:于子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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