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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2/ 29 17:09:11
來源:新華網

新華熱評:手中可有戒尺,心中須有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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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 題:手中可有戒尺,心中須有分寸

  新華社記者胡浩

  教育部日前公布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指出,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學校、教師可以在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范、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形時實施教育懲戒。

  教不嚴,師之惰。將于2021年3月1日起實施的這一規則,明確了教育懲戒權的實施條件、方式、范圍、限度和濫用教育懲戒權的責任,有利于解決老師不敢管、不願管、不會管學生的問題,讓教師管教有據、懲戒有度;同時,規則也明確禁止了七類不當教育行為,劃定教師行為紅線,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免受濫用懲戒的侵害。

  教育懲戒是學校、教師行使教育權的一種具體方式,而不是一種權力。其目的更多是強調“引以為戒”,而不是“一罰了之”。

  手中可以有戒尺,但心中必須有分寸。實施教育懲戒要遵循適當性,實施懲戒要合情合理,與學生過錯程度相適應;實施教育懲戒要遵循合法性,尊重學生基本權利和人格尊嚴,事前聽取陳述申辯、事後給予救濟;實施教育懲戒更要遵循教育性,以關愛學生為宗旨,以幫助學生遵守規則、增強自律、改過向上為目的,達到育人效果。

  手持戒尺、心中有愛,懲戒永遠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宗旨。

【糾錯】 【責任編輯:尹世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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