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素有“健康糧倉”之稱的水果蔬菜、雜糧雜豆等非主要農作物種質資源領域,各種倣冒具有智慧財産權新品種的“倣種子”層出不窮,嚴重幹擾種業市場秩序、挫傷企業研發創新積極性。業內人士感嘆,“我們辛辛苦苦培育出的新品種,在很短時間、花幾千元就能被倣冒。”“我國利用10多年的時間培育出食葵新品種,打敗了國外‘洋種子’的壟斷,卻在很短時間內敗給了‘倣種子’。”
創新是生産力,企業因創新而壯大,國家因創新而強盛。對種子企業來説,新品種研發能力無疑是核心競爭力。這種研發能力只有得到合理回報,才能激勵企業刻苦攻關,加大研發力度,並形成良性迴圈,推動我國現代種業的發展壯大。
我國一直注重對育種研發的鼓勵和保護,相應的政策保障、制度支撐、法律體係逐年完善。不過,多名業內人士也指出,我國種子保護起步相對較晚,加上涉種問題技術性強,與氣象、土肥、栽培、遺傳生物等多個領域密切相關,技術支撐體係、法律政策保障體係等仍有不完善之處,也給了部分企業和個體以可乘之機。他們對一些自主研發産品進行倣冒、盜版和侵權,擾亂了市場秩序,更侵犯自主研發企業的智慧財産權和經濟利益,挫傷了企業研發的積極性,進而影響我國現代種業的發展。
因為測試技術支撐體係不完善,對侵權主體的監管和打擊存在“牛欄關貓”現象。例如新華每日電訊的報道就指出,我國向日葵等非主要農作物尚未建立完備的種質資源DNA指紋圖譜庫,面對“倣種子”現象難以及時、準確識別,企業維護智慧財産權難上加難。種子管理部門沒有DNA指紋圖譜技術,也沒有基因比對手段,無法認定“倣種子”行為,很難有效打擊“倣種子”。
因為政策制度保證體係不完善,給了“倣種子”以生存空間。比如,業內人士指出,我國新品種登記制度不完善,根據《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辦法》,申請登記的品種應具備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由于部分申請者缺乏誠信,申報材料不實,但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只對申報材料進行“紙上審查”,很難對新品種的真實性和差異性進行實質審查,導致“一品多名”的現象非常嚴重。
因為企業維權回報相對不高,也導致“倣種子”屢禁不絕。比如,多名業內人士指出,在司法實踐中,對新品種侵權的民事賠償的認定往往不高,但維權成本卻不低。維權企業要付出時間成本、財務成本等,從調查取證、公證保全,到起訴立案,歷經一審、二審、再審,跨度時間多的長達三四年,成本相對較高。而一些非主要農作物品種更新速度快,往往案子還沒判,新品種又出來了。考慮到前期研發、市場推廣等高昂成本,賠償額又相對偏低,有企業無奈稱,“有時間維權,不如多賣點種子。”
種子是農業的基石,現代種業是國家戰略性、基礎性産業。加快完善測試技術支撐體係、實施更為嚴格的新品種登記制度、加大力度保護已育成的新品種、繼續完善植物新品種保護立法、對侵犯新品種權的行為加大懲罰力度……拿出一個實招,效果勝過喊一萬遍口號。(評論員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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