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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
2020-09-18 09:14:59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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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經濟社會領域專家座談會時,就正確認識和把握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發表重要講話強調,“要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使每個社會細胞都健康活躍,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將和諧穩定創建在基層”。這一重要論斷把握時代特徵,為拓展新發展階段我國社會發展新局面提出了新的明確要求,為社會治理理論研究、規劃編制、體制創新、力量部署、資源保障劃出了重點。

  基層是社會治理重心所在

  基層是一個地域的概念,更是一個國家治理層級的概念。基層社會治理是指在黨的領導下,運用包括政府在內的多種力量向基層轄區居民提供民生保障、公共服務、利益協調、矛盾糾紛化解、創造平安和諧舒適生活環境的活動。

  基層社會治理與基層政府治理既有聯繫也有區別,共同點都是對基層公共事務的治理,不同點在于治理主體和治理對象有所差異。基層社會治理的主體強調的是社會力量,基層政府治理的主體是政府。基層社會治理需要政府的支援和引導,但更多強調的是社會力量的參與,而不是政府直接治理,更不是包辦代替。從治理對象看,基層政府治理主要涉及政府職能范圍內的事項,而基層社會治理主要是社會領域的事務,兩者有交叉但側重點不同。因此,基層社會治理具有很強的社會性和自治性,需要在黨組織領導下實行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

  基層社會治理的特點是直接面對群眾,事務瑣碎復雜甚至艱巨繁重,是社會治理的基礎和重心。基層社會既為人們生産生活提供地域空間,也為社會治理提供基礎單元,人們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文化娛樂等都發生在這裏。隨著城鎮化和市場化深入推進,城鄉人員流動、職住分離、各種利益關聯交匯、多種服務需求旺盛,以黨政機關和各類企事業單位為基礎的社會治理模式很難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城鄉基層自然成為人們居家生活、公共服務的最基礎平臺,成為社會交往、利益關聯的最前沿陣地,成為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預防化解的最源頭防線。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也在基層,必須把抓基層打基礎作為長遠之計和固本之策,絲毫不能放松”。

  以社區治理創新為重點

  基層社會治理是社會治理的重心,而社區又是基層社會治理的重點。改革開放前,我國社會組織的方式和社會管理的運作邏輯是“單位制”和自上而下的社會管理。“單位制”在城鄉有不同表現形式,城市的“單位制”由各類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構成,同時,還有一部分沒有正式單位的城市居民通過街道和居民委員會(即街居制)組織起來;農村居民則通過“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人民公社組織起來。人民公社本質上也是“單位”。因此,計劃經濟時期,社會管理是通過“國家—單位—個人”實施的,個人與國家的聯繫通過“單位”實現。這種社會成員的組織和管理模式十分有效有序,但限制了社會流動,制約了社會活力。改革開放以來,越來越多的人從“單位人”變成“社會人”,這些所謂的“社會人”最終要落腳到社區生活,成為“社區人”。在此背景下,應加強社區建設,使社區能夠承接傳統“單位”中的公共服務和利益協調功能,成為社會治理的主要載體和機制。

  社區雖小,但連著千家萬戶,做好社區工作十分重要。近年來,社區建設和社區治理得到大力加強,各地積極探索社區治理新模式、新方法,並取得重要進展。這次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檢驗了社區治理建設成效。但在此過程中,也暴露出諸多短板和弱項,如社區建設中“重區輕社”,社區治理中“區強社弱”甚至“有區無社”;社區成員之間缺少交往交流、缺少相互關心和幫助,缺少社區共同體意識,對社區事務和活動參與不足,對社區的認同感、歸屬感不強等。

  在新發展階段,要更加重視社區建設和治理。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社區是黨和政府聯繫、服務居民群眾的‘最後一公里’,要健全社區管理和服務體制,整合各種資源,增強社區公共服務能力”。加強社區治理創新,一方面,進一步完善社區治理體制機制。堅持重心下移,完善社區治理模式,充分發揮企業和社會組織的作用,推進網格化服務管理體系建設。另一方面,加強社區共同體建設,增強社區居民共同體意識,增進社區內部凝聚力。建設社區共同體,一要合理確定社區人口規模和服務管理邊界,科學規劃、建設社區內部物理空間。社區過大不利于居民生活和交往交流,易産生疏離感;社區過小,缺乏足夠開放空間,不僅會有擁擠感,而且缺乏自治能力和社會韌性。社區內部物理空間規劃要有利于增進共用性,培育社區公共性。二要完善社區內部生活服務保障設施,實現社區內部生活化和便利化,營造生態宜居、方便溫馨的居住環境,增強社區的生活性和居民的認同感。引導各類資源、力量等向社區下沉,支援企事業單位在社區建設服務網點,同時利用信息化技術打造智慧社區。三要加強社區組織體係建設,提高社區居民組織化程度。建立健全社區黨組織、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各類興趣愛好和公益團體,將居民納入各類組織之中。理順各類組織的關係,增強社區各類組織的自治能力,防止社區組織行政化和負擔過重。四要激發社區內部活力。組織社區居民制定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使其知曉自己的權利義務、言行邊界。通過社區宣傳欄、文化廣場等平臺,開展公民道德、家庭倫理、社區意識教育培養,夯實共同體的道德和文化基礎。開展社區活動,增進社區居民交往和聯繫。

  與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相結合

  市域社會治理在社會治理中具有承上啟下的樞紐作用。社會治理有不同層次,既有頂層也有基層,國家和省級黨委政府負責社會治理的頂層設計和整體推動;城鄉基層是社會治理的基層和基礎,負責社會治理事項的具體落實;設區市處于連接上下兩個層級的中間位置和樞紐環節,是擴大的城鄉基層。市域層面具有較為完備的社會治理體係,具有解決社會治理中重大矛盾問題的資源能力,是將風險隱患化解在萌芽、解決在基層的最直接、最有效力的治理層級,處于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的前線。社區社會治理成效很大程度取決于市域社會治理能力和水準。因此,社會治理的重心在基層,重點在社區,出路在市域。

  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要緊密結合社區治理創新,以加強和創新社區治理為依歸。市域社會治理中的“市域”,既包括鄉村在內的行政管理區域,也包括地域相連、經濟社會文化交流頻繁的都市圈;既要有一定的行政邊界,有利于治理責任落實,又不能各自為政、畫地為牢,搞本位主義,應從實際出發,處理好城與鄉、城與城之間的關係,加強區域統籌協調,提高社會治理資源整體利用效率。市域社會治理應以整體謀劃、合理安排市域范圍內社會治理體制機制、資源保障和監督落實為重點任務,為社區治理提供指導、支援和幫助,整合社區治理力量和資源,激發和培育社區治理內生動力,使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

  進一步加強黨建引領

  黨章規定,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會和村、社區黨組織,領導本地區的工作和基層社會治理,支援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只有把黨的領導貫穿社會治理創新各方面、全過程,通過政治引領、組織引領、能力引領、機制引領,把黨的領導融入基層社會治理,才能構築好基層社會治理“橋頭堡”,打通每一個“神經末梢”,使基層社會治理政治方向不偏離,資源能力有保障,才能上下貫通、左右協調,形成社會治理有效合力,把黨的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政治優勢轉化為基層社會治理的強大效能。

  為此,要積極探索新發展階段黨領導基層社會治理的有效載體和方法。一是擴大黨的組織覆蓋范圍。推動黨的組織有效嵌入各類社會基層組織,黨的工作有效覆蓋各類社會群體。對于符合組建黨組織條件的,做到應建盡建;對于暫不具備組建條件的,加強黨的工作,使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深入群眾並充分發揮作用。二是創新黨組織設置方式。按照有利于加強黨的領導、開展黨的組織生活、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密切聯繫群眾的原則,探索創新黨組織設置方式,努力使每一名黨員都納入黨組織的有效管理,使每一名黨員時刻能夠感受到黨組織的關懷,使其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有平臺、有渠道。近年來,不少地方開展在職黨員回社區報到,逐步形成“工作在單位、活動在社區、奉獻雙崗位”的黨員管理新機制;一些地方探索在網格和樓門中建立黨支部或黨小組、在轄區建立聯合黨委,通過黨組織將駐區單位和社區居民中的黨員組織起來,形成“一核多元、融合共治”的基層社會治理格局,加強了基層社會治理力量的統籌協調,克服了基層社區社會治理力量和資源分散化甚至相互掣肘的弊端,提升了社會治理效能。三是注意改進基層黨組織的工作方式,正確發揮黨組織的引領作用,使黨的各項功能在各類組織中潤物無聲地得以實現。 (作者:龔維斌,係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社會和生態文明教研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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