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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通報九起論文造假等違規案件查處結果
2020-09-16 11:43:31 來源: 科技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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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論文造假等違規案件查處結果的通報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要求,進一步規范科研項目及資金管理,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嚴肅懲處違規行為,營造科技創新良好環境,近期科技部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對學術論文造假、違規使用科研項目資金等案件進行了調查,嚴肅處理了相關責任者。為進一步強化警示教育,現將部分已完成調查處理的違規案件情況通報如下。

  一、中國醫科大學腫瘤醫院張睿購買論文問題。經查,中國醫科大學腫瘤醫院張睿為通訊作者、閆曉菲為第一作者的論文“Interleukin-37 mediates the antitumor activity in colon cancer through B-catenin suppression”,係委託第三方代寫、代投。中國醫科大學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終止張睿承擔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責令退回項目資金,取消其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格5年,停止其研究生招生資格等;取消閆曉菲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格5年。

  二、中國醫科大學腫瘤醫院于韜購買論文問題。經查,中國醫科大學腫瘤醫院于韜為通訊作者、劉宏旭為第一作者的論文“Reduced mir-125a-5p level in 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is associated with tumour progression”,係委託第三方代寫、代投。中國醫科大學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終止于韜承擔的遼寧省科學事業公益研究基金計劃項目、責令退回項目資金,取消其申報科技計劃項目資格5年,停止其研究生招生資格;取消劉宏旭申報科技計劃項目資格5年,停止其研究生招生資格。

  三、青島大學附屬醫院張堅購買論文問題。經查,青島大學附屬醫院張堅為第一通訊作者和第一作者、青島大學張建立為第二通訊作者的論文“ Interleukin-35 expression is associated with colon cancer progression”,係張堅委託第三方代寫、代投,張建立監管不力並使用該論文申領科研獎勵。青島大學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取消張堅申報科技計劃項目、獎勵資格5年,終止或撤銷其依托論文獲得的科研項目、學術獎勵、榮譽稱號等;對張建立給予警告處分,並追回已發放的科研獎勵。

  四、福建醫科大學附屬漳州市醫院蔡麗生購買論文問題。經查,福建醫科大學附屬漳州市醫院蔡麗生為通訊作者、蔡銘智為第一作者的論文“Epigenetic silenced mir-125a-5p could be self-activated through targeting Suv39h1 in gastric cancer”,係蔡麗生委託第三方代寫、代投,蔡銘智使用該論文申報研究生招生資格。福建醫科大學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取消蔡麗生申報科技計劃項目資格5年,暫停其研究生招生資格3年;取消蔡銘智申報科技計劃項目資格3年,暫停其研究生招生資格2年。

  五、南京醫科大學附屬蘇州醫院王貞購買論文問題。經查,南京醫科大學附屬蘇州醫院王貞為通訊作者的論文“Interleukin-36 receptor antagonist is associated with the progression of renal cell carcinoma”,係王貞委託第三方代寫、代投。南京醫科大學對王貞予以解聘,免去其腎內科主任,撤銷其腎內科黨支部書記,追回引進人才經費,取消其申報科技計劃項目、獎勵資格5年。

  六、山東大學王秀麗購買論文問題。經查,山東大學孔北華為通訊作者,山東大學在職博士研究生、煙臺毓璜頂醫院王秀麗為第一作者的論文“Reduced M6A MRNA methylation is correlated with the progression of human cervical cancer”,係王秀麗委託第三方代寫代投,王秀麗未經孔北華同意將其列為通訊作者並偽造通訊作者郵箱,孔北華對論文撰寫、投稿不知情。山東大學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取消王秀麗博士學位申請資格,暫停孔北華研究生導師招生資格1年。依據查明的事實,取消王秀麗申報或承擔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資格5年。

  七、南京理工大學陸偉購買論文問題。經查,南京理工大學楊余旺為通訊作者,南京理工大學在職博士研究生、淮陰師范學院陸偉為第一作者的論文“Data acquisition ad hoc network system based on wireless sensor”,係陸偉委託第三方代寫,陸偉未經楊余旺同意將其列為通訊作者並偽造通訊作者郵箱,楊余旺對文章發表不知情,在文章刊出後即要求陸偉立即撤稿。南京理工大學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取消陸偉博士學籍、終止博士學習資格;給予楊余旺批評教育。依據查明的事實,取消陸偉申報或承擔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資格5年。

  八、河南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孫明飛違反論文署名規范問題。經查,河南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張雙林為通訊作者、孫明飛為第一作者的論文“Interleukin-35 Expression in 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is Associated with Tumor Progression”,係由孫明飛完成並投稿。孫明飛未經張雙林同意將其署名為通訊作者,並自行注冊通訊作者郵箱與期刊聯繫。張雙林對論文撰寫、投稿不知情,但在獲悉論文發表後未向期刊提出撤銷其通訊作者署名。河南大學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取消孫明飛申報科技計劃項目、評優評先資格3年,撤銷其依托論文獲取的相關項目、獎勵、榮譽,並追回獎金;取消張雙林申報科技計劃項目、評優評先資格1年。

  九、北京華油冠昌環保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套取財政科研資金問題。經查,北京華油冠昌環保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在承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項目中,存在偽造支出證明材料、列支與項目無關支出等問題,違反了科技計劃項目及經費管理規定,違背了科研誠信要求。科技部決定收繳項目違規資金96.07萬元,取消該公司及項目負責人吳宗毅申請財政性資金支援的各級各類科研活動資格5年。對其他涉嫌違規違紀問題線索,移送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上述案件涉及的論文買賣、代寫代投第三方相關線索,科技部將按規定移送有關部門依法嚴厲打擊。

  案件查辦過程中,相關高校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對涉及本單位人員的問題嚴肅調查處理,不回避、不包庇,對此應予肯定。上述案件也反映出,有的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和經費管理上不履責甚至弄虛作假、亂作為,少數科研人員學風浮躁、學術失范、誠信失守。這些問題嚴重破壞了科研管理秩序,嚴重損害了科技創新良好生態,對我國科技創新事業發展和科技界整體形象造成了惡劣影響,必須堅決制止、嚴肅懲處。科技部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要求,將會同各地方和相關部門持之以恒抓好科研作風學風建設,強化監督檢查,加大懲處力度,對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目前,科技部會同相關部門正在對網絡披露的涉嫌造假論文及網絡舉報的其他科研誠信案件開展調查,結果將陸續公布。

  從事科學研究的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等要嚴格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幹意見》《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要求,切實扛起法人主體責任,嚴格履行科研合同義務,規范管理科研資金,加強對本單位科研人員的教育引導和監督管理,主動發現、嚴肅處理違規使用經費、違背誠信要求等的行為。廣大科研人員要自覺踐行新時代科學家精神,珍惜學術聲譽,恪守科研規范,堅守誠信底線,強化科研擔當,為加快建設世界科技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科技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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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詹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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