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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經濟利益“淹沒”安全底線——少兒游泳培訓市場調查
2020-08-29 16:13:45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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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太原8月29日電(記者劉翔霄 梁曉飛)每年暑期,不少家長都會給孩子選報游泳培訓課程。然而,記者調查發現,成年人泳池未經改造直接用于少兒培訓、一名教練看護十幾個孩子等情況時有發生,給少兒游泳培訓市場帶來諸多安全隱患。

  少兒初學游泳 水深多少才合適?

  暑假期間,家住太原的郭女士為8歲的女兒選擇了龍城國際飯店內的一家游泳培訓機構。游泳館工作人員承諾“15天15節課,10人一班,保證學會”。

  開課當天,郭女士發現是兩個班合並上課,兩名教練帶著十三四個孩子。郭女士事後才知道,泳池最淺的地方在1.6米左右,而女兒的身高只有1.3米。

  《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明確規定,游泳池淺水區水深應不大于1.2米,兒童游泳池的水深應不大于0.8米。然而,記者在太原市走訪了十余家開展兒童游泳培訓的場館,發現這些場館都是面向社會開放的成年人泳池,水深大都在1.8米左右。關于泳池水深等資訊,只有家長主動詢問時才會被告知。有工作人員表示:“水深不是問題,水越深,浮力越大,越好教學。”

  “從安全形度看,初學游泳,水深在1.3米至1.4米左右較適宜”,太原市體育稽查隊隊長劉健説,即使對初學的成年人來説,這樣的水深也足以夠用。他坦言,游泳池不論深淺,都存在安全風險,但淺水教學的風險係數相對要小許多。

  “暑期少兒游泳培訓的利潤,約佔游泳館全年利潤的六七成。”一位業內人士説。利益驅動下,一些培訓機構安全投入不足,各地少兒游泳培訓過程中溺亡事故時有發生。

  少兒游泳培訓存諸多安全隱患

  少兒游泳培訓市場有著巨大的需求空間,催生了眾多校外游泳培訓機構,除上述泳池水深超標暗藏風險外,還存在班額容量超標、部分教練無證上崗等其他安全隱患。

  國家標準要求,開展游泳培訓項目,教練應具有社會體育指導員(游泳)國家職業資格。2018年山西省發布的地方標準《體育場所管理規范》要求,社會體育指導員(游泳)與培訓對象的比例應不小于1:10,即一個教練的帶班人數不得超過10人。

  記者調查發現,暑期少兒游泳培訓市場存在教練員帶班人數過多,甚至“無證教學”等問題。“一個教練員一個班帶十幾、二十幾人的情況,過去稽查中也有發現。”劉健説,溺水的救援時間只有7秒鐘,如果培訓人數太多,一個教練員根本看管不過來。救生員“無證代課”的情況也並不鮮見,今年暑期僅太原市就有幾家游泳場館因此被查處。

  記者走訪還發現,成人泳館用于少兒培訓後,一些初學游泳的兒童和前去健身消費的人群同處一個泳池,甚至有的游泳培訓機構連泳道線都沒有設置。

  業內人士介紹説,當成年人與兒童在泳池中相向而遊時,存在水面落差,容易導致兒童在換氣的一剎那“嗆水”。兩年前,有泳池曾發生過一起成人游泳溺亡事故,稽查人員在調取監控錄影時發現,一位身材相對瘦小的女士在游泳時,被他人掀起的水浪嗆了一口水,結果身體在水中下沉導致溺亡。

  “成年人尚有應對不當的時候,何況心智尚未成熟的兒童。”一位專業人士説。

  完善相關標準,加強安全監管

  山西大學體育學院教授陳安平表示,游泳教學分為深水教學和淺水教學。近年來深水教學越來越多,相應的安全措施也應加強,尤其是在教練資質、救生員配備、水質管理等方面,容不得一絲馬虎。

  陳安平説,過去游泳培訓大多是封閉教學,近年來成年人與初學兒童共泳的現象明顯增多。盡管現有相關法規並無強制性要求,但從安全的角度考慮,培訓機構應進行科學管理和隔離,給少兒一個相對獨立和穩定的教學環境。

  記者了解到,為減少隱患,北京等地在開展少兒游泳培訓時,在成年人泳池通過墊層隔出淺水水域。但由于相關部門並無強制要求,很多游泳場館主動“改造”的積極性不足。

  “目前,缺乏專門針對青少年游泳培訓市場的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山西省體育局體育産業處一名工作人員説,現有標準都是針對成年人的,對青少年有很多不適用的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應盡快出臺,使執法條款更清晰,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山西大學游泳館館長崔俊峰表示,游泳是高危運動項目,對少兒游泳培訓的教學大綱、教練崗前培訓等,相關法規都應盡快明確。

  一些受訪家長建議,相關部門應加強監管,檢查結果應及時向社會公布,以便起到更好的警示教育和公眾知情效果。

【糾錯】 責任編輯: 詹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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