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扶貧資訊員、體溫測量員、飲水安全管護員……在短期突擊式脫貧、圖簡便省事等心理作用下,一些地方開發出遠超需求、五花八門的扶貧公益崗。本該用于促進扶貧的好舉措,不能變為讓脫貧對象喪失脫貧志氣和積極性的昏招,須嚴禁扶貧公益崗簡單分發指標,或淪為“安排人”的權宜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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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村有101個扶貧公益崗
西部某深度貧困縣目前對外宣稱有11989人在扶貧公益崗上就業。該縣有一個貧困村,全村貧困戶有189戶,貧困人口933人,設扶貧公益崗101個。
這些崗位基本都歸貧困戶,有綠化保潔員、資訊聯絡員等就業援助崗位63人,護河員4人,護林員21人,管水員3人,醫療協管員2人,地災巡查員1人,護路員7人。
半月談記者了解到,這些村扶貧公益崗每人每月工資從400元到1000元不等,資金主要是由幫扶單位提供。
“在這些崗位上的人中有一些是收入不穩定的貧困勞動者,像家裏生病的,不能外出務工的。有的家庭可能夫妻兩個人都在扶貧公益崗就業。”當地某扶貧幹部説,只要這些貧困戶的收入達到標準且穩定脫貧沒什麼風險了,這個崗位就可以轉給其他人。“崗位是動態調整的,同一崗位不是一直都由一家人擔任,後續脫貧後,如果還有資金來源,這個扶貧公益崗還會提供。”
西南地區某村原本有11位保潔員,其中6位是貧困戶,他們負責村裏的保潔衛生工作。按照上級要求,今年該村又增加了臨時扶貧公益崗。
這類崗位每3個月輪流一次,第一批3位貧困勞動者,第二批2位貧困勞動者,第三批3位貧困勞動者。“這些崗位實際意義並不是很大,因為村裏保潔工作主要還是由原來的11位保潔員在做。”該村駐村幹部説,這些臨時扶貧公益崗每人每月工資800元。
“我們會算收入賬,一旦有返貧風險,安排扶貧公益崗增收是一個重要途徑。”該村扶貧幹部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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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澇保收,扶貧公益崗易滋生矛盾
由于“活少、責任輕、有收益”,一些地方的扶貧公益崗成“香餑餑”,甚至出現爭公益崗位的情況。某些深度貧困地區甚至將有勞動能力的大部分貧困群眾納入扶貧公益崗,搞“雨露均沾”。
西南某地駐村幹部反映,該村扶貧公益崗數量主要是縣裏下發的指導數,即使村裏的事情不需要這麼多扶貧公益崗,也不行。
“我們一般先私底下物色條件合適的貧困勞動者,讓他們到辦公室來談,而且會交代他們不要到處説。”該村駐村幹部説,因為扶貧公益崗的指標有限,名額下來後分給誰就成了麻煩,處理不好就會在貧困戶之間造成矛盾。
此外,扶貧公益崗容易在貧困戶中助長等靠要思想。“很多村其實沒有那麼多事情,一些貧困勞動者不幹活也可以拿到錢。”一位扶貧幹部説。
武漢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呂德文認為,部分地方的扶貧公益崗變了味,不僅沒有達到政策初衷,還滋生一些不好的苗頭。扶貧公益崗是一種兜底脫貧的措施,本沒有必要過多設置,因為旱澇保收的扶貧公益崗可能會使不少貧困戶成為一個特殊利益群體,到脫貧摘帽後,難以“動”這塊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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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公益崗不能用于潛規則,不能分發了事
扶貧公益崗之所以趨于過濫,背後折射出一些地方短期突擊式脫貧心理。一些扶貧幹部坦言,開發更多扶貧公益崗,不僅操作起來難度小,而且省時省事省心、見效快。
脫貧攻堅收官之際,一些地方已出現或者正在形成一種潛規則:不再將符合條件的村民新增為建檔立卡貧困戶,而是將他們作為村裏邊緣戶對待,同時為他們安排了扶貧公益崗,“保障”他們有穩定收入。
一線扶貧幹部認為,在設置扶貧公益崗時,不應只圖簡單省事、“分發指標”,而應根據實際需要,統籌各個崗位的職責,做到崗位設置合理、崗位責任明晰、村內治理有效的目標。
此外,針對在日常監管中容易出現“上不上班沒人管,幹多幹少都領錢”的情況,應加強對扶貧公益崗的日常管理,發揮其應有作用。(記者:向定傑 李雄鷹 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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