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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擔責能否解開學校體育運動的“心魔”
2020-08-10 08:44:42 來源: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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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體育課時,學生打籃球出現碰撞受傷,學校擔責賠償;課間休息時,學生之間打鬧受傷,學校擔責賠償;學生下課後在衛生間玩水摔骨折,學校仍要擔責賠償……

  記者注意到,近年來,這些“擔責賠償”就像“魔咒”一般,籠罩在校長、老師,尤其是體育老師、班主任老師的頭上,揮之不去。

  “課間休息和體育課,是我最擔心的兩件事。只能鼓勵孩子們課間在教室裏休息,最好不要出去了。”上海一所小學校長告訴記者。根據他的經驗,但凡遇到校園運動導致的意外事件,學校“必賠無疑”,有時候連孩子補課費、家長誤工費都要學校賠。為了降低學校體育運動帶來的風險,不少中小學開啟了“課間10分鐘少動”模式,盡量避免學校擔責。

  實際上,為了讓學生們有更多時間來到陽光下,來到運動場,近年來,教育部門已經密集出臺了一係列文件和辦法,在中小學生健康促進方面開展了大量的工作。

  近幾年來,上海體育學院研究團隊持續參加了《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抽查復核工作。他們的研究成果顯示:中國青少年體質健康問題雖然有些改善,但整體上仍然比較嚴峻。

  如何把校園體育運動“落到實處”仍是未來一段時間教育部門的關注重點。

  體育課上扣籃受傷,學校為何“不擔責”

  前不久,上海一所高中的學生在體育課上扣籃摔倒骨折,體育老師第一時間將其送醫。與以往學校體育課上發生的傷害事故,學校大多要承擔主要責任不同,這次,學校“不擔責”。

  負責審理此案的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助理張家偉告訴記者,在這起案件中,學校體育老師在課前做了充分的危險告知工作,並特別提醒過當事學生“不要扣籃”,均有同班其他同學作證,且學校籃球場設施符合標準要求。

  “學校盡到了管理責任,且孩子是16歲以上的高中生,應該具備體育課上自我保護的能力。”因此,法院認為,學校在這起事故中管理得當,不承擔責任。

  一名長期幫助中小學校處理法律糾紛事宜的律師也注意到了法院判案的“新變化”,“過去,從兒童保護原則、公平原則上,校園傷害事件一旦鬧上法院,即便有時候學校是‘躺槍’,多少也會承擔一些責任。”他告訴記者,從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角度,法院或多或少都會要求學校承擔責任。

  正因為“100%要擔責”的“魔咒”存在,學校的校長、老師們都有“心理陰影”。“過去很多事兒,都沒鬧上法院,學校和學生‘私了’,有的家長拖著學校不放,一折騰就是好幾年,即便換了一個校長,還要繼續折騰,老師、校長心力交瘁。”這名律師説。

  這樣的案件判決,極大提升了學校組織體育運動的信心。據介紹,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庭在經過多年調研、實踐後,特地編纂了《類案裁判方法精要》,就包括校園傷害案件等在內的31類案件的特點及裁判要點進行分析,有多所學校在校園傷害案件中“不擔責”。

  上海市長寧區一所高中的校長告訴記者,他在暑假期間特地邀請了法院少年庭的法官前來給學校全體教師釋法上課,“今年秋季學期,我打算大力發展校園體育運動,足球、籃球全都加碼上線。但我們得先把校園管理責任做實,一旦加碼運動,容易發生傷害事件”。

  學校一定要有“事故調查書面留檔意識”

  上海一所小學,兩個學生排隊放學時發生打鬧,導致其中一人牙齒斷裂,這名學生需要手術並進行後期美容,學校既沒有攝像頭也沒有進行後續調查並形成報告,導致事情經過無法還原,因此被判擔責四成。

  張家偉告訴記者,有不少學校在面臨法庭調查時倒在了“沒有第一手調查記錄”這個問題上。

  以這所小學的案例為例,“兩個學生在樓道裏跑動相撞,你要老師突然出現並阻止,這不現實。但老師應當有前期管教、後期及時出具調查記錄的責任。”張家偉説,“未成年人在校園裏打鬧受傷,如果學校因為不具備舉證的能力造成案件事實無法查清,則學校應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

  這種“及時出具的學校官方報告”,法院通常是予以採信的。但可惜的是,並不是所有的學校和老師都有成熟的“報告體係”和調查意識。

  “有時候,老師第一時間了解了情況,但沒有形成書面的文字、歸檔,也沒有學生、各級領導、家長的簽字確認,也會被家長‘秋後算賬’。”張家偉説,不少家長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出于對孩子校園生活穩定性的考慮,未予起訴;但只要孩子一畢業,起訴書就快速“飛”到了學校。

  這種時候,學校往往猝不及防。張家偉建議,所有中小學校都要有“事故調查書面留檔意識”。

  上海一中院少年庭庭長郭海雲近年來走訪了數十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中小學校,他也注意到學校在“課間10分鐘”的保守做法,一定程度上與司法實踐中的“學校100%擔責”有關。

  他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學校只要把握住事前日常管理、事中處置行當、事後調查留檔等主要原則,並不需要過分擔心擔責的問題。之所以過去很多學校都産生了“100%擔責”的感受,是因為學校本身法律意識、證據意識、管理意識不夠,“被判擔責的,他是確實存在管理責任,也不能説是冤枉或者‘躺槍’”。

  是否擔責或許並非“核心問題”

  近年來,隨著國家對青少年強健體魄要求的提高,一些學校開始主動找到法院、律師,查遺補缺、彌補自身管理漏洞,“實際上,在校學生進行充分的體育運動和一旦發生傷害事故後當事人獲公正裁判,兩者完全可以兼得”。

  “學校不應因噎廢食,只要工作規范,就有底氣。”郭海雲説,依法裁判不會也不應該成為阻礙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原因。

  華東師范大學體育健康學院教授汪曉讚是首屆全國高校健康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專家,主持了與兒童青少年體育健康促進有關的國家社科基金係列重要課題,她的課題覆蓋了全國四五百所中小學校,發現了不少問題,也取得了較好的實驗效果。課題實踐過程中,她發現,是否擔責或許並非“核心問題”,“主要是思想認識問題,就算學校不擔責,很多學校也未必會真正重視體育運動的開展”。

  實際上,2015年4月教育部出臺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暫行辦法》就明確提出,學校應當依法積極開展學校體育運動,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以減少體育運動的做法規避體育運動風險。

  以單雙槓運動為例,她發現,還是有不少學校“因為危險”取消了單雙槓學習內容。“掉下來一個(孩子),就索性整個(單雙槓設施)拔掉。”汪曉讚説,單雙槓運動對兒童青少年的肌肉力量、肌肉耐力、柔韌性、平衡性、靈敏性等方面的發展都非常有幫助,“現在不少孩子引體向上一個也做不起來”。她説,這種看似“危險”的運動,除了發展體能,一方面可以鍛煉孩子的應急應變能力、勇敢頑強的意志品質;另一方面,也是一種保護自己、保護他人的“學習過程”。

  她告訴記者,校園體育運動的開展存在著“孩子身心發展對體育的需求與大家對體育重要性認知不平衡之間的矛盾”,“最主要的是一些校領導、班主任、家長的思想觀念問題,現在大家還是重視文化課,對體育重視不夠”。

  正如一位專家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的:青少年的身份雖然主要是學生,但青少年的體質健康問題並不單純是一個學校教育的問題,這一問題的解決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記者 王燁捷) 

【糾錯】 責任編輯: 薛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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