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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治“賴”:你有“賴功”,我有“電子封”
2020-07-20 08:26:54 來源: 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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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在安裝電子封條。 受訪者供圖

  站在被債主噴上“欠債還錢”字樣的門前,法官王海兵有些無可奈何。他貼的封條又被撕了,查封的房屋又有人住進去了。

  作為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的一名法官,王海兵對這種事情已經司空見慣。有些“老賴”甚至在門口安裝了監控攝像頭,發現王海兵他們過來執法,竟報警稱有人私闖民宅。

  眼前這個“老賴”同樣經驗豐富:不僅撕毀封條,還故意焊住電錶箱,擋住電錶數字,讓人無法判斷屋裏是否有人。

  印有國徽的封條,在一些不法分子眼中,僅是一張輕飄飄的紙,想撕就撕。有時候,即使沒有人去撕,一場疾風驟雨,足以讓封條“灰飛煙滅”。電子封條的出現,解決了這些難題。

  7月2日,海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王海兵、梁立剛、李卓名等法官,使用電子封條查封了朝陽區永安東裏的一處涉案房産。這是電子封條在北京市人民法院係統內的首次使用。

  2020年,湖南長沙、四川成都、上海等地人民法院,先後啟用電子封條查封不動産;北京、天津、江蘇等地人民法院,也陸續啟用電子封條辦案。

  電子封條這項“黑科技”,已成為懲治“老賴”,提高執行效率的又一探索。

  渾身“黑科技”,硬核治“老賴”

  和單薄的傳統紙質封條相比,塑膠材料的電子封條不懼風雨,且厚重很多,適用于不同形式和材質的門。

  雖然不同廠家研制的電子封條不盡相同,但是最小尺寸的,也有十五六寸筆記型電腦的顯示屏一樣大;大一些的,甚至能擋住普通民居房門的三分之一。

  據梁立剛法官介紹,此前一些被查封的不動産房門屬于特種門,比如自動玻璃門或者鐵柵欄式推拉門,傳統紙質封條很難封住。而電子封條一旦安裝上,除非使用專門的工具,否則很難撬動。

  除了醒目的“封”字,以及“損壞封條,依法追究”“法院查封,嚴禁破壞”等字樣外,在電子封條上,通常有專門位置張貼執行裁定書以及二維碼,方便案件相關人員、案外人了解查封原因及現狀。

  醒目的標識,能對“老賴”形成道德壓力。海淀法院執行局副局長毛金柯表示:“有時候,哪怕在媒體上公開案件,被執行人都顯得無所謂,但來自周圍鄰居的指指點點,會讓他們感到壓力。”

  電子封條的核心功能,是由其內置的攝像頭實現的。所有電子封條都設有專門的攝像頭,且多為廣角鏡頭,可以無死角地監控被查封不動産附近的情況。

  一旦通過測距裝置感應到有人靠近,或者通過震動感應裝置發現暴力破壞,電子封條不僅會迅速發出光電報警聲,讓附近的人聽到,還能通過內設的4G物聯卡,迅速將現場的監控錄影上傳至雲端存儲,並向案件承辦人、申請執行人的手機發送警示通知。

  王海兵向記者演示,7月4日上午10點55分,微信小程式收到警示通知,顯示有人靠近兩天前用電子封條查封的那處房産。

  收到警示通知後,王海兵迅速調看現場監控,原來是小區保潔人員在附近清潔消毒。雖是“虛驚一場”,足見電子封條的靈敏程度。

  功能可拓展,最長5年不休

  涉案不動産從被查封開始,到評估、拍賣,整個處置流程少則三五個月,多則近一兩年。無論是案件的執法人員,還是申請執行人,都很難在這個過程中始終盯住被查封的房屋。

  毛金柯介紹説,有一次剛查封了房屋,被執行人就破壞封條,還把自己八九十歲的老媽搬進屋去住。執行法官只能苦口婆心地講解勸説,嚴重影響執行效率。

  此前,針對紙質封條被蓄意破壞等涉嫌妨礙公務的行為,執法人員雖有法可依,但往往因為取證困難,顯得無計可施。

  陳登高是成都首例電子封條查封不動産案件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他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在案件代理中,多次遇到過被執行人在房産已被查封後,破壞封條並將房屋出租、出售等情況。

  “我們也沒辦法天天到這裏看著,這真是我們一直頭疼的問題。”陳登高説。

  在毛金柯印象中,難得有一次抓住了破壞紙質封條的嫌疑人。據他回憶,被查封的是一個餐館,餐館店主帶著廚師把封條撕毀後繼續營業。執行法官幾經周折,調取公共場所的室外監控錄影才找到證據,得以將涉案人員拘留。

  可是很多被查封的不動産,周圍沒有監控攝像頭,也沒法接電和連接網絡,不具備安裝監控設備的條件。

  “在拿不出證據的情況下,面對被撕毀的封條,甚至被破壞的不動産,我們也沒有別的辦法。”作為海淀法院執行局騰房團隊的隊長,王海兵只能反覆帶隊騰房,一再換鎖、貼封條,增加了很多重復勞動。

  這些難題,在被陳登高戲稱為“門神”的電子封條面前,全都迎刃而解。

  電子封條的電池續航能力,根據功能設置的不同,短則3個月,長至5年。其錄制的監控視頻不僅能夠通過4G物聯卡,實時上傳至雲端,發送給案件的承辦人、申請執行人等相關各方,還能通過區塊鏈等技術,鎖住存證,避免篡改。

  毛金柯向記者介紹説,他們正和生産商繼續溝通,期待尚處于試用階段的電子封條,未來能夠增加更多功能。

  比如,在電子封條的二維碼上做加法:有了二維碼,即使只是過路的案外人,也可以掃碼了解案情。毛金柯考慮,未來是否可以嘗試增加其互動性,讓案外人能夠通過掃碼舉報線索。案件承辦人也可以據此增加懸賞功能,吸引更多社會力量參與推動案件的進展。

  海淀法院執行局局長馬民鵬表示,電子封條具備GPS模組,如果今後能夠廣泛使用,可以根據GPS提供的位置,在法院後臺指揮中心形成一張可視化地圖:每個正在被查封的房屋,都以紅點的形式呈現在地圖上。相關工作人員如需了解詳情,點擊一下,既可以觀看該處房屋目前的環境狀態,又能了解房屋所涉案情和其處于評估或拍賣的哪個階段,從而實現查封財産的精細化管理。

  單價5000元,正好能立案

  記者從電子封條設備供應商處了解到,目前市面上的電子封條,單價在5000元以上。在毛金柯看來,這個價格讓他們亦喜亦憂。

  5000元,正好是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立案起刑標準。這就意味著,蓄意破壞電子封條的人,不僅涉嫌妨礙公務,還觸犯了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更增加了電子封條的威懾力。

  5000元的單價,也是一筆不小的支出。僅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為例,2019年全年查封的房屋多達2781件,如果為每套進入拍賣程式的查封房産,都配一個價值5000元的電子封條,費用將高達上千萬元,這筆錢由誰來出?

  有執行法官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建議,如果日後推廣使用電子封條,不妨由有關部門訂立統一的技術準入標準,在允許設備供應商充分競爭的前提下,將服務外包,由申請人通過購買或租賃的方式,分擔電子封條的使用成本。

  此前,海淀法院針對珠寶、汽車等動産處置的“雲拍模式”,就是類似的服務外包嘗試。

  在傳統的評估拍賣模式下,動産的運輸和保管流程復雜、成本高。比如珠寶等,不僅運輸時需要非常小心,保存時可能還需達到特定的溫度和濕度等條件。

  再比如汽車,如果不進行維保,而只是停在一個露天停車場裏,可能經過一段時間的日曬雨淋,嚴重影響其性能和價值。法官們並非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運輸和維保這些動産時不僅耗神,稍有不慎,還可能造成動産價值受損,財産變現不充分等後果,影響執行效率。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海淀法院聯合知名第三方物流平臺,在全國率先推出執行財産處置“雲拍模式”:法官對動産進行查封、扣押登記以後,直接由物流企業完成後續的運輸、倉儲、報關及成交後的交付工作。

  法院查控的財産就像數據存放于雲伺服器一樣,儲存在物流企業的倉庫中,法官只要遠端下達程式指令操作,即可由專業的物流企業完成後續處置流程。

  在一起遠赴雲南邊境執行的案件中,海淀法院的執行法官利用“雲拍模式”,調動當地的倉儲物流力量,僅用48小時就實現了對2000余件各式玉器及玉石原料的盤點、登記、打包及裝車工作。這些工作以往法院需要花一周甚至更長時間才能完成。

  “簡單地説,就是我們把玉石在現場查封後,打一個電話,把快遞小哥叫到府,由他們打包,運送進指定倉庫進行專業保管。等到動産競拍後,再讓快遞小哥將其送貨到府到競拍人手中。”毛金柯説,“不僅我們省事,對競拍人來説,也倣佛網購了一件東西那樣方便。否則他們競拍成功後,還要到法院來取,我們也要安排專人接待。”

  像汽車這樣的動産,一般從入庫到競拍成功,大約半年左右,期間全部維保成本是兩三千元。相對于價值幾十萬的汽車,兩三千元的維保成本並不算高,卻能有效保證汽車的性能,絕大多數競拍人都願意承擔。海淀法院的“雲拍模式”自從2018年4月啟動至今,共計上拍車輛標的66件,成交額913.62萬元。

  相對于動輒價值成百上千萬元的房屋不動産,電子封條5000元的價格不算大數目,若採用租用的方式,價格只會更低。因此受訪的執行法官建議,未來電子封條的推廣,不妨也考慮類似“雲拍模式”的服務外包,借助社會力量解決使用成本問題。(記者尹平平、吳文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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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徐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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