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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鐵路局有關負責人就《高速鐵路安全防護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2020-06-29 09:09:39 來源: 國家鐵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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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6日,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應急管理部聯合發布規章《高速鐵路安全防護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將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1.請問《辦法》出臺的背景及意義是什麼?

  答:自2008年京津城際鐵路建成通車起,高速鐵路在我國迅猛發展,至2019年底通車裏程超過3.5萬公里,高居世界第一。隨著高鐵路網的快速擴張、運輸規模的持續擴大,技術裝備的迭代升級,高鐵安全工作面臨的形勢日趨嚴峻和復雜。安全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礎,是鐵路發展必須堅守的底線。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鐵路安全,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多次對鐵路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為保障高速鐵路安全和暢通,維護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7部門聯合印發了《辦法》,切實完善高速鐵路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形成綜合施策、多方發力、齊抓共管、通力協作的高速鐵路安全防護管理工作格局,為確保高速鐵路安全提供制度遵循和法治保障。

  2.隨著高鐵路網的快速擴張、運輸規模的持續擴大,高鐵安全工作面臨的形勢日趨嚴峻和復雜。請問《辦法》在構建高速鐵路安全防護體係方面有哪些亮點?

  答:《辦法》著力推進高鐵安全防護“四個體係”建設,織密高鐵安全防護網。一是建設政府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實施主動防范、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高鐵安全責任體係,努力形成綜合施策、多方發力、齊抓共管、通力協作的高鐵安全防護綜合治理格局;二是建設協調配合、齊抓共管、聯防聯控的高鐵沿線安全環境綜合治理體係,推進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綜合治理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三是建設技防、物防、人防三位一體的高鐵安全保障體係,共同築起高鐵安全暢通的大屏障;四是建設預防為主、依法管理、綜合治理的高鐵安全風險防控體係,把工作著力點更多放在事前預防和源頭治理上,不斷增強高鐵安全防護工作主動權。

  3.高鐵安全具有的跨界性、關聯性、復雜性的特點,需要發動各方面力量。請問《辦法》在完善高速鐵路安全防護綜合治理長效機制、推動聯防聯控方面有哪些創新?

  答:保障高速鐵路安全,必須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積極調動各方面資源、統籌各方面力量,努力形成綜合施策、多方發力、齊抓共管、通力協作的高鐵安全防護綜合治理格局。從政府部門監管層面,《辦法》第四條規定國家鐵路局和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分別負責全國和轄區內的高速鐵路安全監管工作,健全安全防護標準、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相關單位消除安全隱患;第五條規定各級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應急管理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依照法定職責做好保障高速鐵路安全的相關工作。從企業層面,《辦法》第六條規定鐵路運輸、建設、設備制造維修等相關企業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做好高速鐵路安全防護工作。從社會參與層面,《辦法》第八條對增強社會公眾安全防護意識,防范危害高速鐵路安全的行為作出規定。第九條規定支援和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高速鐵路安全防護工作,要求有關部門建立並公開舉報渠道,對維護高速鐵路安全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4.高鐵安全防護,關鍵在“防”。請問《辦法》規定了哪些具體的防護措施?

  答:《辦法》從多方面致力于強化高鐵安全防護措施,建立技防、物防、人防相結合的高鐵安全保障體係。高鐵速度快,對運作環境要求較高,因此《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高速鐵路應當實行全封閉管理,並設置相應的封閉設施和警示標誌。為保障重點區域的人員和設施設備安全,《辦法》第二十七條要求車站廣場、候車區、列車車廂等重要場所以及高速鐵路橋梁、隧道等重點部位配備、安裝監控係統;第三十條要求旅客聚集區等重點區域設置應急疏散逃生通道和指示標識等,以技術手段加強防范。為防止外來風險對高鐵運作安全的衝擊,《辦法》第二十八條要求高速鐵路沿線重點區段安裝設置周界入侵報警係統,並加強對高速鐵路線路的視頻監控。《辦法》第四十條要求相關單位在高鐵建設前期加強自然災害評估、預防工作,依法建立地質、氣象災害預警資訊互聯互通機制、及時進行預報預警,鐵路運輸企業針對災害採取相應防范措施。《辦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還從資訊網絡和消防等方面,要求鐵路運輸企業制定相關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

  5.高鐵是鐵路旅客運輸的重要方式,高鐵運營安全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息息相關。請問《辦法》在強化運營安全管理、維護人民群眾權益等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高鐵是鐵路旅客運輸的主渠道,高鐵運營安全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息息相關。《辦法》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始終把人民群眾的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努力做到讓廣大人民群眾享有更便捷的鐵路運輸,享有更安全的鐵路服務,努力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辦法》第三十五條強化了鐵路旅客運輸實名制管理要求,對不符合實名制相關要求的持票人,鐵路運輸企業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並報告公安機關。《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明確由國家鐵路局會同公安部規定禁止或限制攜帶的物品名錄;由鐵路運輸企業在高鐵車站、列車車廂等場所公布,以廣播、視頻等形式加強宣傳,並依法對進站人員、物品進行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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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焦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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