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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各地應按程式將核酸檢測等項目納入醫保
2020-06-19 19:42:11 來源: 國家醫療保障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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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醫療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部署和《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檢測能力,有序引導降低偏高的檢測費用,支援實現“應檢盡檢、願檢盡檢”,助力常態化防控和復工復産復學復市,現就做好新冠病毒檢測的挂網採購、價格管理和醫保支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暢通試劑採購渠道

  (一)普遍開展公開挂網採購。各地醫藥集中採購機構要做好新冠病毒檢測試劑挂網工作,完善省級集中採購平臺之間資訊共用、價格聯動機制。公立醫療機構應從所在省份的省級藥品耗材集中採購平臺陽光採購新冠病毒檢測試劑。

  (二)鼓勵開展集中採購。鼓勵省級和統籌地區醫保部門積極探索開展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集中採購,選擇産品品質較高、生産能力較強、供應穩定、誠信較好的企業,通過競爭促進價格回歸合理水準。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集中採購原則上應多家中選,保證供應穩定性。對于有大規模人群檢測需求的地區,應優先開展集中採購。有條件的地區積極開展集中帶量採購。

  二、完善檢測項目價格政策

  (一)檢測項目不“按病立項”。原則上不區分病原體或操作步驟新設核酸、抗體檢測價格項目;甲類傳染病或依法按甲類管理傳染病的相關檢查,如風險難度大、防護要求高,可在通行價格項目基礎上制定統一的加收政策。公立醫療機構針對新冠病毒開展核酸、抗體檢測,可直接執行已有收費政策,無需申請新增價格項目。

  (二)單設臨時項目需體現“技耗分離”。確需單設臨時項目滿足公立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檢測收費需求的,鼓勵各地按“技耗分離”的方式立項。核酸、抗體檢測的樣本採集、處理、標記、回收、出具診斷結果,以及鼻咽拭子等消耗品應合並作為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定價;體外診斷試劑盒在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外,按“零差率”收費。

  三、做好醫保支付工作

  要在綜合考慮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需要、本地區醫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基礎上,按程式將針對新冠病毒開展的核酸、抗體檢測項目和相關耗材納入省級醫保診療項目目錄,並同步確定支付條件。

  各地醫保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在工作中遇到重大問題和情況,請及時向國家醫療保障局報告。

  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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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焦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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