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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已取消的證明,為啥還要開
2020-06-08 08:49:44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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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讀者反映,婚姻、親屬、家庭經濟狀況等事項,辦事時還得提供材料

  一些已取消的證明,為啥還要開

  民政部門與稅務部門合作開展婚姻登記資訊共用工作,購房不再需要提交婚姻證明。尹志燁繪

  5月20日,甘肅某縣的陳旭(化名)去社區開了一張單身證明,上面寫著“婚姻狀況為未婚”,落款是當地社區居委會。陳旭説,這一紙證明開起來並不容易。

  近年來,我國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了一大批證明事項,方便群眾辦事,取得顯著效果。但是,有的單位仍要求群眾開具一些被取消的證明,給群眾辦事造成了困擾。近期本報收到一些這方面的來信,記者進行了採訪。

  群眾反映:

  有關部門明文規定已取消的證明事項,具體辦事時仍被要求開

  陳旭之所以要開單身證明,是因為他想申請大學生創業貸款,銀行要求出具。

  實際上,根據2015年《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為落實簡政放權、方便群眾辦事創業的有關要求,經與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銀監會協商,“除對涉臺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沒辦法,陳旭只好去找社區居委會。“第一天到社區,工作人員也不給開證明。因為近幾年我一直在外學習,不在本地,社區説不掌握我的最新資訊,無法判斷我是否結婚。後來,社區工作人員告知,開證明必須要有兩個無血緣關係的人同時在場證明我單身。”陳旭説,第二天他帶了兩個朋友過去,復印了身份證,這才開出了單身證明。

  “如果民政部門不開單身證明,社區也難以證明我是否結婚,那我是不是就不能申請貸款了?”陳旭説。

  證明取消了,為啥還要開?要開的證明,是否必要?這不僅是群眾的疑問,有時連一些基層工作者也感到不解。

  山東濟寧市讀者馬敬山在街道辦事處工作,他説,經常有群眾咨詢辦理家屬死亡證明、親屬證明等。“明明有戶口簿、殯葬部門開具的火化證明,怎麼還要證明他父親是他父親、父親已去世?詢問後才得知,群眾要取去世親人的銀行存款,公證處就是這樣要求的。”

  “我們幫群眾問公證處,對方表示證明上有社區黨組織的章也可以。”馬敬山對此更加感到不解了,但為了方便群眾,每次只得協調社區黨組織幫群眾蓋個章。

  採訪調查中,對于要求開具單身證明,山西壽陽縣某銀行職員顧先生作出了一種解釋:“群眾來辦理各類貸款,我們需要核實婚姻情況,這涉及還款以及發生糾紛時的責任界定。很多人戶口簿上婚姻狀況一欄是空的,資訊沒有及時更新。我們需要最新的婚姻狀況證明,這是對貸款負責。”

  問及是否知道民政部門已不再出具單身證明時,顧先生表示不清楚:“如果需要的證明材料有變更,上級部門會發通知。”

  工作人員認為:

  銜接不到位,資訊不共用,開不開證明“很難辦”

  “證明取消了,還被要求開,這往往是由于部門之間政策銜接不到位、服務事項標準不一。”遼寧大連市讀者程安生説,一些部門辦事環節流程不明、審批要件不清,在辦理具體事項中仍希望以各種證明來消除“疑點”,減少責任,轉移壓力。

  前不久,民政部等部門發布了關于改進和規范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不應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其中包括親屬關係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死亡證明、婚育狀況證明等20項。該指導意見還指出,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或者可以出具證明、不應出具證明以及應當由相關部門出具證明的事項,都要做好政策措施銜接,列明辦事指南,避免出現管理和服務“真空”,防止出現工作斷鏈。

  一些讀者認為,資訊不共用也是證明“取而不消”的原因。回想辦證明的過程,陳旭還有一個不解:“我還以為如果我結過婚的話社區應該知道,至少上網一查就知道了!”

  對此,東部某沿海城市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小耿説,有些資訊目前並沒有打通,街道、社區並不掌握居民的一些情況。“例如有些研究生入學時會來開婚育方面的證明。如果未婚,在街道計生係統裏是查不到生育情況的,這就先要社區開一個未婚未育的證明。”此外,“有些平時在外省的群眾回戶籍地辦證明,社區有時候也不知道群眾的情況,很難辦。據了解,社區有時會讓他們寫一個承諾書,或者找幾個證明人,然後再給他們開證明。”

  青海西寧市讀者石浩認為,資訊共用是確保取消的證明真正無需再開的關鍵之一。“一些證明之所以還需提供,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無法有效共用其他部門或行業係統的資訊。”

  此外,由于對已取消的證明事項宣傳不到位,也導致一些部門和群眾對此不知情。在寧夏某縣民政局工作的朱女士説,工作一年多來,遇到過三四次群眾要求開單身證明的情況,有的説是貸款需要,有的説是買房需要。她告訴群眾不再開了,他們還挺失望、挺著急的。

  “來開家庭經濟情況證明的家長更多,2019年暑假,幾乎每天都有家長過來開。”朱女士介紹,根據2019年教育部關于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高校學生申請資助,原本由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對學生家庭經濟情況予以證明的環節,改為申請人書面承諾。“有的學校宣傳不到位,一些家長對這項政策不了解。我們把這個文件列印出來,逐個向家長解釋。”

  “取消證明的通知應該擴大知曉范圍,不僅讓負責開證明的辦事人員知曉,更應該讓要求開證明的辦事人員明白,讓廣大群眾知曉。”朱女士説。

  專家建議:

  打破部門資訊壁壘,加強社會信用體係建設

  “一些證明‘取而不消’,一方面是各部門的數據資訊不共用,另一方面是有關單位事先調查、審核的能力、手段不具備,或者為民服務意識有差距,從而要求群眾跑腿,提供證明材料。”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唐鈞説。

  唐鈞表示,應打破部門之間的資訊壁壘。比如成立統一的數據平臺,歸納整合相關數據,把各部門的分散數據匯集處理,由群眾跑腿變成數據跑路。

  對此,在銀行工作的顧先生非常讚同:“如果資訊共用了,既方便辦事群眾,也方便我們工作。目前,群眾的一些資訊只有少數部門有,數據互通也只是一些部門的部分資訊。是否能把婚姻狀況這類資訊與銀行等機構共用?”

  江西南昌市西湖區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主任付笑錦也認為,可以通過數據共用,最大限度地減少群眾開證明、跑手續的麻煩,把需要群眾跑腿的業務變成“公對公”的業務。

  記者在採訪中還發現,在一些地方,群眾辦理貸款等事項時,已不再需要民政部門開具單身證明,而是以個人承諾的方式簽署“單身聲明”。

  唐鈞建議,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加強社會信用體係建設,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強化對承諾事項的事後核查。“有關部門可以在群眾提交材料後進行必要的審查,通過完善信用制度,減少事先審查。”

  據了解,去年5月,司法部按照《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方案》,組織13個省(市)和公安部等5個部門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截至2019年底,13個省(市)、5個部門累計試點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約2500項,涉及60多個領域。

  四川閬中市讀者侯建玲認為,部分事項改為告知承諾制後,有關部門應加強誠信體係建設。“應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經濟等多種手段,對不誠信行為進行監管和懲戒,同時設立‘黑名單’,將有嚴重失信行為的個人納入其中,達到‘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倒逼效果。”

  此外,還有不少讀者呼吁,進一步加強證明事項的清理和宣傳工作,特別是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告知證明事項取消以及後續銜接的相關情況,最大程度方便群眾辦事。(記者 史一棋 吳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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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周楚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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